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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扶不扶?美国法律如何保护好心人被碰瓷

     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 中国很有名的案例是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计4万5876元人民币。后来又出现一个事例,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最新的事例则为一个叫李凯强的年轻人也面临徐寿兰老太太案中同样的情形,而且被判决要赔偿7.9万元人民币的巨款。当然这件事是“碰瓷”还是好心助人,我们不是目击者,只能听各方的说辞。 

    网络上一个名词流传,叫做“碰瓷”。“碰瓷”成了某些人不劳而获甚至是以肮脏的诬陷方式来“不差钱”的手段,最新的一则新闻是,北京一位65岁的老者孙某,常年坚持在东城区北新桥路口的西北角斑马线上“碰瓷”,9年共“碰瓷”341起。每次私了的款项最少是400元,最多4400元。警方终于恍然大悟,孙大爷呢?现已被警方拘留。
    
    看到老年人摔倒了上前帮助老人,这种行为从道德上讲是好心人的做法,也就是提倡了多少年的学雷锋做好事的表现。按理说,好心助人是一种美德,但如果“碰瓷”的事多了,人心也就变得冷漠了。碰到该助人的时候,不是大家不想伸出援手,而是人们对“老骥伏枥”心有余悸、只怕他人夕阳无限好,自己法反而却是近黄昏。
    
    其实好心助人最后被告上法庭的事在美国也是时有发生,下面我们看一个最典型的案例。2004年,在万圣节的晚上,一位叫做亚历山德拉德的年轻女子座车撞倒了路边的电线杆,车子冒出滚滚浓烟,很可能会爆炸,而此时亚历山德拉德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尾随其后的一辆车上有她的同事丽莎,她见状赶忙来营救,把卡在车里的亚历山德拉德拉出。丽莎事后说,当时车有爆炸的可能,所以她才不顾一切将亚历山德拉德从车里拖出来。亚历山德拉德车祸后身体瘫痪,只能靠轮椅代步,而且经济收入极为有限。
    
    2008年亚历山德拉德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同事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才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任。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这一诉讼案,亚历山德拉德的律师就一直将案子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以4:3通过裁决,亚历山德拉德控告丽莎的案子法院可以受理。
    
    加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哗然,民众的观点几乎一面倒,不能惩罚做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帮助他人时也会出错。与此同时,加州议会也作出反应,2009年6月25日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案于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对新法案,亚历山德拉德只能撤销对丽莎的控告。
    
    中国和美国发生的好心人帮助他人的案件,从道德上讲是都属于要不要关心他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出援手的问题。像一个老年人摔倒在地,扶他一把本属最正常不过的事。中国案件的争论焦点是帮人的人说他是在帮人,而摔倒者则说,她是被帮助者撞倒的,这就变成各说各的话,但按事实来看应当是某一方说了假话,性质从道德层面扩展到法律层面。美国的案例双方都承认一个事实,受伤者被帮助的人拉出了车外,争执点则为,这种帮助是否因疏忽而造成了被救助者进一步的伤害,道德与责任都成为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
    
    为了能使好心人帮助他人的这种美德和行为得到保护,做了好事不至于反而落下惹麻烦上身或被告上法庭的结果,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这条法律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源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好撒玛利亚人指的是对苦难者给与同情帮助的好心人、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这种好心人是指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或救助的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叫活雷锋。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与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事发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或事故中,救助受伤人员的过程中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荒腔走板或是有意延误。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的去动手。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急救的训练,对受伤的人没有法律义务去做急救。但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的疏忽罪。总的规则时,如果一个人受伤是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陌生人可以不经过受伤人允许采取一些急救方式。如果一个人受伤但还有意识,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须经过受伤人的允许。在美国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伤者或病人时因大意造成受伤者伤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视为轻微的疏忽罪。
    
    所以在美国即使有好撒玛利亚人法,民众在特殊情况下救助他人时仍需注意,不能以为好心助人就不会负民事责任。一个人在帮助一个受伤的陌生人时,好撒玛利亚人法是有其比较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当好心人救助伤者时,他在法律上就对被救助者有了需合理并小心救助的责任。
    
    至于老人摔倒,陌生人想帮助老人站起来,为了避免“碰瓷”之类的事发生,最好在帮助前问一下对方需不需要帮助,如果对方说不需要,最好是别动手。如果想动手帮助老人,最好旁边有目击者。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人不可能没有善良之心,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至于发生像中国那种各执一词情形的案子,大概最有说服力的是靠找到现场目击证人或是看有无监视器拍下的画面。如果都没有,那可能只能靠当事者自己的良心来回答问题了。对于那些“碰瓷”的人,社会应对这种恶行予以谴责,并按照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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