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之李庄案 汪洋之南方周刊披露最新内幕
—李庄案诱因是赵长青成功辩护后杀鸡骇猴
2008年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 “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下称“李庄伪证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
检方指控,现年48岁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接受重庆涉黑案龚刚模的委托后,3次会见龚,“诱导、唆使龚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等供述,为使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
李庄聘请的著名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则称,截至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曾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且李庄希望出庭作证的证人均拒绝出庭。因此,李庄没有机会伪造或帮助伪造证据。
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致法庭5次休庭。最后一轮法庭辩论,公诉人脱口而出“李庄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让旁听者无不为之震惊。
李庄当即回应:“你这是诽谤,我嫖谁了,你认识吗,有证据吗……”
截至本刊发稿日(2009年1月5日),重庆江北区法院尚未就李庄案做出一审判决。但是,这场重庆“扫黑”引发的连锁反应案,已形成“黎强案”后又一轮媒体报道高潮。
“李庄伪证案”的重庆细节
消息人士透露,李庄案庭审前,重庆市方面专门召开会议为该案做相关准备。
果然,庭审中,不见了江北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而是换成了有“全国十佳公诉人”头衔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幺宁,和有着“重庆市十佳公诉人”荣誉的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处长助理贺贝贝。
旁听者同样要人云集——“重庆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都在里面”,有记者还见到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本刊记者在现场看到,江北区法院院长张晓川,着便装,在庭审现场不断来回踱步。
或许压力过大的缘故,担任审判长的江北区法院刑庭庭长付鸣剑多次出现不当口误。从上午9点多至第二日凌晨1点多的庭审后,付鸣剑宣布休庭。
随着旁听人群的散去,另一场内部会议在法院召开——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大学的5名法学学者,已被有关方面紧急召集到江北区法院——在庭审结束的深夜,当场研讨庭审得失,会议持续到了凌晨2点多。接着,这5名法学学者针对李庄及辩方观点的“释疑”,成了重庆本地各大媒体的重头文章。
这只是“李庄伪证案”庭审的花絮一端。
据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个人网站披露出来的信息,“李庄案”庭审前,重庆市有关部门曾决定法庭“快审快结,当日宣判”——“若李庄配合,且律师对李庄作有罪但罪轻辩护则判李庄缓刑;若李庄不配合,律师作无罪辩护,则判李庄3年。”
李庄得知此消息后,“坚决否定有罪”,由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制定“无罪辩护”方案——查清事实,不让法庭当日宣判——结果出现了庭审开始的一幕:李庄多次申请公诉人、审判法官回避,“拖延时间”。
消息还称,担任庭审的审判长在开庭前曾到重庆市高院请示,高院领导不见但传出一句话: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体现法庭公正。正是有这一“尚方宝剑”,才使得审判长一次次容忍控辩双方辩论,庭审拖至凌晨1点多。
不止于此,在“李庄伪证案”中,重庆警方和检察院的办案速度也让人惊叹——12月12日下午,李庄在北京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第二天,重庆检方宣布对其实施逮捕;一星期后,新华社发出报道,“李庄已被提起公诉”。
“这么短的时间很难保证正常的调查取证。对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来说,感觉太仓促了。”李庄聘请的律师高子程说。
在庭审现场,李庄也发出抱怨:“我有很多权利,但都被驳回了……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我就是个烫手山芋,希望审判长尽快丢掉。”
“扫黑”运动中的律师价值
现在,很难说清,作为一个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李庄缘何进入重庆警方视野,进而遭到拘捕。庭审透出的信息是,12月10日凌晨,龚刚模在警方询问中,“顺便举报”了辩护律师李庄。
让人疑窦丛生的是,龚的“检举”为何会发生在凌晨2点多,这个时间,看守所还允许了打黑专案组的警察去审,而且,当时龚案已经到了法院开庭阶段,侦查已然结束,警方不再介入。
再就是,当事人举报自己的律师,这极其罕见——“正常情况下,无论律师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非法利益,被告人都不会举报自己的律师。所以,龚刚模的‘反水’,让整个律师界大为震惊。”
在庭审过程中,李庄透露,审讯他的警员说,抓他“是开了‘大三长’会议决定的”。所谓“大三长”,是指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这一说法,没有得到重庆方面证实。
12月31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聘请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本刊,“李庄伪证案”,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著名学者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警方赫然发现,相对于前期轰轰烈烈的扫黑抓捕,现在最大的困境在于定罪。
“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重庆警方觉得遇到了重大阻力——案子从法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拖了一个多月,让警方觉得自己不再强势;也意识到大律师的价值,他们决定杀鸡骇猴。”这位律师说。
资料显示,赵长青,中国刑法界泰斗级人物,1997年刑法修订者之一,这次修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赵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适用及立法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
由于赵长青等人的辩护,“李庄伪证案”开审的前一天,休庭一个月的“黎强系列案”一审宣判——检方指控涉黑的21人,只有13人被法院判决涉黑,有9人涉黑证据不足被摘掉“黑帽”。媒体评论,“这是重庆打黑审判以来,首次出现摘黑帽的判决结果。”
重庆本地有律师说,“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给我们定好了调子,没有他,后面的律师都会垮掉——43个律师相互间未经任何沟通,全部否认了检方对各自当事人的黑社会犯罪指控。”
在接受本刊访问时,赵长青曾表示,“最主要的还是在于,我没有讲错,辩护意见是有道理的……我一直有一个观点:抓漏了一个人和错判了一个人,这两者相比较,后者的危害性要更大一些。”
在庭审中,李庄也放言:“什么是铁案?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经过控辩双方交叉质证,这样的案子才是铁案。”
李庄的“背景”与“北京律师”
在“李庄伪证案”被媒体曝光之初,一个被屡屡提及的故事是,作为北京康达律所合伙人之一、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的律师,李庄常常向他人炫耀自己的“背景”。
资料显示,成立于1988年的康达律所,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律所之一,总部设在北京,迄今已在全国设立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多达200余人,主任付洋现任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在“举报李庄涉嫌诈骗”的公开信中,北京律师李劲松提及,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所,其主任付洋,父亲是“曾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彭真”;而该所另一位排名靠前的合伙人郑小虎律师,其父则是“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
庭审中,李庄说,在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由于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专案组警察陪同,他因此与专案组警察“发生了争吵”——“最后一次会见,我与监视我会见的警察发生了最激烈的争吵,并当场揭露了个别警员刑讯的违纪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厉训斥。”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同办案的其他会见律师,对于重庆“见当事人需要专案组警察陪同”的规定,几乎都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李庄的出格,在一群“沉默者”中被凸显了——自辩中,李庄提道:“2009年11月31日,由于重庆明传电报到北京反映了我的情况,律协以及事务所领导找我谈话……领导指示:尽快赴渝,一定在开庭前与有关部门沟通。”
李庄的亲属说,最初,有关方面想让李庄退出龚刚模案,他拒绝了。很快,更大的压力到来——“(在12月4日会见龚刚模后,)在途经成都、河北办理其他案件时,接领导电话:因重庆案立即回京报到。”
“11日下午我向所党委报到……按照上级机关指示,经我所管委会、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机关批准,我撤出重庆龚案,取消代理。12月12日上午,我以电话、短信的方式正式通知陈庭长,取消龚案代理……”
在李庄按照康达律所和“上级机关”意图行事过程中,尚未完成解约手续的他被重庆警方抓获——“12月12日下午,我在与龚刚模妻子商谈办理解除代理手续事宜时被抓。”
李所言的“上级机关”指示其解除代理合同,这其间重庆方面是否给予了一定的承诺,现在成谜。但李庄的被拘,很快引来北京律协的高度关注——副会长张小炜为首的5人调查小组,飞赴重庆。
而张小炜除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身份外,另一个身份是现任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之子。
随着“李庄伪证案”渐次展开,一个被称为“北京律师”(尤其是那些关系、人脉深厚的北京律师)的群体已经显露。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东生说:“北京律师有不少手眼通天的人物,能够通过各种办法直接见到或联系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甚至是中纪委和中央政法委的领导……能够通过书面、口头或各种媒体(包括各媒体的内参)向他们反映情况,促使领导们关注案件、对案件作出批示、督办案件和查处案件。”
有媒体称,“中国的律师界,尤其是刑事辩护领域正在形成这样一种景象:各地的律师都基本没有人会出面挑战当地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的意志……但北京律师是个例外,往往敢于代理敏感案件,勇于挑战各地司法机关……被认为跟北京的司法权力更加接近,从而有机会通过自上而下的法院系统来影响判决。”
律师利益和地方政府的意志
在接受媒体采访和庭审中,李庄喜欢说这样一句话:“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将个人自由与中国法治的进步联系在一起,李庄可谓占据了道德高地。然而,回到原点,在接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之初,他只是为钱而工作。
庭审显示,2008年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过了两天,他(李庄)和我说官司很有难度,20万元做不下来,要再加30万元,找专家搞论证。第二天,我就又打了30万元过去。”
此后,李庄以康达律所的名义,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级人物、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等4位著名法学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几个小时的论证后,专家们一致的意见是:1、龚刚模在涉黑组织中不具备黑老大地位;2、在李明航被害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带着这个对龚刚模有利的 “专家结论”,李庄奔赴重庆,向龚的家人提出,律师费“再加100万元”,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龚刚模的二哥龚刚生,立即安排会计打去100万元。
“这样的专家论证会,实际上大概只需要花费几万元”(每位出场参与论证签名的专家只需给1万左右的出场签字费)。但是,李庄却向委托人龚刚模家属虚构进行此次专家论证会需要开支花费30万元。”北京律师李劲松说。
“李庄伪证案”开庭的前一天,一场“李庄案与我国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北大、清华、北师大、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10余人就“李庄案”进行了专题学术研讨。
对此现象,有研究者指出,“当事人之所以让法律专家或学者提供专家法律意见书,看重的是法律专家或学者的权威,对法官判案的影响……大多数的法官还是对专家的法律意见书比较重视的。”
然而,李庄没有预料到的是,自己的辩护思路与策略尚未展开,他已身陷囹圄,并在连续16个小时的庭审中告别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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