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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少女卖淫案”问责披露:三家报纸受处分

进入2009年以来,从“躲猫猫案”到“少女卖淫案”等一系列事件的不断发生,使原本地处偏僻的云南省时时“媒体关注,记者云集”,掀起了一阵前所未有的“新闻旋风”。但是这阵“风”并没有来得更猛烈,而是被云南官方突然强力叫停。

2009年8月中旬,一份落款“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调查组”的红头文件正式下发,对“3·16”案件中一些相关的单位和干部“建议问责”。 “3·16”案件,即之前舆论热炒的所谓“小学生卖淫案”,也称“处女卖淫案”。这起由昆明市公安局下辖的王家桥派出所造就的著名案例,在经过党委、政府、警方、媒体、律师和网民各方的多重关注与角力后,每次所得出的“阶段性结果”,不但不能平息之前社会公众对昆明警方的种种质疑,相反在互联网和媒体上又掀起了新的舆论高潮。

该联合调查组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公安厅共同组成,由于此行动将影响到许多官场人士的前途、命运,所以自“联合调查组”组成开展工作之日起就一直被相关人员关注。由于“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该文件下发的消息迅速在云南省官场传开。

随后,一方面是当事人刻意回避,同时公众长期关注已呈现疲惫;另一方面是云南境外缅甸境内战事正酣,有关“少女卖淫案”问责结果出炉竟然没有引起什么波动。

不是“各打50大棒”

吵吵嚷嚷的昆明“少女卖淫案”,引发全社会看法截然不同的两派激烈交锋,至今仍然不绝。两个焦点分别是:昆明警方对少女一家的一次次持续执法、罚款、殴打、拘留和逮捕等,是否属于合法性执法与和谐性执法;媒体、网民对于此案件的持续关注、报道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现在,所有的问题已经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调查组”回答了。2009年8月中旬,云南省内四家市场报纸,三家被调查组以文件下发的形式建议处罚。云南省一名媒体知情人士透露,该红头文件中“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部分主要有如此表述:

“鉴于云南信息报社把关不严,采访不够深入,导致报道严重失实;春城晚报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有关宣传纪律,且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建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云南信息报社、春城晚报社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活新报社作出深刻检查。”

该媒体人士说:“云南信息报社、春城晚报社被行政处罚,相当于被亮了一张‘黄牌’,国家已经有规定,三张黄牌就必须停刊整顿,所以这样的处罚决定对报社是很重的。”

他表示,奇怪的是之前这两家报社已经分别刊登了“更正启示”和“致歉声明”,对于媒体而言已经“损失惨重”,但是还要继续受到处罚;而《生活新报》对该事件并没有多少涉足,但是也被一并处罚,只是程度较轻;仅剩昆明日报靡下的《都市时报》由于“认真执行宣传部的通知,报道举动谨慎”,得以置身事外。

“其实在整个事件中媒体和警方一样受了‘蒙骗’,即媒体因为看到作假的‘处女检验报告’而刊登了错误报道,但是警方同样声称‘因为被对方临时换衣服蒙骗而错抓了少女’。”他说,“虽然双方都有被当事人蒙骗的情节,但是最后媒体为此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警方,只因为警方伤害的是普通老百姓,而媒体伤害的却是力量强大的警方。”

对于直接责任人的追究建议:《春城晚报》副总编辑邓申吉、《云南信息报》总编辑谭智良和副总编辑王雷及采编部副主任马伟智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同时,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春城晚报》)副总经理张光旭、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主管《云南信息报》)副总经理龙雪飞被“诫免谈话,责成写出深刻检查”。

最令人关注的是因“组织网友调查躲猫猫案”而声名大振,“少女卖淫案”中在“凯迪互动网媒”的“猫眼看人”栏目上实名发帖,批露了昆明警方工作瑕疵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也被“谈话提醒”,理由是“在把握宣传方向、舆论导向方面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尽管理论上伍皓、张光旭和龙雪飞同为副厅级干部,但是由于伍皓身为宣传部领导,同时分管云南省的新闻工作,所以更加受到关注。

此前,伍皓已经被云南有关高级官员指责“工作观念过于超前,会把云南引入舆论灾难”,云南官场一度有传言其将被摘掉官帽。

而该文件对昆明警方的处理建议却“涉及级别很低”: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应承担主要责任”,当天值班领导刑侦中队队长王云晖“应承担重要责任”。理由是“王家桥派出所存在对协警队伍管理松懈、协警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王家桥派出所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完备、涉案财物监管不规范及弄虚作假应付调查等问题”。事实上在事件发生初期,昆明市公安局纪委已经对聂天杰等6人作出了处分,辞退了两名巡防人员。

“‘少女卖淫案’闹得这么大,如果调查组公布的内容全部属实,那么对各种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是必然的。”云南省的一名社会学者说,“对‘说话’ 的宣传部门和媒体方面的处罚似乎很严,但对‘做事’的警方处罚似乎有点儿戏,调查组认定全部都是基层警察的问题和责任,这很难让公众信服。”

他表示,原以为昆明市公安局长和云南省公安厅分管的副厅长会同时被问责,但是结果是连五华区公安分局的领导都没有涉及,“调查组的处理说明不是‘各打50大棒’,显然是宣传部和媒体犯了更主要的错误”。

事实上,“少女卖淫案”的确使不少媒体面临众多指责和考验,也引发媒体的积极讨论思考:在强大的网络民意面前,媒体怎样既呈现民意又不被民意裹挟?在公权力的傲慢面前,媒体如何质疑公权力但又不走向极端的民粹?

责任编辑: 成圳锋  来源:南风窗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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