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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揭黑裁判:不收钱是装孙子 最多一场给50万


“龚建平不是最黑、最坏的”

他被外界称为“黑哨”,他被行内视作“叛徒”,他更是中国足球这一历史事件的替罪羊。

特约撰稿贝伦

2003年1月29日下午,一件在中国体育史和司法史上都有特殊意义的事件发生了。首都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在公开审理著名“黑哨”龚建平一案。

法院外站着密密麻麻的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他们急于要把这个轰动全国的案件报道出去。谁都知道这个案子在中国足球界乃至体育界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几年来,媒体始终以自身的责任感对“黑哨”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与揭露,然而他们面对的是一次次矢口否认。甚至是“恶人先告状”。2002年春,“龚建平事件” 使司法介入,往日的抵赖与肆无忌惮终于被打开了一个大缺口。可惜大部分记者未能进入审判厅。只有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总共3名记者被获准采访。早就盼着这一天的老记们云集法庭外,等待着最终的判决。

站在被告席上的龚建平气色很好,由于很少在户外活动,他比入狱前显得白净。龚建平身高超过1.82米,他不像刑事犯罪分子那般面目狰狞,这位入狱前经常面对媒体的“公众人物”很懂得自己的“对外形象”。他并不惊惶地面对法官,不时地发出微笑,不知是一种轻蔑,还是在给自己壮胆。

无法抗拒的大环境

直到今天,许多足球圈内的人都在说:“龚建平在‘黑哨’的群体里根本不算什么大人物,比他黑、比他坏的‘黑哨’有一批,只是他运气太糟,最终由他一个人顶包。”

圈内的很多人都知道,裁判几年间拿了几百万的也非极个别现象。一位曾在俱乐部当过副总的人说:“我最多一次给过一位裁判50万元,因为这场比赛实在太重要了。如果输了,俱乐部就要贬值两千万,只能舍小求大了。”一个“黑哨”中间人在酒后吐真言:“希望就到龚建平这里打住吧。我还好办,只是在黑钱里提点成,况且我不能算国家工作人员,龚建平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判的,照这个标准,有些‘黑哨一黑’的钱足够枪毙的了。”也有的裁判私下说:“龚建平的做法太农民了,总想吃‘独食’,没有把一些方面照顾好。尤其是他拿了钱不给人家消灾,逼得俱乐部老板鱼死网破。人家xx才玩儿得好,两头拿钱,执法时既公平又稳妥。”

一位曾投资乙级联赛的老板说:“龚建平据说受贿了37万。其实乙级联赛里就有一场拿20万元的‘黑哨’。一般性比赛,我们给主裁的钱是两万元,边裁两千到八千不等。进入复赛阶段一般是主裁每场三四万,一局定生死的场次则更高,也有能达到十万二十万的。不怕大家笑话,复赛阶段的比赛我常常是带上几个人拎着钱袋子去。鉴于裁判提前三天就到赛区,送钱的方式一般都是直接给。虽说名义上是地方足协负责接待,但按规定俱乐部应该负担5天的费用,接送车辆什么的也由俱乐部出,所以给双方‘勾兑’提供了方便。我们付钱的方式一般都是在酒桌上直接给现金,一般的都收,就遇到一个事后退回来的裁判。鉴于这种‘黑钱’无法入账,所以干脆就‘集体负责制’,每次从财务拿钱都是几个人同时签字,出了事大家共同兜着。下账的时候只能做假帐,比如以服装赞、招待费等等的名义都可以下账。乙级联赛和甲A甲B不同,因为到决赛时都没有完整的比赛录像,所以裁判没有后顾之忧。我在乙级联赛玩儿了几年。投进了上千万,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圈子太黑了。‘黑哨’黑还不可怕,关键是管理人员沆瀣一气。每次他们下来人,吃吃喝喝、洗洗玩玩的事儿难免,有些人还得带点‘银子’走。”

“龚建平事件”使一些既不寒而栗又有些忏悔的裁判回忆起了过去:“老龚啊,他在裁判里拿的黑钱真不算多,因为从他执法的级别和关键性就可以算出来。说句公道话,要说我们主动索要,那真是冤枉了我们。我们收‘黑钱’简直是一条龙,从我们的‘上级’参与,直到中间人虔诚地送来,再到俱乐部死乞白赖要给,你说谁能抵御得了?关键在这个大背景下,你不拿‘黑钱’,要落个‘装孙子’的名声,在圈子里都没法混。龚建平的事一出,给我们提了个醒,不,简直给了我们一个狠狠的巴掌。如果再这样下去,非有一批裁判被押到刑场上去。”

一位在职业化初期执法,后来因年龄大而退出足球圈的裁判痛心地说:“我们那时当裁判。基本的出发点是对事业的爱好。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吹一场比赛是两毛钱,从家里去体育场,坐公交车往返就是8分钱,再喝一瓶汽水8分钱,还剩下4分钱,但依然乐此不疲。当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后来裁判的条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们的待遇越来越高,再也不用住几十元的宾馆,而是四星、五星;再也不是十元的伙食补助,而是生猛海鲜随便吃。听到这些,我们这些老裁判有些气愤。可是如果我们真的身在其中,又没有任何法规约束我们,我们就真的能够抵御吗?再到后来,送的钱从用信封装到从书包里一捆捆地掏,裁判一看厚度就能决定哨子偏向谁。”

祸起“忏悔信"

在法庭上,法官宣布: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B组联赛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龚建平去世后,人们确实有些同情他,他也确实值得同情,因为他的罪行不应该用生命作为偿还代价,“黑哨”之罪也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这也提醒人们,虽然会有法不责众的时候,但一旦谁被法律盯上,总会成为“倒霉蛋”。业内有人回忆,行业内的肆无忌惮,会让一个人失去理智,龚建平并不是偶尔失足。远的不说,就在1999年,裁委会全年共计处罚裁判员赛区违规者6人,执法失误者14人。其中受处罚最重的就是龚建平一一被停吹半年。他在大连万达和深圳平安之战中对孙继海判罚黄牌所犯的错误曾引起轩然大波。后来从录像中发现,作为国际裁判,龚建平那样的判罚绝对是非理智的。即使一向袒护裁判的足协也不得不挥泪斩马谡;2000年3月,太阳神向中国足协提交了正式申诉,对象是上轮当值主裁龚建平,太阳神对他在比赛中的三处“不公正判罚”表示不满;2001年 7月7日,北京晨报一位记者作为中国足球联赛新闻监督参与到联赛的组织工作中,新闻监督要协助比赛监督的工作。这位记者在比赛前一天抵达杭州,他被安排在西子宾馆2号楼。他当时是到杭州监督甲B联赛,主裁判就是龚建平。按照规定,比赛监督必须和四名裁判住在一起,这样便于管理。但是,那次接待的有关方面却没有遵循这一规定。比赛监督说:“这次由于西子宾馆的房间紧张,我们几个人没有被安排在同一个楼,希望大家能够自觉。”简单收拾后,记者到比赛监督的房间去报到。几分钟后,这位记者第一次见到龚建平,并由此相识。这位记者回忆,龚建平比较随和,比赛那天,杭州细雨蒙蒙,中场休息时,这位记者在裁判休息室见到龚建平。龚建平指着被打湿了的裁判服说,“你看我们裁判多辛苦啊,可是很多人对我们裁判还有那么多看法。你是记者,你应该多写写我们裁判的生活。”这位记者当时以为龚建平情真意切。没料到在满腹委屈后,竟是黑金交易。2002年4月17日,新华社《“黑哨”龚建平依法批准逮捕》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和厦门红狮队。龚建平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这位记者感叹,这种交易只有中午或者晚上的休息时间可以进行,因为只有在这段时间,他们才不在比赛监督的眼皮底下。

看起来龚建平也不老实,但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这在圈子里太不叫事儿了。

这年12月26日,浙江省体育局局长陈培德公开了一名曾经执法绿城队比赛的裁判员所写的忏悔书,以及这名裁判退回的黑钱4万元现金。忏悔书中说道: “我执法足球联赛多年,吉利和绿城所讲的假球和黑哨情况的确存在,我自己就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虽然我执法的初衷不是这样,也不愿是这样。但一旦进入这个所谓的‘圈子’,就身不由己参与了这种罪恶的交易。每参与一次那种罪恶的交易,我都会受到一次良心的谴责。”在多家媒体的追问下,宋卫平和陈培德等人对外宣称,他们手中有一份收取黑钱的裁判员名单,但是这个名单他们却讳莫如深。一直不肯对外公布。后来据多方分析,证实“忏悔者”就是龚建平。有人说,龚建平这样做是自投罗网,但更多的人分析,是龚建平交了4万元破坏了行规,使他被愤怒地抛出。他的下场能不能证实“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一民间笑话?

2002年3月15日午4时,龚建平刚被宣武区公安分局的刑警带走。3月23日,在众多媒体记者的追问下,宣武区公安分局的宣传干警承认了龚建平确实在押的事实,但对媒体采用的“拘捕”字眼予以否认。3月29日,有国内体育媒体称,由国家监察部和公安部商业犯罪调查处联合组成的“黑哨调查专案组”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意味着龚建平事件又上了一个台阶。报道还说,龚建平事件为最高机密。4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向宣武区检察院正式提请批准逮捕龚建平。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检察长已经正式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对涉嫌黑哨事件的龚建平批准逮捕。2002年12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9日公开开庭审理。龚建平的亲属及其他群众参加了旁听。

2003年1月29日下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建平一案,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坦白交代了受贿罪的大部分事宴,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怀念与不平

从进入监狱的第一天起,龚建平就成为一个被同情者。有人说,判了龚建平,合乎情理;只判龚建平,天理难容。

正是龚建平担起了所有人所有罪的不公,使得龚建平很快成为人们心目中一个被夸大、被同情的角色。就在同情尚在延续,关注仍未消去时,突然传来龚建平病了,而且病得不轻,不几天便得到他去世的不幸消息。2004年7月11曰上午9时21分,龚建平在北京304医院停止了呼吸。他患的是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虽然说起来是个不常见的怪病,其实就是白血病,这种病与心情压抑有很大的关系。

龚建平的追悼会算是个另类追悼会,足协没有人去,但是来参加追悼人依然不少,这里不乏同情和安慰。龚建平灵堂前的一副挽联似乎道出心声:“人垂泪天降雨天人共悲旷世奇案皆知晓”。

龚建平逝世5周年的2009年7月11日,多家报刊登出了龚建平事件的专栏,用“怀念之情”来形容并不为过。从各种文章看,并无替龚建平全面翻案的意思,而是对这个事件荒唐的结局不满,对龚建平离世给一家人带来的悲伤与窘境甚为怜惜。

在龚建平的墓前,他七十多岁的母亲走下轮椅,泪珠莹然:“小平,妈带来了你最爱吃的花生米、烧饼,烧饼给你放这儿了,自己夹肉吃……妈给你带来红星二锅头,妈知道你好这口。也从不喝贵的。”

龚建平的不少同事、学生都赶来祭奠,都说他是一个好老师,是一个通情达理的男人。龚建平教过的已经成名的高雷雷和张辛昕对“黑哨”的说法很反感,他们一口同声地说,别跟我说“黑哨”,他就是龚老师、龚叔。

龚建平的遗孀索女士是一名优秀的中学教师,她几年来承担了难以言说的压力。她和女儿成了孤儿寡母,但谁都不愿提起伤心事,只是当母亲的细心,早上常看见女儿床下擦过眼泪的纸巾。

陈培德,2009年5月被浙江省评出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浙江最有影响力的60人之一,这位前浙江省体育局局长对此事件的评价耐人寻味:“龚建平绝不应该是第一个受到法律制裁的裁判。更不应该是唯一一个受法律制裁的裁判。这个事件最大的遗憾就是当时机会那么好,全国媒体都动了起来,形成这么大的威慑力,这些裁判准备交代问题,而且有些人已经交代了。但是因为很难说清楚的原因,只判了一个龚建平,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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