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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正义:一九四九年大陆政治变乱之重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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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花岗杂志编者按】本刊发稿前夕,突然接到这篇稿件,编辑部迅速传阅后,十分欣喜,立即决定改版抢发在本期。可见这篇文章的份量,愿读者细读之。

我们都熟悉1949年发生在中国大陆上的政治变乱,甚至可能就是其亲身经历者,但如何解读这段历史,却因人而异。中共在这场政治变乱中获得了胜利,成为大陆新的统治者,其对这段历史的解读,当然完全是自我粉饰性质的,而且中共还借助于其统治权势,将这种解说变成不容任何人置辩的意识形态话语,反复对大陆民众進行宣传灌输,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很多大陆人对这段历史的解读。

不过在大陆民众中也还有另外的解读方式,其基本框架来自于中国上千年的王朝更替史,他们认为1949年这次所发生的事情也不例外,不过是又一次的王朝更替,而且他们按照“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标准(他们没有其它的政治价值标准),来为这次政治变乱的胜利者的合理性進行辩护。

除大陆人外,一些西方人对这段历史也有他们的解读方式,在这方面,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堪称典型。这个中心对中国大陆这段历史的解读已经模式化,并且对西方人的认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基本上,在这些西方人看来,中华民国政府在这场政治变乱中失败,纯属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和为之辩护,反倒是中共的获胜值得为之鼓掌,因为据说这是顺天合民意的,且代表着中国的希望。也就是说,尽管可能动机不同,标准也不一样,但这三种解读却是殊途同归,全都是为中共進行辩护的,而没有一个为中华民国政府進行辩护。

与此不同的声音主要来自于台湾,但这种声音很孤独,也很弱小,大陆民众(甚至包括学界)几乎听不到,西方人则几乎不听,更不要说呼应了,甚至就是在台湾,现在这种声音似乎也越来越弱了,因为那里的人们好像已不再关心发生在大陆的这段历史。

鉴于此,本文试图重新解读这段历史,作此尝试,笔者自有考虑。意大利历史哲学家克罗齐说,一切历史皆是当代史,历史之被我们提起、叙述和思想,皆出于我们当代人的某种精神需要,我们期望从历史中去“唤醒”这种精神,所以实际上我们谈历史,就是基于当代的精神需要去理解历史,由此历史皆具有当代性。因此,笔者在这里重新解读1949 年的这段历史,叙述历史本身就不是重点,用以理解这段历史的政治观念才是笔者所要着重表达的东西。换言之,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说理,而非叙事。

不错,从根本上说,本文所涉及的其实是政治价值问题,所从事的是政治价值评说,而非纯粹的历史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评说是无意义的。纯历史研究或许可以不顾及政治价值,而只求“还原”历史事实,但人类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却不可能置政治价值于不顾。在笔者看来,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政治价值选择的问题,而在这方面,我们不得不说,如果说大陆民众的主要问题是政治价值迷失甚至缺失的话,那么在大陆地区以外的中国人中则是政治价值分歧与冲突的问题,而这对于中国的未来都是致命的。故而笔者在此希望借对历史的解读来表述心中的政治价值取向,藉此唤醒大陆中国人的政治价值意识,并推动全体中国人形成核心的政治价值共识,以共创未来之中国。

一、变乱发生之前的中共及其政权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中共及其政权的存在,才导致了1949 年的政治变乱,否则这场政治变乱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所以我们首先来解读一下中共及其政权的形成与存在。

中共这样一个政治组织之所以会在中国出现和存在,这完全是前苏俄(以及1922 年后的苏联,共产国际只是布置在前台的幌子)一手策划和扶植的。在开始的阶段上,这个组织一直处于秘密的地下状态,而且除了极少数的一些极左倾知识分子或者投机分子外,可以说它在中国人中根本就没有什么影响力,更不要说建立自己的政权了。但这种状态显然不符合苏俄的需要,因为苏俄策划与扶植中共是经过“深谋远虑”的:名义上是要将共产革命的“种子”撒向东方的中国,实际上则是希望通过中共在中国建立一个受其控制的政权,来缓解苏俄的国际生存压力并拓展其受挤压的国际战略空间,同时也保障俄国自沙俄时期以来在中国所攫取的巨大利益。所以,苏俄处心积虑,务使中共在中国有出头的机会,并助其建立政权――甚至如有可能,就建立国家。

鉴于中共的这种出身,我们说,中共这个政治组织本身的存在便缺乏任何的合理性(本文所说的“合理性”皆是价值评判的概念):其一,从民族―国家的原则来说,中共从一开始便是一个受外国所操控的政治组织,其被赋予的直接使命完全是危害中国的民族―国家利益的;其二,中共这个政治组织以马列主义为意识形态指导,以蛊惑人心的、虚无飘渺的共产主义乌托邦为虚假的终极目标,以暴力革命和建立独裁专政的国家为达成终极目标的手段。由于连共产党的祖宗――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共产主义乌托邦这个终极目标都语焉不详,所以共产党所提出的那个终极目标就只不过是一个蛊惑人心的幌子,而非现实可及的,这样一来,共产党真正可及的现实目标便只可能是通过暴力革命而建立起独裁专政的国家。就此而论,则不仅中共,而且全世界以马列主义为意识形态指导的共产党,都是和宪政民主价值相悖的,都是宪政民主的敌人,在此意义上,中共的存在当然也不具有合理性。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其本身的存在便不具有任何合理性的政治组织,却在苏俄和苏联的扶植下,并赶上了中国近代以来受外力冲击而社会政治秩序崩溃,处于极度混乱的“好时机”,几年之后竟然能够通过寄生在由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中国国民党以及由其所领导的国民革命运动身上,而逐渐壮大起来。一待势力稍有所生长,中共便在苏联的指使下跳出来“单干”,企图建立自己的政权了。这是在1926-1928 年间所发生的事情。“单干”之后,中共陆陆续续在中华民国的大地上建立了大大小小几十个分裂性的割据政权,甚至于在1931 年将这些政权“统一”成一个所谓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就是中共建立其政权和国家的开端。

我们说,中共所建立的这些政权以及它的所谓国家,正如这个组织本身的存在一样,也完全不具有任何合理性。我们知道,就在中共一心一意对抗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立分裂性割据政权的时候,国民政府却在致力于统一中国,重建社会政治秩序,继续推進中华民国之宪政民主進程。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北伐结束,中华民国在名义上实现了统一[1],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设想,军政至此结束,今后的中华民国就将经训政而步入稳固的宪政。

国民政府也的确是按照这一设想来操作的:1928 年10月,国民党通过《训政纲领》,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开始实施训政;1931 年5 月,国民会议召开,通过了《训政时期约法》;1936 年5 月5 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通过,国民政府开始筹备结束训政而入宪政。若非日本入侵且中共打乱国民政府之战略部署而不得不全面应战的话,则中华民国在此时便已结束训政而步入宪政阶段了。

显然,无论是从民族―国家原则还是宪政民主原则来看,国民政府在此阶段上所走的皆为正道,是完全合理的。与此相对,中共在这个阶段上却处心积虑地对抗国民政府,建立分裂性割据政权甚至是分裂性国家,就既违背了民族-国家的原则,也违背了宪政民主的原则,因此是完全不合理的。从民族-国家的原则来说,中共在这个阶段上不但不推动国家的统一,反而制造了国家的分裂。中共在1931 年建立所谓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不但是建立了一个分裂性的政权,而且还赋予其国家的形式与地位,造成另外一个中国,显然这完全是分裂国家之叛国行为。

不仅如此,这个所谓的国家是在“九‧一八”事变后不到两个月内建立的,在民族-国家面临外敌入侵的危机时刻,中共却制造国家之分裂,这难道是符合民族-国家利益的吗?[2]再从宪政民主的原则来看,如前所述,中共的意识形态中只有独裁专政的概念,而无宪政民主的理念,其所建立的政权或者国家,完全是与宪政民主背道而驰的,因而是完全不合理的。正因为中共所建立的这些政权或者国家,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均为不合理,所以国民政府对之采取剿灭政策,实属正当。

在国民政府的围剿下,中共的这个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迅速垮台,但中共又碰上了中华民族-中华民国遭受日本入侵的“好时机”,“幸运”地逃亡至陕北一隅,继续在这里建立自己的分裂性割据政权,并且继续冠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名。同理,这个政权也不具有任何的合理性。但1936 年“西安事变”发生后,情况稍微有了些变化。事变后,中共假意承认了中华民国和国民政府,取消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所谓国号,其政权在形式上被改编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治下的一个地方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由行政院直辖,其所掌控的军队也在形式上为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所收编,而成为所谓的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和新编第四军,从而在形式上,中共政权被统一在了中华民国之下[3],具有了形式上亦即名义上的合理性。这个名义上为中华民国一地方政府的中共政权,一直存续至1949 年变乱发生。

二、1949年的政治变乱

如上所述,自“西安事变”以后,在形式上,由中共所掌控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只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治下的一个地方政府,其所掌控的军队也只是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的一部分,这是1949 年政治变乱发生前的一个基本状况。可就是这么一个基本情况,却为后来的诸多历史评判所忽视,而将1949 年所发生的政治变乱看成是中国国民党与中共之间的党争,这就实属无稽之谈了。

如前所述,中共之颠覆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企图建立完全属于自己的独裁专政的政权和国家的狼子野心,是这个政治组织的基因中就带有的。这个组织自成立后,就一直在为着这个目标而“奋斗”。在1930年代民族-国家遭受外敌入侵的危机时刻,它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不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之采取围剿之政策,打垮了这个非法的伪国家。就在中共的伪政权和国家命悬一线的时刻,借着日本人入侵的“大好时机”,中共策动“西安事变”,迫使国民政府全面迎战日本而无暇顾及于它,从而使其得以苟延残喘。所以,1936 年后中共表面上承认中华民国及其国民政府,这就完全是一种花招,仅仅是为了挽救它那命悬一线的政权。在这之后,中共躲在一隅,全力保存和发展自己的政权与实力,抗战只是它的策略口号和招牌而已。

在国民政府倾全国之力[4]全面抗战八年之后,日本人终于投降,抗战取得胜利,可这时的中共也“壮大”了,它这时才是要“下山摘桃子”了。1949 年之政治变乱,便直接导因于此。这时我们必须提到刚才所说的那个基本状况。既然中共政权只是中华民国的一个地方政府,其军队也只是国民革命军的一部分,因此当抗战结束之时,接受日军投降和接收日占区,显然这就不是一个地方政府所应有的权利,它当然应该听从合法的(这种合法性是中共自1936 年以来自己也承认的,尽管是表面上的)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的命令,由中央政府来处理。况且,中共在八年抗战中虚与委蛇,这本身就已经违背了民族大义,本身就已是完全理亏,这时再来窃取抗战果实,则更是无理之极。但中共却完全不顾及这些基本的道理,只因自己掌握有根本不听从国民政府命令的军队和政权,所以竟然敢违背国民政府的命令,发动军队强抢地盘和接收物资,从而与中华民国的国家军队发生冲突,这难道不是叛乱吗?

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命国军以武力扑灭中共的这种叛乱,完全合理合法。不过,作为国民政府首脑的蒋介石先生,在此时仍希望以政治手段和平地解决国内的这种现实纷争,希望将代价尽可能降至最低,并且也是为了结束训政而重启为抗战所中断的宪政進程,由此才电邀中共头目毛泽东去重庆谈判。但许多历史评判便在这里迷失了眼睛,竟然由此要去寻国民政府的不是来,实在荒谬。须知,政治谈判只是合法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解决国内政治问题的一个政策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民政府对中共的叛乱行为采取军事政策手段便属非法,因为非法者是中共,而非国民政府。至于说在谈判中,国民政府要求中共交出军权,也属合理且合法,因为自从“西安事变”后,中共不是已承认了中华民国及其政府,并且承认其所掌控的军队也只是国民革命军的一部分吗?现在国民政府要求中共交出军权,这就说明,从那时起,中共便是假意承认中华民国及其政府的,并在实际上掌握着军队。所以1946 年政治协商会议上继续争论的“军队国家化”问题,就只应对中共而言才成立,只有中共交出军权的问题,而无所谓国民党交出军权的问题,国民党只是国民政府的执政党,而国民革命军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军队,并不是某个政党的军队。可见所谓的“军队国家化”根本上就是一个伪问题,完全是中共害怕丧失它用以夺权掌权的“枪杆子”,从而胡搅蛮缠而引出来的。

因此,从一开始,中共动用其军队抢占地盘和物资的行为便属非法的叛乱,而不是行使宪政民主意义上所说的反抗权――反抗政府的权利。按照宪政民主理论,人民之所以订立契约,同意结成国家并建立政府,仅仅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天赋权利,这是一国政府之存在的唯一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基础,也是其权力的界限。如果政府违背了这一宪政宗旨而滥用权力的话,则人民可以反抗甚至推翻它。如前所述,由于日本入侵以及中共破坏的原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不得不在1936 年后暂时中断宪政進程,由此导致在1945 年的阶段上仍行训政,所以中共在自知理亏的情况下,为替自己的叛乱行为辩护,便死死抓住这一条,在谈判中换上另一副嘴脸,玩起了宪政民主这张牌[5],要求国民政府迅速停止训政,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制定新宪法,实行宪政。

换言之,中共企图以宪政民主的名义来包装自己,把自己的叛乱行为包装成一种合理合法的反抗行为,叛乱便被说成了是反抗独裁专制。不过此一伎俩既虚假也可笑,但更为可悲的是,当年许多国人,特别是一些知识分子竟然不识好歹,助纣为虐。如前所述,中共的基因里便不具有宪政民主的成分,中共一向善于玩弄“策略”,说谎成性,当它说反抗独裁专制时,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中共在此时要求实行宪政的另一可笑之处在于,难道它不知道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在其纲领中早就有这一内容和明确的日程吗?而且前面曾提及,若非1936 年的变故,国民政府恐怕早就结束训政而入宪政了。所以,尽管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抗战结束后,确实面临着结束训政而步入宪政的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共在此时的所作所为便是合理合法的。由于中共要求宪政民主从来就不是真心实意的,而国民政府却是真心实意地要结束训政实行宪政,所以当中共所“要求”的政治协商会议于1946 年1 月如期召开了,新宪法草案也于随后通过了的时候,它便撕下了最后的伪装。

众所周知,政治协商会议和新宪法草案确实都不是国民政府或者国民党一手包办的,而真正具有民主性。比如说,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人员是由各党派与无党派人士自己推荐并经相互协商而产生的,其中包括国民党代表8 人,共产党代表7人,民盟代表8 人,青年党代表5 人,无党派代表9人。就新宪法草案来说,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对1936 年之“五五宪草”進行大改,而其起草者却是由中共所“推荐”的民盟(之民社党)代表张君劢。尽管如此,由于中共根本无意于在中国实现宪政,所以还是随时在找藉口。比如当3 月份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提出对政协宪草审议委员会所决议之宪法草案的修正意见后,尽管这一做法符合政协之国民大会决议部分“如有其它较好之宪草意见,由党派临时协商定之”的规定[6],而且国民党也仅仅是提出本党的一个意见,但中共依然就此大做文章,称国民党违背了政协决议,欲将全部责任推给国民党及其执政的国民政府,并借此延期本应于31 日召开的、以通过政协决议为任务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还拒绝按照整军协定第四条第一节之规定交出共军的表册。

此后,当国民政府于10 月10 日宣布将于11 月12 日召开国民大会后,中共又以国民政府未作改组为由,伙同民盟拒绝参加国民大会。中共一方面不断找碴,阻挠宪政進程,另一方面又始终抓住军队和军事抢占的地盘不松手,而且还继续“扩大战果”――还在4 月份“停战协定”生效期间,中共就占领了大半个东北地区。观察中共的这两手,足见其司马昭之心:要求宪政民主是假,保持和扩大其既有的军队、政权和地盘才是真。

比如中共始终抓住国民政府的改组问题来说事,这就暴露了中共的真实意图。如果中共是真正要求宪政民主,真正接受了宪政民主规则,并又想执掌政权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它就应该顺应全国大势,参与而不是阻挠甚至破坏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的進程。而待宪政民主制度确立之后,它就可以在选举中去争取选票,由民众投票来决定它能否上台执政。然而中共却拒绝这样做,而急于在这之前就向国民政府要求分割权力,可见中共根本就无意遵守宪政民主的规则,而是把眼前之得失放在第一位。[7]在中国人再次面临实现宪政民主机遇的时刻,中共却逆流而动,它当然应该被铲除。

1946 年11 月12 日本是国民大会召开之日,但为了等待各方面提交参会代表名单,大会只得延期。在等到青年党和民盟之民社党提交名单后,15 日,国民大会正式召开。尽管中共和民盟未提交名单,但其名额仍予保留,以随时等待其参加;而且尽管中共和民盟代表缺席,但国民大会仍满足3/4 以上代表到会之开会条件,所以完全合理且合法。此次国民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故称之为“制宪国大”),12 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通过,宪法最终所采用的基本上还是曾为中共所同意的4 月底宪草审议版本。1947 年1月1 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宪法,12 月25 日,宪法生效施行,国民政府立即举行了第一届行宪国大代表选举和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并于1948 年3 月召开了第一届行宪国大,选举产生了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和副总统(李宗仁),中华民国新政府成立(国民政府的时代也就过去了),宪政民主制度终于得以确立。[8]

然而中共却逆流而动,拒绝承认宪政民主的规则,一心想从“枪杆子里出政权”,结果导致内战于1947 年3 月全面爆发。6 月29 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通缉令,通缉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共头目。中华民国政府军事剿灭中共之非法军队与政权,完全合理合法。然而结局我们都知道,对于中华民国政府来说,一场正义的战争并没有导致正义的结果。战争过后,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上被中共以武力推翻,而被迫迁往台湾,这就是1949 年政治变乱的顶点。

那么1949 年的这场政治变乱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政治事件呢?首先,如上所述,由中共所制造的这场政治变乱,完全不是什么宪政民主意义上的反抗专制独裁暴政的活动,而是彻头彻尾的叛乱活动。自“西安事变”以后,中共的政权就只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治下的一个地方政府而已,其所掌控的军队也已被改编成中华民国国家军队的一部分,这样一个既已承认了中央政府的地方政权,竟仍然掌控军权不放手,而且还动用军队来推翻中央政府,这难道不是叛乱吗?就1949 年被中共在大陆上所推翻的中华民国政府来说,如果仅以其立法院的成员比例和总统的政党归属来看,则可以说这个政府和之前在军政和训政阶段上的国民政府,都是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具有一定的连贯性。[9]考虑到这种连贯性,再放眼历史,我们说,中共推翻中华民国政府也是完全不合理的。首先,从国民政府开始,中华民国政府就筚路蓝缕,对于中华民族-中华民国的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居功至伟。[10]

早期的国民政府在当时国际国内条件极为不利的艰难困苦中,通过国民革命运动,铲除了军阀割据,使国家的社会政治秩序多少得以恢复;特别是1930 年代民族-国家遭受外敌入侵并且必须备战的情况下,中国的经济仍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由此才奠定了后来抗战的基础,尽管依旧薄弱;在千头万绪中,国民政府在此期间也开始着手解决民生与社会问题,应当说民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11];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时期的中国民众享有很充分的自由,加之国民政府在条件已然艰苦的情况下仍大力支持,这时期中国的教育和文化极为繁荣兴盛;基于恢复国内社会政治秩序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国防在这个时期才开始现代化――由此奠定了后来抗战的另一个基础,尽管同样薄弱;在政治方面,国民政府按照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纲领,致力于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这都是有证可考的:1928 年结束军政,开始训政,到1935 年时便准备实施宪政,无奈为抗战所中断,但1945 年抗战胜利后,立即就重启了宪政進程,再度筹划并最终于1947-1948 年实现了宪政民主;最后就国际方面来看,还在1928 年,国民政府便发起“改订新约运动”,欲收回自晚清以来为西方列强所侵占的主权。至于说国民政府领导伟大的八年抗战,不仅捍卫了民族-国家的生存,而且还使中华民国获得了国际平等之主权地位和世界五大国之一的地位,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则更是无论怎么颂扬也不为过的。

可以说,最多晚至1947 年,中国人民早就已经站起来并且是真正地站起来了――这当然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伟业。当然,国民政府的伟绩,确实不能成为它不向民众承担政治责任的“免死金牌”。但是,抗战后在中国大地上所产生的乱象,实非国民政府所致,从远处说,这是中国受外力冲击而发生上百年历史变迁的后遗症,就近处说,则这是日本人入侵的直接后果,以及中共挑起事端,乱上添乱,趁火打劫所致。所以国民政府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是日本入侵者和中共(至于远处的历史变迁因素,则无法追究其责任)。但国民政府的确要为其腐败以及一些政策的失当而承担政治责任,这是无可推卸的,然而,就算是因此要追究其政治责任的话,那么在1947 年宪政民主制度确立之后,也只能按照宪政民主的规则来進行[12],而不应当是采取武力推翻的方式――这本身就是违反宪政民主规则的。更何况,就算是按照宪政民主规则来追究中华民国政府的责任,中共这个本身即非法且不合理的组织也不具有任何资格!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中共1949 年在大陆上以武力推翻中华民国政府,均无任何合理性可言,而只是一场颠覆合法政府的叛乱活动。

其次,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共在1949年所制造的政治变乱,不仅仅是在大陆上推翻了中华民国政府,而且还推翻了中华民国本身。中华民国诞生于辛亥革命,从一开始便是以共和立国,尽管历经磨难,但最终还是于1947 年确立了宪政民主制度。中华民国不等于其任一时期的政府,共和或者说宪政民主这个精神宗旨和这套政治制度体系,才是它的实质内涵。至于在形式上,这样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当然也有它自己的国家符号标志,包括国号、国旗、国徽、国歌等等。

然而对于这一切,中共在政治变乱中获胜以后,竟然悉数予以废除!还在1949 年 2 月,中共就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4 月,中共之伪华北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向其下属各级伪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及一切法律的训令。须知,“六法全书”之首就是1947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因此中共所谓的废除,实际上就是拒绝承认和接受中华民国的共和宗旨和宪政民主制度,这就在根本上推翻了中华民国本身。

不仅如此,甚至在形式上,中共也不放过彻底消除中华民国的国家符号标志。在中共的鼓动与操纵下,1949 年9 月21-30 日,所谓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这个非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正式废除了中华民国的国号;将北平改名北京以为首都,废除了中华民国之首都南京;以公元纪年,废除了中华民国纪年;以“义勇军進行曲”为代国歌,废除了中华民国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废除了中华民国之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1950 年,伪中共国还制定了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废除了中华民国国徽。诸此种种,足见中共之发动叛乱,绝非仅以政府更迭为目标,而是以颠覆共和之中华民国,建立其独裁专政的国家为最终目标。

实际上,中共的这种狼子野心,从一开始就是确定下来了的,而且如前所述,当“时机”成熟时,它就会表现出来。1930 年代是中国陷于国难的时代,但对于中共来说却是建立自己国家的“绝佳时机”,于是它便按耐不住其狼子野心,建立了所谓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可见中共在1949 年推翻中华民国的行为,完全是其从前之一贯行为的延续。而推翻中华民国,这就是在和宪政民主价值与制度唱反调,就是倒行逆施。所以诚如辛灏年先生在《谁是新中国》一书中所判定的,中共的这场叛乱活动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反宪政民主的专制复辟活动。应当说,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而且1949 年以后的历史也佐证了这一点,然而对于这么重要的一点,许多历史评判竟然熟视无睹,甚至直到今天还在重复着“中共推翻了国民党在大陆的反动统治”之类的陈词滥调,实在是荒谬之极!只能说这些所谓的评判者和中共一样,完全没有认同共和的宗旨与制度,毫无正义标准,不识好歹,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总之,无论是推翻了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民国本身,中共在1949 年的倒行逆施皆是罪恶滔天,无任何合理性可言!

三、大陆的中共国1949 年的政治变乱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中华民国及其政府在大陆上被中共推翻了,另一个直接后果则是中共在大陆上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并且赋予其国家的外形和地位,即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前一个后果一样,这个后果也正是中共煞费苦心所要达成的目标。那么我们又当如何来看待这个所谓的国家呢?一言以蔽之,这个国家不但完全是非法的,而且是完全不合理的。

这个国家产生于对宪政民主的中华民国及其合法政府的叛乱,其出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既然如此,这个国家在国际上也理所当然不具有任何的合法性,根本就不应该成为合法的国际主体。就此而言,1971 年10 月25 日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2758 号决议就完全是非法且无理的。试看这个决议的原文,直可谓满纸荒唐言!“大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搆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13]

首先,该决议开篇即侈谈联合国宪章,实在是无耻之极!联合国宪章确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尊重和促進全人类之人权和自由,试问:哪一点赋予了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通过武力推翻合法的、宪政民主的中华民国而成立的伪国家――以国际合法性?如果联合国大会是真正按照联合国宗旨行事的话,则当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非法性,因为这个伪国家颠覆了一个合法的宪政民主的国家,从而严重地危害了中国人民的人权和自由。可见,正是联合国自己违背了其宗旨;

其次,该决议反复提到“恢复”一说,则更是荒唐之极!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中华民国是其创始会员国,而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现于1949 年,因此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又何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之说?荒唐!无耻!最后,该决议的措辞也是荒诞之极!该决议称“蒋介石的代表”,然而蒋介石先生是1948 年通过民主选举而当选的合法的中华民国总统,鉴于中共的叛乱,继续在戡乱时期担任总统。蒋介石先生是一国之合法元首,怎么能说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是他个人的代表呢?既然联合国大会的这个决议本身就是非法而无理的,所以就根本不能成为中共国具有国际合法性的凭据。除此之外,国际上其它国家承认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其建交,也不足为凭。

须知,国际政治的道德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国际政治通常是按照现实原则而非正义原则运作的,所以基于国际现实政治运作而产生的结果,是不能成为我们对中共国進行道德评判的依据的。而且在这方面我们还应注意到,的确,中华民国自诞生起就一直处于一种非正义的国际环境中,也一直饱受国际上非正义的待遇,所以对于中国的历史和政治,评判权只属于我们中国人自己,而不属于外国。再就内部来看,大陆的中共国也不具有任何合理性,因为这是个中共一党独裁专政的国家,完全与宪政民主原则相悖,并且也不以实现宪政民主为目标和方向――这是至为关键之处。1949 年中共国建立之后,并未立即颁布实施宪政民主的宪法,而是在若干“花瓶党”的陪衬下实行军事独裁专制。直到1953-1954 年,为用民主来装扮自己的独裁专政,中共装模作样地在大陆举行了由其一手操纵的“人民代表选举”。在这次“选举”中,一则,农村人和城市人的选举权并不平等,比如农村地区每一全国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的8 倍;二则,只有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自此以上的各级代表则由逐级间接选举而产生;又则,各级代表全都是等额选举,也不允许多党竞选,甚至多数基层单位还采取举手的投票方式。所以,这种选举既不公平也很虚假。

1954 年9 月份,通过这种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在冗长的序言中大秀中共的“丰功伟绩”,将这个国家界定为“人民民主专政”(民主与专政相结合,本身极为荒谬,但中共却自珝为一大创造,其真实用意是用民主的字眼来掩饰专政的实际)的国家,确定这个国家的目标是“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14],并在总纲中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修饰性说法。由于中共和一切马列主义共产党都自珝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需要由它来领导,所以这里说工人阶级领导,实际上就是中共领导,换言之,就是中共专政)的原则。既然这部宪法根本不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宗旨,反倒在其中写上了中共专政的原则,那就只能说这根本上是一部伪宪法。再就国家机搆的权力配置来看,该伪宪法以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就是集中制,民主只是一个掩饰的字眼。这又是中共以及一切马列主义共产党惯用的伎俩)为组织原则,实行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央集权制,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于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便成为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搆,不受任何其它国家机搆的限制。换言之,这部伪宪法在设计国家机搆和進行权力配置时,完全没有遵循分权制衡的原则,那么这套制度当然也就不可能在任何意义上起到保障人民之自由和权利的作用――当然,这部伪宪法也根本没有确立这样一个宗旨[15]。至此为止,中共之一心夺权建国的真实意图终于大白于天下了:它并不是要建立一个宪政民主的国家,它只想一党独裁专政。[16]

由此方可解释,就算这部宪法本身已是伪的,可在后来的历史中,中共仍像对待手纸一样对待它的原因了――它不想在实施独裁专政时受到任何约束,哪怕是纸面上的虚假约束。这是仅就中共国写在纸面上的政治制度来说的,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宪政民主制度格格不入,完全不合理,因而这个国家也完全不合理。至于说在政治实际方面,中共甚至根本不理会那些哪怕是仅仅写在纸面上的制度规定,而是一手操纵这部国家机器,自1949 年后,在中国大陆上犯下了滔天罪行,的确是罄竹难书。而这种现实后果又是和中共的立国意图完全相一致的:它本来就没有打算建立一个宪政民主的为善的国家,它只想让这个国家成为它独裁专政的工具,所以这个国家从一开始就种下了恶的前因,并且将一直作恶下去,直到它灭亡的那一天。

四、中国的分裂

中共推翻中华民国及其政府,建立自己独裁专政的国家,这是其制造1949 年政治变乱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达到了它的目的,但不能说它的目的完全达到了。中共机关算尽,自以为一切尽在掌握中,然而1949 年的政治变乱还是产生了一个它没预料到的后果,那就是中华民国及其政府并未被彻底推翻,中华民国及其政府只是丧失了在大陆的政权和治权,但它仍保有台湾及周边地区。当然,这也就导致了中国的分裂。不曾想,这种分裂到现在竟已达60 年之久。现在看来,这种长期的分裂,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最严重者莫过于产生了国家认同的困扰甚至危机:绝大部分大陆人潜移默化地已认同了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为这是中国的正统;台湾地区则基本上朝向两部分分化,一部分人认同中华民国,另一部分人既不认同伪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认同中华民国,而只有地区认同,并欲建立台湾国;海外华人的国家认同也发生了分化,即要么认同伪中华人民共和国,要么认同中华民国。那么我们又当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呢?

无疑,中国的分裂和由此所引发的国家认同困扰和危机,完全是1949 年政治变乱所造成的恶果,而在此之前,这种问题原本是不存在的。1912 年清帝退位、中华民国替代清帝国以后,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了。1911 年辛亥革命之后,外蒙古在沙俄的策动下宣称独立建国,的确造成了国家的分裂,但此后的中华民国政府一直未予承认,加之外蒙地处边缘,所以这个事件并未引起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国家认同问题。此后,尽管袁世凯为复辟帝制,曾一度改变国号,但这遭到了国人的反对,且时间短暂,所以既未引起国家的分裂,也未造成国家认同的问题。袁世凯被打倒以后,各地的军阀割据政权的确一直存在着,但没有一个地方敢于宣称建国,所以至少在形式上,这个时期也没有发生国家分裂以及引发国家认同的问题。

不过到了1930 年代,溥仪等人在日本的扶植下,中共在苏联的扶植下,以及叛乱的李济琛等人,竟然都胆敢宣称建国(伪满洲国、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伪中华共和国),一度制造了国家的分裂,但是,这三个伪国家都不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所承认,且其中的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伪中华共和国在短期内就被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所剿灭,所以在此期间也未产生国家认同的问题。至于剩下的伪满洲国,那是和对日抗战联系在一起并且一并解决的。所以到了1945 年抗战胜利结束之时,伪满洲国也被剪除,加之国民政府经过权衡,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这就意味着,至少在形式(名义)上,中华民国在这时算是完全统一了,自然也就不存在国家认同的任何问题,相反,中华民国在这时得到了全体中国人的一致认同。[17]一个本已消除了国家分裂和国家认同问题的中华民国,竟然到1949 年又被分裂了,而且还由此引发了延续至今的国家认同困扰和危机的严重问题,追究历史,显然这完全是中共所导致的。

如前所述,中共推翻中华民国及其政府的狼子野心由来已久,是其基因中就带有的,在1930 年代就曾一度建立其自己的所谓国家,后来迫于生存压力而改变策略,假意承认中华民国及其政府,却继续保有其实际的割据政权。而一到抗战结束、全国军民疲惫、中华民国千疮百孔之时,它便认为推翻中华民国及其政府的“大好时机”再次来临了,由此发动叛乱,最后竟然在大陆上将一个筚路蓝缕而终于实现了国家统一和宪政民主的中华民国推翻,另建自己的伪中华人民共和国,正是这样才造成了中国的分裂。显然,中共就是导致国家分裂的罪魁祸首,对于中国的分裂,中共要负全部责任。

结语:历史教训与中国的未来中共在1949 年所引发的政治变乱,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它导致在大陆上,中华民国及其政府被推翻,从而中断了中国的宪政民主進程,致使近代以来所积累起来的那本来就还很薄弱的宪政民主文化与实践基础被销蚀掉,其后遗症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恐怕都难以评估;它导致在大陆上出现了一个极权主义共产国家的怪胎,这个国家罪恶昭彰,罪大恶极:它对外出卖领土[18],对内则实行极权统治,把整个国家变成一座大监狱,扼杀民众之自由与权利,还把大陆作为一个超级试验场,对民众進行意识形态洗脑,也就是進行共产主义的人性改造试验,使人变成鬼或者畜牲,并進行经济与社会的全盘改造试验,致使大陆的民生与社会问题不但未有很好的解决,反而严重地恶化了这些问题,几千万的大陆民众因此成为冤魂;它还导致了国家的分裂,造成了延续至今的、严重的国家认同困扰和危机。

今天,尽管这场政治变乱已过去了60 年,但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却并未完结,不仅是大陆的中国人,甚至可以说全体中国人都仍然在承受着这些严重的后果。今天我们重提这段历史,以我们的政治理念,对其進行盖棺论定式的评判,这不但是为了给那些被中共所抹黑的、为中国的统一和宪政民主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正义人士恢复清白之身,以匡扶人间之正道,同时也是为了让世人看清楚中共及其伪国家那恶贯满盈的前世今生,从而为其鸣响丧钟,而且还是为了总结历史教训,重返为中共所破坏和中断的正轨,继续推進中国之统一与宪政民主的正义事业,以创造一个自由民主且统一的未来中国。因此,总结历史教训,展望未来,则未来中国之命运,就完全系于国家认同与宪政民主的价值认同这两点上,如果中国人在这两方面达不成共识,则中国人仍将继续陷于分裂或者专制独裁统治的泥淖。

具体地说,未来中国要实现统一,就必须达成国家认同的共识――这就是对中华民国的认同。为什么应该是对中华民国的认同?如前所述,中华民国完全符合民族-国家与宪政民主这两个价值原则:中华民国从诞生起便一直致力于维护民族-国家的利益,也正是它使中华民族在国际上真正站起来了,它是中华民族无上的荣耀;同时,中华民国也代表着真正的共和精神宗旨,并且在1947 年的阶段上也完全实现了宪政民主。所以我们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可以不认同中华民国。当然,重新统一的中华民国只可能实行宪政民主制度,所以国家统一与宪政民主的实现,这两个方面并不具有优先性的差异,而是同等的,并且应当在同一个过程中完成。这就意味着,未来中华民国之重新统一,就只能是通过铲除大陆之一党独裁专政的伪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实现两岸在宪政民主制度基础上的重新统一,仅此一途,别无他途。如果有谁竟然以舍弃宪政民主原则为交易条件,去和中共谈什么统一,那一定要坚决予以反对。

就此而论,则现在的中华民国马英九政府的所作所为,如果不是丧失了原则,就是太过幼稚。这个政府到现在竟然不敢理直气壮地宣称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了,竟然提出什么“一中共表”的说法,实在令人愤慨;而且这个政府在接触大陆这个中共一党独裁专政的非法的伪国家的过程中,竟然也不敢提宪政民主的原则,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个政府是在以舍弃宪政民主的原则为交易条件而和中共国進行所谓的统一谈判。就算我们所观察到的这些都仅仅是表面上的策略手段,那么我们也还不得不提醒马英九政府,请勿忘历史,好好吸取过去的深刻教训,与中共这匹狡诈且残忍的狼“共舞”,请别太天真。中共不但暴力,而且说谎成性,毫无信用可言,中共也从不讲民族大义,浸入这个政治组织骨髓里的,只有夺权、掌权、独裁、专制,其它的一切――甚至包括骨肉亲情――都只是策略手段。因此,对于这匹狼,决无以人道方式与之合作的可能,而只有彻底铲除它的解决办法。所以总结起来,未来中华民国重新统一成为一个宪政民主的国家,其实只有华山一条路:铲除中共及其伪国家,因为中共及其伪国家是中国实现统一和实现宪政民主的、最大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障碍。

注释

[1] 但中共的分裂性割据政权和为沙俄和前苏联策动独立的外蒙古在外,这些地方不承认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也不承认这些伪政权和国家。

[2] 中共在苏联的指使下,在此时此刻建立一个分裂性国家,而稍前一点,溥仪等人在日本的指使下也建立一个分裂性国家――伪满洲国,稍晚一点,李济琛等人则在福建成立所谓的“中华共和国”,也是一个分裂性国家,这三者竟然都发生在同一时期,直可谓是危害中华民族-中华民国利益的民族败类之间的不谋而合。

[3] 与1928 年相比,中华民国这次的统一尽管也是名义上的,但统一的范围明显拓展了,仅剩下了外蒙古仍待统一。

[4] 中共政权所管辖的地区和大片的日占区不在此例,所以实际上仅有西南几省之力,而非全国之力。

[5] 由笑蜀先生所主编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一书,就充分地展现了中共当年玩弄宪政民主的丑恶嘴脸。不过该书的题目也还太过抬举中共了,因为中共从来就未真正承诺过宪政民主,更谈不上“庄严”了。

[6] 见“维基百科”网站之“政治协商会议”条目。

[7] 最丑恶的是,明明是中共自己拒绝宪政民主,可它却反过来倒打一钉耙,说是国民党及其执政的国民政府假意实现宪政民主。同时可悲的是,中共的这种蛊惑居然博得了当时许多国人的认同和呼应。

[8] 见“维基百科”网站之“1947 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48 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和“1948 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诸条目。尽管和任何国家初行宪政民主一样,中华民国在1947-1948 年的这次宪政民主实践,也存在诸多纰漏,但它毕竟是按照宪政民主规则来运作的,从而表明了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表明宪政民主制度得到了人们的认同和遵守。这就和中共的理念与做法是完全不同的。中共完全拒绝宪政民主规则,而只相信“枪杆子里出政权”(也就是所谓的暴力革命),然后在枪杆子的“保护”下進行虚假而丑陋的“民主”表演,以掩饰其独裁专政的极权统治。

[9] 军政和训政阶段上的国民政府,与宪政阶段上的中华民国政府,尽管在一定意义上说都是由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但实际上差异却很大:前者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后者却是经由选举产生的;前者不能被替换,后者却可因选举而被替换下台。

[10] 由此也就多少可以解释,在1947-1948 年的宪政阶段上,中国国民党为何能够赢得民众之信任,被选举而成为政府之执政党的原因了。

[11] 比较起其它方面来,国民政府在这方面的作为与成效确实要少很多,这也成为许多历史评判所集中诟病的地方。然而考虑到那个时代的国际国内环境,这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更何况中国国民党并不缺少民生主义纲领,是有此诚意的,可见这完全是一个缺乏相应的环境条件的问题。

[12] 实际上中华民国政府在当时也的确按照宪政民主规则承担了政治责任。比如1948 年6 月,翁文灏担任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一任行政院长。由于在任内主持货币改革造成金融失调,翁文灏内阁于11 月集体辞职。更甚者,1949 年1月21 日,蒋介石作为中华民国总统和军事统帅,发布“引退文告”,暂时中止总统职务,以示承担军事溃败之政治责任。

[13] 见“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ga/ares2758.html

[14] 见“维基文库”网站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条目。

[15] 这部伪宪法在文末也罗列了一系列的公民“基本权利”,这当然也只是一种装点而已,而非意味着该“宪法”的宗旨在于此。

[16] 也只是到这时,那些受中共蛊惑、助纣为虐的花瓶党和非党派人士才终于醒悟过来,但已是后悔莫及,这也就埋下了1957 年事件的伏笔。

[17] 当然,中共自1936 年以后都是假意认同中华民国的。此外,通过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也看得到,中华民国从其建立起就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的完整性和实现国家的统一。

[18] 尽管本文几乎未提及这一点,但并不等于说它不存在。近年来,中共与俄罗斯签订卖国的勘界条约,将150 多万平方公里为沙俄和前苏联所侵占的中国领土,拱手让给了俄罗斯。中共在这方面的丑恶嘴脸必须被揭穿。当香港、澳门这两个弹丸之地被收回时,中共着力渲染其“维护民族利益”的外表,而当它向俄罗斯出卖大片领土时,却装聋作哑,只字不提了。


来源:《黄花岗杂志》第三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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