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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冰:《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政治意志宣示


袁红冰执笔:《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政治意志宣示(征求意见稿)

(首发稿)

文章摘要: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在此宣示:我们绝不顺从暴政的权柄,因为,顺从就意味着永远作极权专制的政治奴隶;我们绝不与暴政和解,因为,和解就意味着对中国曾经的苦难的背叛,对中国现实不公正的承认;我们绝不与暴政妥协,因为,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妥协的可能;我们绝不宽恕暴政,因为,不是所有的罪恶都可以宽恕,中共暴政不可宽恕的反人类罪行已经取消了它被宽恕的资格。

作者 : 袁红冰

發表時間:11/8/2009

我们决意组建《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彻底变革中国不自由的命运。我们相信,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也是全球范围内自由与共产极权专制主义的最后一战。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简称革命党。

值此中国社会大变革的前夜,《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向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宣示政治意志如下。

第一篇 中共一党独裁专制政权的性质

中共一党独裁专制政权,是依照西方极权文化的近代经典理论,即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起来的极权暴政。中共官僚集团利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建立的政权,完全否定“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共官僚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垄断,违背现代法的精神。中国现在的政治制度,本质上是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中共暴政统治的中国是剥夺人民政治选择权的警察国家。

中共的全部历史证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极权专制主义构成中共根本的政治意志。在文化的意义上,中共是一个对中国人民实行精神和政治奴役的外来政权。中共对中国的统治,是中国沦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过程;中共官僚集团不过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中国实施绝对精神统治的政治代理人。在中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专制之下,中国人实质上处于精神和文化的亡国奴的地位。

中共的全部历史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的卖国贼集团。为了中共极权专制的生存和安全,中共官僚集团不仅向外国割让大片国土,而且用国际条约的方式承认历史上俄国侵占中国广大领土的合法性。更不可饶恕的是,中共官僚集团背叛了文化的祖国。中共建政后的历史,既是中国沦为马列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精神亡国的过程,也是中共官僚集团以马列主义的名义摧残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过程。

中共用政治暴力垄断国家权力以来的全部历史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反人类罪的犯罪集团。现代中国所有的社会悲剧都是中共暴政的政治结果。中共官僚集团利用专制权力实施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政治迫害罪、民族灭绝罪、文化灭绝罪、群体灭绝罪、掠夺社会和人民财富罪等一系列反人类罪行。数千万中国人在中共暴政制造的各种社会大悲剧丧失了生命。

中共的现状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由千万贪官污吏组成的权力腐败集团,是利用国家权力贪污纳贿、卖官鬻爵、掠夺社会和人民财富的经济犯罪集团。中共主导的经济改革最终形成权贵资本市场经济体制。权贵资本市场经济是贪官污吏利用腐败权力,同奸商恶贾和御用文人结成罪恶同盟,以合法的名义掠夺社会和普通民众财富的经济机制。这种经济制度必然造成财富和权利极端的两极分化,造成普通民众相对或者绝对贫穷,造成社会的极端不公正。

中共的现状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依靠暴力和谎言维护专制统治的黑手党。中共政治道德基础已经崩溃,中共官僚集团剩下的唯一政治意图,就在于运用腐败权力攫取特权利益。为实现反人民、反社会的政治意图,中共官僚集团借诸军队、警察、特务,实施黑手党式的统治,致使冤案丛生,冤民悲苦,社会正义荡然无存。

被冠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名的中共暴政,绝对不是象伪自由知识分子断言的那样属于“第二共和”。中共暴政本质上只是用专制摧残人权,用独裁毁灭共和的反人类罪犯集团的统治。将中共暴政同“共和”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既侮辱了共和的概念,也根本歪曲了事实真相;将中共暴政称为“第二共和”,是伪自由知识分子为混淆专制与民主、独裁与共和之间原则界限的一个思想阴谋。

血写的历史和铁铸的事实证明,中共官僚集团是中国苦难的根源,是社会大悲剧的根源,是社会不公正的根源——中共官僚集团是万恶之源,是人民的公敌;只有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的专制统治,中国才能摆脱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命运,中国人才能摆脱精神亡国奴的地位和中共暴政的政治奴隶的地位,才能重建中国文化精神,实现中国人普遍自由、幸福的社会理想。

第二篇 中国的政治局势

中国又一次面临不可回避的政治大变革。大变革的主题就是,中国各阶层民众的“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运动,即“维权抗暴运动”,成为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基本形式;中共暴政将由于自身不可克服的危机,在维权抗暴运动中走向最后崩溃。

(一)中共暴政的全面危机

中共暴政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军队,拥有数百万武警、警察和特务,用国家暴力控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权力,用专制国家权力垄断全部国土资源和经济资源,用国家恐怖主义的方式严格控制媒体、学校和其它文化单位。

在物资的意义上,中共暴政极其强大。但是,人类的本质是意志的存在;人类历史的本质是意志史。从意志的角度审视,即从人类历史本质的角度审视,中共暴政已经达到大崩溃的临界点。中共暴政在意志领域的全面危机主要表现为下列各项:

1.精神凝聚力是任何政治形态都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生存保障。然而,共产主义运动史早已经使共产极权政治理论彻底破产;中共暴政的政治实践更使其变成政治道德的破落户。中共暴政在内部和外部双重意义上都彻底丧失精神凝聚力。中国共产党已是魂飞魄散,中共官僚集团沦为追逐物欲私利的利益集团。

2.人材逆向淘汰属于专制政治的铁律。这个铁律也是中共暴政的政治癌症之一。
具备威信和权威的铁腕统治者构成维护专制体制稳定存在的基本要素。只有铁腕人物才有能力为专制体制提供源于人格威信和政治权威的政治凝聚力。然而,中共暴政一项致命的政治危机正在于,它已经丧失了产生具有威信和权威的统治者的政治能力。

由于人材逆向淘汰规律的作用,当代中共暴政的各级当权者总体上是极端自私而又无耻的一群。他们精于专制官场内的政治权术,因而能官运亨通,却又不具备政治家的基本素质,所以缺乏有效运用政治权力的能力。这群无耻无能的庸人政客既不能给专制体制提供源于人格魅力的凝聚力,也不能给专制体制提供源于政治道德的权威性。他们作为权力的人格承载者,恰恰构成中共暴政彻底丧失政治凝聚力的另一个原因。

3.维持专制的稳定需要以统一的政治意志为前提的高效率官员队伍。但是,前所未有的权力腐败已经使腐败成为中共官员的常规性生活方式,并使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贪官污吏群体丧失了高效运作权力的能力。在深度腐败和堕落中,中共的千万贪官污吏群体完全丧失社会理想、政治道德、人格操守,蜕变成用权力攫取财富和特权地位的政治黑手党。官员队伍的高效率的基础在于政治意志的统一,政治意志在私欲和贪欲中腐烂的同时,中共暴政官员队伍的效率性也就被腐败的权力所摧毁。

4.人心丧尽、万民唾弃—— 这是中共暴政在意志领域的致命危机之所在。任何专制政治都意味着特权阶层同社会的矛盾;特权阶层只能以对全社会的压抑和剥夺建立其特权。用谎言和暴力维护特权利益是专制政治的共性。现在中共暴政的罪恶和堕落超越了漫天的谎言所能遮盖的程度,绝大多数中国人已经认清中共暴政这个贪官污吏集团的反社会本性,使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压抑社会的反抗,越来越成为中共官僚集团唯一的选择。由国家暴力到人民的愤怒的恶性循环,正急速趋向人民愤怒的最后爆发和暴政的总体崩溃——在意志的范畴内,人民已经抛弃了暴政。

物质意义上的空前强大和意志领域内的极度衰弱构成中共暴政的基本时代特征。物质是表象的,意志才是本质。本质上的极度衰弱将决定中共暴政的命运;它所拥有的强大物质力量将由于意志的极度衰弱而丧失实效性。

(二)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基本形式

当代中国,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各阶层民众的“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运动,即维权抗暴运动。

中共权贵阶层的特权和巨额财富必然来自于对各阶层民众权利的侵犯,来自于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因此,中共暴政在本性上是民众基本人权的天敌;中共暴政的生存,必然以侵犯、剥夺各阶层民众的基本人权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

反抗的策源地在于压迫。上述情况决定,今后一个历史时期中,维护基本人权的运动将构成人民反抗暴政的主要形式。中国民主运动已经走出少数异议人士孤军奋战,少数“维权律师”在暴政法律框架内“维权”的历史进程,各阶层民众中普遍涌现的群体性维权抗暴活动已成为中国民主运动的象征。

以各阶层民众的维权抗暴活动为主体,联合中共暴政内部良知未泯的官员、军人、警察,最终形成类似前苏联和东欧诸国那样的全民总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同暴政作政治决战,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的专制统治——未来中国的历史将证明上述社会进程的现实性。不过在形成决战中共暴政的全民总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之前,维权抗暴活动首先要实现几项重大转变,即由非政治意志性向政治意志性的转变,由具体事项维权向根本利益维权的转变;由自发维权向维权组织化的转变;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由分散、独立维权向维权活动的统一协调化转变。

1.由非政治意志性向政治意志性转变。

民众的维权抗暴活动本质上就天然具有否定专制的特性。不过,当民众把中共的具体官员或者特定机构视为侵犯人权的根源时,维权抗暴活动的政治本质就不可能充分展现出来。只有在民众普遍意识到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是中国人权灾难的根源,并使这种意识转化为反抗中共暴政的自觉的社会行为时,维权抗暴活动才由非政治意志性存在,转化为政治意志性存在。也只有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意志成为维权抗暴活动的灵魂,维权抗暴活动才能获得创造自由民主的历史命运所必需的政治能量。

简而言之,维权抗暴运动的政治意志化就意味着,维权抗暴运动以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以及附属于中共暴政的全部专制法律,作为最终的政治要求。

2.由具体事项的维权向根本利益维权的转变。

维权活动一般起步于对中共暴政各级官吏和组织的具体侵权行为的反抗。但是,如果只集注于具体事项,维权活动就会由于缺乏对问题的实质性理解,而无法上升为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运动。在此情况下,具体事项的维权也很难取得真正的成果。

起步于具体侵权案的维权抗暴活动一旦超越具体事项,提出根本性的权利诉求,其政治能量和社会意义也就随之超出具体事项的范围,而获得社会变革意义上的价值。

典型的案例就是2007年东北富锦地区和陕西原三门峡库区的农民维权活动。这两个地区的农民在抗争官商勾结非法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超越具体的维权事项,明确提出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富锦地区的农民甚至果断地实施了“还地于民”的诉求。

上述两个地区农民的维权抗暴活动由于超越具体事项而成为伟大的预言,它昭告天下:剥夺中共官僚集团——这个中国唯一的大地主,用国家暴力对土地的垄断,还地于民,实现公民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能力,必将成为中国民主大革命的主题之一。

在中共官僚集团把国家恐怖主义的暴力发挥到极致的时刻,中国农民已经通过维权抗暴活动,率先拉开了民主意义上的中国土地大革命的序幕。

3.由自发维权向维权组织化的转变。

组织化是所有社会运动实现其政治意志和社会价值的必由之路。中国维权抗暴运动的组织化的含义如下:第一,每次维权抗暴活动本身的组织化;第二,在农民、国企下岗职工、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上访冤民、工商业从业者等各个社会阶层中,普遍秘密建立“维护基本人权”的组织。其中,“维护基本人权”组织的普遍建立,是维权抗暴运动组织化的基础。

有必要强调,在社会各阶层普遍建立秘密的“维护基本人权”性质的组织,其意义不仅在于给维权抗暴运动提供组织化基础,更在于为民主建政提供公民自治的社会基础。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基础,对于民主大革命否定中共暴政之后,迅速建立民主秩序,避免长期和激烈的社会动荡至关重要。

4.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

被动维权只是本能的反抗,而人类历史本质上是意志行为,本能反抗难以形成创造历史的动力。主动维权是中国人民创造自由命运的唯一选择。主动维权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超越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才反抗的被动状态,关注属于全社会的人权灾难,并以此为基点,运用自己确定的方式,主动发起各种要求中共官僚集团归还人民基本权利的社会运动。

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是历史性的转变,是民众普遍觉醒的象征。中国维权抗暴运动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将拉开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的序幕。

5.由分散维权向维权运动统一协调性转变。

以彻底否定中共独裁专制为政治意志,以中国“六. 四”和前苏东地区人民大起义那样的社会运动为形式,形成全民总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的局面——这是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并战而胜之的最可能的方式。全民总体反抗和人民大起义局面的形成,根本上依赖于维权抗暴活动的统一协调性机制的建立。因此,革命党人不仅要积极推动维权运动的政治意志化、根本利益化、组织化和历史主动性进程,更要明确认识到,革命党的根本政治价值的集中体现,就在于为维权抗暴运动提供切实有效的统一协调性机制。

综上所述,中国维权抗暴运动由非政治意志化向政治意志化的转变、由具体事项维权向根本利益维权的转变、由自发维权向维权组织化的转变、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的转变、由分散维权向维权运动统一协调性的转变,将构成中国维权抗暴运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上述转变完成之日,就是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之时。现在,转变已经开始,决战就要来临。

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的决战将是中国人民诀别政治奴隶命运的最后一战,将是彻底埋葬共产极权专制主义的最后一战。

需要指出,历史上不同时期,中共内部都曾有仁人志士以各种方式反抗中共极权专制,呼唤自由与民主。这些仁人志士最终的悲惨境遇印证了他们的勇敢与高贵,也论证了中共官僚集团总体上根本不可能实施导向自由民主的政治改良。通过民主大革命彻底否定中共暴政,这个当代共产极权专制的最后政治根据,是中国人的唯一选择,也是人类进步的时代要求。

第三篇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政治纲领

(一)革命,《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明确政治标志。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简称革命党。在宪政联邦革命党人的政治意志中,革命的具体涵义表述如下:以当代中国的政治状况为背景,革命,就是彻底变革中国受中共极权暴政统治的命运;革命,就是彻底变革中国被迫接受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的命运;革命,就是彻底变革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命运;革命,就是彻底变革中国人的中共暴政的政治奴隶的命运。

作为《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政治标志的革命,属于民主革命的范畴。

(二)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原因、社会力量和基本内涵。

社会变革的方式,即改良,还是革命,不是由人民决定,而是专制者所选择的。民主大革命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共官僚集团——这个背叛了中国文化精神的卖国贼集团,这个毁灭社会正义的贪官污吏集团,这个血案如山的反人类罪犯罪集团,这个用国家暴力欺压普通民众的政治黑手党集团——所必然造成的人权灾难、人民苦难和社会悲剧。不是别的,正是中共暴政的罪恶孕育了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

中共官僚集团已经彻底丧失政治改良的政治意志和政治能力。在此情况下散布政治改良的幻想是对历史真相的背叛,其作用只表现为阻碍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形成,延长中共暴政的存在。中共官僚集团把国家暴力发挥到极致,财富和权利的两极分化,以及社会不公正也发展到极致。在此情况下,呼吁顺从、和宽恕暴政,是对正义的背叛,其作用只表现为迟滞民主大革命的爆发,延长中国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文化殖民地的耻辱,延长中国人民的苦难。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在此宣示:我们绝不顺从暴政的权柄,因为,顺从就意味着永远作极权专制的政治奴隶;我们绝不与暴政和解,因为,和解就意味着对中国曾经的苦难的背叛,对中国现实不公正的承认;我们绝不与暴政妥协,因为,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妥协的可能;我们绝不宽恕暴政,因为,不是所有的罪恶都可以宽恕,中共暴政不可宽恕的反人类罪行已经取消了它被宽恕的资格。

——绝不顺从、绝不和解、绝不妥协、绝不宽恕,直至中共官僚集团作为反人类罪的犯罪组织,接受历史性的正义审判。对中共暴政的审判将既是民主大革命胜利的标志,也是中国社会恢复正义、民主建政的起点。

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社会力量源于社会各阶层民众。一切遭受中共暴政虐杀、摧残、欺凌、践踏、侮辱的人们,都是民主大革命的社会力量。被剥夺土地所有权能力、处于“贱民”地位的十亿农民,被剥夺了基本人权的当代奴工群体农民工,被剥夺了基本生存条件的国企下岗工人,从贪官污吏造成的重重冤狱中涌现的数百万 “访民”,被剥夺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和农村的拆迁户,退伍即失业的退役军人,毕业即失业的大学生,饱受各级各类贪官污吏巧取豪夺的民营企业家和小工商业者,饱受军队官僚集团欺凌与压迫的普通士兵和基层军官,因表述追求政治民主的理念和社会正义的良知而受到迫害的中共党员,因中共体制内残酷的权力斗争而受到整肃并认识到中共暴政反人性本质的官员等,所有这些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共同构成民主大革命的社会力量基础。以创建自由中国为天职的革命党人,将成为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象征,民主大革命运动的中坚。

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内涵可以表述如下:以各阶层民众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运动为主体,联合中共党内、政府内、军队内追求自由民主的仁人志士,最终形成人民大起义和社会总体反抗的政治运动,运用现代人类理性和良知所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极权专制统治,为创建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扫清政治障碍。

民主大革命的首要目标是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即彻底否定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以及附属于这个政治制度的全部法律制度。为实现这个目标,民主大革命必将打击和惩罚的目标有如下两类:

1.实施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政治迫害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利用腐败权力攫取社会和普通民众财富罪、出卖国家利益罪等罪行的贪官污吏;其中持续实施犯罪并拒绝悔罪者,是民主大革命打击和惩罚的主要目标。

2.敢于利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权力对抗和镇压民主大革命的贪官污吏;其中签发镇压命令者、直接指挥镇压者,以及镇压中负有血债者,是民主大革命打击和惩罚的首要目标。

(三)《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性质。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是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发动和引导民主大革命的中坚力量。革命党的全部历史价值就在于同中共暴政作政治决战。
革命党与以往的中国海内外所谓民运团体具有原则区别。以往海内外的“民运团体”原则上是依照宪政民主制度下的议会政党方式构建组织形式。但是,中国仍然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所以,所有这些议会党团式的思想混乱、组织软弱、纪律松驰的所谓“民运团体”,都没有能力同中共暴政,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凶残、最诡诈、最极端、最伪善的专制政治,作政治决战。

以民主大革命的方式决战中共独裁专制——这是《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政治目标。革命党要依照同中共暴政决死战的政治目标,确立自己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结构。

(四)《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历史使命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历史使命为下列两个方面:

1. 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废止中共的全部政治法律制度,结束一党专政的国家体制,最终埋葬造成重大人类灾难和社会悲剧的共产主义政治运动;

2. 创建宪政民主制度,以实现“主权在民”原则;创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制,以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人道原则;创建联邦中国,以实现人民自治和民族共和原则。

革命党将通过发动和主导民主大革命的方式,即全民抗争和人民大起义的方式,否定中共暴政;革命党将通过组织全民公决的方式,创建宪政民主和联邦中国的政治法律体制。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全部政治目标可以概括如下:驱逐马列,重建中国;否定暴政,确立民权;实行法治,宪政民主;各族共和,创建联邦。

(五)《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对暴力的态度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反对一切恐怖主义及其暴力活动;特别强调反对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因为,中共暴政的国家恐怖主义暴力是当代世界上最大的人权灾难的根源。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要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摧毁中共暴政的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彻底剥夺中共官僚集团对民众实施暴力统治的政治能力。

中共建政后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早已告诉人们,中共极权专制的政权是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的策源地;中共官僚集团掌控的国家暴力则是罪恶、恐怖和痛苦的策源地;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剥夺中共官僚集团掌握国家暴力的能力,中国才能摆脱暴力的统治。

民主大革命正是对中共暴政的彻底否定,因而也是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的天敌。只有民主大革命才能够摧毁中共暴政,这个国家暴力的策源地,这个罪恶、恐怖和痛苦的策源地,为建立自由、民主、和平的社会扫清政治障碍。

在确认民主大革命是国家恐怖主义性质暴力的彻底否定者的同时,必须重申属于人民的下列天然正义的权利:

1.在中共暴政以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为后盾,运用专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剥夺人民各项基本人权情况下,人民有权冲破专制法律的限制,运用自己确定的方式,维护基本人权,反抗暴政。

2.在中共暴政直接运用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镇压人民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正义行动的情况下,人民拥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3.在中共暴政剥夺人民的政治选择权,使人民成为其政治奴隶的情况下,人民拥有起义的权利——中国人民拥有通过前苏联和东欧地区式的全民大起义,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权利。

维护基本人权,反抗暴政;对暴政的暴力镇压,实施正当防卫;通过全民大起义,否定中共暴政——这三项被压迫者的政治权利天然正义,符合现代法的精神,是属于人民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只有人民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在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上都得到历史的肯定,中共极权专制的国家暴力才会被历史否定。

值此中共暴政把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发挥到极致,摧残民众基本人权的时期,断言民主大革命意味着暴民与暴力——这是中共暴政的思想走狗和伪自由知识分子对民主大革命的最恶毒的诬蔑。

在暴政前,放弃反抗的权利,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放弃起义的权利,即放弃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人民就放弃了一切,并将因此永远处于中共暴政的政治奴隶的地位,而维权抗暴就是人民实现合法政治强制力的社会运动。

(六)《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实现政治目标的基本战略。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确认,各阶层民众和各民族人民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运动,是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主要内容。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确认,全民总体反抗和类似前苏东地区的全民大起义,是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必由之路。

基于上述信念,《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为实现政治目标确定如下基本战略:发动或积极参与民众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运动,全力促进维权抗暴运动的政治意志化和组织协调性,为适时形成全民总体反抗的态势,进而举行全民大起义,创造政治条件和组织条件。

(七)《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政治社会改造的五大政策。

民主大革命的进程必然同时是政治社会改造的进程。当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改造应当遵循如下五项基本原则:

1.废止国家权力实际归中共官僚集团私有的政治制度,建立以主权在民原则和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为基础的宪政民主,即还政于民。

2.废止中共暴政的专制恶法,创立以确认并保护公民基本人权和各项自由权利为首要原则的宪政法治,即还权于民。

3.废止中共官僚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废止实质上的中共官僚集团土地私有制,通过公正、公平的土地分配过程,建立平等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土地所有权能力的制度,即还地于民。

4.废止中共暴政的以腐败权力为轴心,以权钱交易为基本特征的权贵市场经济体制,消灭财富和权利的极端两极分化的经济制度根源,建立以民事权利平等为基础的、体现公平竞争和人道原则的自由市场经济,即还财于民。

5.废止适合于中共官僚集团极权统治和对少数民族实施文化性种族灭绝的国家形态,建立以人民自治和各民族、各地区共和原则为基础的联邦体制,即自治共和。

上列五项政治社会改造原则可以概括为民主革命五大政策,即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还地于民,还财于民,自治共和。

(八)《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对待国家权力和国家体制的政治原则。

1.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对待国家权力的政治原则。

革命党人的唯一的政治理想,就在于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创建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革命党人绝不背叛自己的理想;革命党人绝不追求对国家权力的垄断。《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坚守这样的政治理念:任何人对国家权力的执掌,都必须置于人民的政治选择权之下,而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又必须通过公开、公正、自由、定期的选举得到实际有效的体现。

没有人民的同意,就没有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人民的政治选择权构成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主权在民原则”是民主大革命意志最初和最后的政治原则,也是革命党人永不改变的政治信念。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再次宣示:发动民主大革命的政治目标只限于否定中共暴政,创建以“主权在民”原则为政治基础的联邦中国。革命党绝不谋求通过民主大革命自己执掌国家权力,也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政党谋求通过民主大革命执掌政权。摧毁中共暴政之后,执政权的归属只能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决定,即由人民通过公正、公开、自由、定期的选举决定。民主大革命的基本政治价值之一,就在于创建保障公民政治选择权的宪政民主制度。在执政权的归属问题上,人民通过公正、公开、自由、定期的选举实现的政治选择权高于一切。

任何超越人民政治选择权,通过民主大革命运动直接执掌国家权力的图谋和行为,都是对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根本背叛。完成摧毁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制度的历史使命之后,革命党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届时《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将按照议会党的政治原则进行改造,并改称《中国宪政联邦党》,继续推动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对待国家体制的政治原则。

以 “主权在民原则”为基础的宪法和法律拥有最高国家权威。法律之上不再有权威,法律之下公民权利一律平等。宪法的主要职能在于确立公民自由权利,确立立法、行政、司法分立制衡的国家权力系统。“保障公民自由,严格制约国家权力”,构成法律的最高责任。宪政民主是民主大革命意志最初和最后的法律原则,也是革命党人所追求的国家制度和至上的法治原则。

共和精神是处理各民族、各地区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联邦制恰是这种原则的国家结构体现。通过联邦制,既可以实现各民族、各地区独立决定自己命运的愿望,有效发挥各民族、各地区主动创造自己生活方式的能量,又能够实现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和,形成同外部世界竞争的强大合力,并避免民族和地区分离必然引发的族群、地区之间的激烈冲突。联邦共和是民主大革命意志最初和最后的国家结构原则,也是革命党人永不改变的国家理念。

主权在民、宪政民主与联邦共和,共同构成民主大革命民主建政的基本政治价值。

第四篇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基本组织

(一)革命党组织的意义。

创造历史的重大社会运动,必然要求与其使命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政治意志是民主大革命的精神力量的根据;组织形式则是民主大革命的社会能量的来源。没有明确的政治意志,就没有民主大革命;没有坚强、高效的组织,就没有民主大革命的胜利。因此,《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必须组建与其历史使命一致的组织系统。

(二)革命党人

任何社会运动的政治道德内涵,都会强有力地影响运动的进程和结果;缺乏政治道德的社会运动没有能力创造与正义一致的历史。

社会运动的政治道德主要由其政治目标决定,但是,推动社会运动的中坚力量的政治道德素质,则是判断这个社会运动正义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以私利为终极目标的人主导的社会运动,不可能实现民主与共和的理想。

中国的“宪政民主,联邦共和”运动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事业,但是,革命党人则构成运动的中坚力量。因此,历史必然对革命党人提出政治道德的要求。凡志愿加入革命党者,应当遵守下列基本政治道德:

1.忠实于“宪政民主,联邦共和”的政治信念;

2.在发动和协调指挥民主大革命过程中,严守政治纪律,为实现政治信念而决战中共暴政;

3.在民主大革命的过程中,革命党人应当具有为自由民主的信念献身的英勇精神和悲悯天下的侠义精神,从而使民主大革命的历史进程同时成为重建中国政治道德和社会良知的过程。

4.民主大革命完成否定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联邦共和”的历史使命之后,应当迅即还政于民,确保由公开、自由的选举表现出的公民政治选择权来决定国家权力由谁执掌。

历史不会对革命党人提出超越政治范畴的道德要求,但是,在政治道德范畴内,革命党人必须拥有圣徒的情怀。革命党人的政治圣徒情怀,是民主大革命高贵目标的人格表现;革命党人将由于自己的政治道德而赢得中国的尊敬。

(三)《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组织特征。

为实现历史使命,适应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的需要,革命党应具备下列最基本的组织特征:

1.坚定的信念和严格的纪律。革命党是志愿者组成的决战中共暴政的政治组织。所以,坚定的信念是革命党人对自己灵魂的承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实际上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

2.实行公开、不公开和半公开相结合的组织运作模式;现阶段,中国国内的革命党组织要实行“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有坚硬形象”的组织策略。上述组织运作模式和组织策略是由中共暴政严酷的警察和特务统治的性质所决定的。

3 .革命党组织结构要具备政治决策迅速、战略反应灵活、捕捉战机准确、政治行动高效、社会动员力巨大、组织生存力顽强的素质。具备这些素质是决战暴政并获得胜利的前提。

4.为应对中共暴政严酷的特务统治,革命党现阶段应当实施“政治行动先行,组织行为慎重”的原则。

“ 驱除马列,重建中国;否定暴政,确立民权;实行法治,宪政民主;各族共和,创建联邦”——这是革命党人的政治目标;“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还地于民,还财于民,自治共和”——这是革命党人政治社会改造的基本政策。凡与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一致的政治行为,都属于民主大革命的范畴;凡赞同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的人,都属于革命党人。

在中国国内,革命党没有组织公开化之前,革命党人应当通过实现上述政治目标和基本政策的政治行为,作为认知战友的标志,主动互相配合,推动民主革命进程。当出现全民总体反抗的历史契机的情况下,全体革命党人应当发挥创造历史的主动性,在分头组织人民大起义的同时,高效、迅速地完成组织公开化进程,以形成人民大起义的领导力量。

(四)《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国外和国内组织。

革命党组织分中国国外组织系统和中国国内组织系统两部分。现阶段,革命党的决策机关设在国外;中国国内长期形成的各地区革命党小组是革命党的基本力量。在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历史机遇成熟之前,革命党国外的组织系统部分公开;革命党国内的组织系统不公开。

革命党国外组织系统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下列各项:

1.组建革命党决策机关,统一协调、指导革命党的活动。决策机关设在国外,有利于防止中共警察特务力量给革命党组织造成根本性危害。

革命党的决策机关称为《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执行委员会》,简称《革命党执行委员会》;《革命党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革命党人选举产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在中共暴政崩溃之前,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可连选连任。

2.组建有效的心战基地,向中国国内各阶层民众传达革命党的政治意志、政治原则、政治策略和行动方案;对中共政府、军队、警察,实施有效的心理瓦解,促进中共暴政内部矛盾的发展。

3.筹措民主大革命行动经费。

4.建立进出中国的有效通道,以便向国内输送人员、经费和各项物资等。

5.组建不公开的革命党决战团。决战团的成员应当具有很高的政治行动能力、组织能力和献身精神。决战团的任务有两项: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出中国,执行革命党决策机关的决定;一是在与中共暴政进行政治总决战之前,全体返回中国,分赴各地区,按照革命党决策机关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国内革命党小组,完成革命党组织系统的公开化过程,发动全民总体反抗性的人民大起义。

6.为中国民主大革命争取国际援助。

长期形成的、分布中国各地的革命党小组,是现阶段革命党的基本组织力量。在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之前,革命党中国国内组织系统的全部活动都必须遵循不公开的原则和“政治行动先行,组织行为慎重”的原则,以便有效发展、积聚、保存革命党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组织能力。在严格遵循上述两项原则的前提下,革命党中国国内组织系统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下列各项:

1.发展革命党组织系统。革命党国内的组织系统应当力求精干、高效、严密,绝不可盲目追求数量意义上的庞大。在发起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之前,国内革命党组织应当以两至三人的封闭性革命党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国内的各革命党小组只按照《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政治纲领实施政治活动,并只同设在海外的《革命党执行委员会》建立组织关系;原则上国内的革命党小组互相之间不发生组织联系。

革命党也可以考虑按照中国省级区域划分和不同社会阶层两个系统进行组织发展。在发起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之前,两个系统不发生横向关系,都分别直接同设在国外的《革命党执行委员会》建立组织关系。

2.在各个社会阶层中尽全力推动组建维护基本人权性质的半公开或者不公开的团体。革命党要促进这些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阶层的半公开或者不公开的维权团体的发展,力求做到革命党发动同中共暴政的决战时,这些团体能迅速转化成实现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组织力量。

3.为同中共暴政实施政治决战进行经费和物质准备。

4.极端谨慎而又坚定积极地组建和发展革命党决战团成员,为民主大革命准备一支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精锐力量。

5.收集中共官僚集团成员所犯的奴役人民罪、屠杀人民罪、酷刑罪等反人类罪的资料,以及他们利用腐败的专制权力攫取财富的证据资料,为对中共暴政及其犯有反人类罪行的官员进行大审判,作证据准备。

(五)《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的精神党员和外围组织

鉴于中共暴政将国家恐怖主义发挥到极致,实施警察特务统治的现实情况,革命党决定承认精神党员。

凡认同革命党政治纲领的人士,都可以自动称为革命党的精神党员。革命党精神党员有权按照革命党的政治纲领和适合于自己的方式,实施反抗中共暴政的行为。

革命党精神党员可以随时通过主动的组织行为,成为革命党正式党员。

革命党支持由同情革命党政治纲领的人士组成革命党外围组织,以扩大实施民主大革命,否定中共暴政的社会基础。革命党的外围组织称为《革命党人之友》。《革命党人之友》的成员可以志愿成为革命党正式党员。

第五篇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与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

中共官僚集团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处于不可调和的尖锐对立状态。随着中共政治腐败不可逆转的恶性发展,随着权力贵族市场经济造成的两极分化趋向极端,中共官僚集团将越来越依赖国家恐怖主义和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来掠夺社会财富,摧残基本人权,镇压人民反抗。在此情况下,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以下简称维权团体)大量涌现,就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各种形式的维护基本人权的活动构成当代中国民众抗争暴政的主要内容。为有效维权抗暴,民众必然寻求维权活动的组织化。各领域的维权团体就是维权活动组织化的必由之路。

民主大革命以《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为政治和组织的中坚力量,以人民自发组建的、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的维权团体为组织基础。在准备与暴政决战的历史阶段,《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推动维权团体的组建和发展,从而为进行同暴政的全民大决战和人民大起义作充分组织准备。

同时还应当认识到,社会各阶层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也是在为未来民主建政准备人民自治的基础。充分发育的民间维权团体将为宪政民主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撑点。

鉴于中共暴政实施警察和特务统治,人民被剥夺了结社自由权利,所以,在组建和发展维权团体过程中,要实行“半公开和不公开相结合,以不公开为主”的行动原则;要尽可能利用中共暴政允许的非政治敏感性社团的名义,掩护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有坚强的形象”,也应当成为维权团体的组建与发展的始终不变的策略要求。

现将在各个社会阶层中组建和发展维权团体的原则和策略要点分述如下:

(一)关于农村中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之下,十亿农民是苦难最深重、生活最穷困的阶层。中共官僚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垄断土地所有权,农民则由于丧失土地所有权而处于中共官僚集团的农奴地位。土地所有权能力被官权剥夺,是中国农民苦难与贫穷的所有权根源。除此之外,对农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夺主要来自下述三个具体方面:

1.中共暴政的法律、法令对农民的群体歧视性规定,使农民实际成为“贱民”,丧失了现代社会个人发展的一切机遇,并处于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退休保障等一切现代社会生存保障制度之外,像野草一样活着和死去。

2.政治和法律歧视是农民穷困的制度原因,各级政府和官吏的苛捐杂费则使本就穷困的农民更加困苦。中共暴政停止农业税只具有政治欺骗的价值。因为,造成农民极度穷困的直接原因之一不是农业税,而是多如牛毛的苛捐杂费。

3.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官僚阶层是中国的政治癌症。多如虫蚁的乡镇和村级官员是中共官僚集团控制农民的主要专制力量。这些贪官恶吏对农民的欺凌盘剥,构成农民苦难穷困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农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创建维权团体在农村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革命党人应当发动或者鼓励农民自发组建秘密的“农民维护基本人权协会”。“农民维权协会”的活动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建立有效的生活互相扶助机制,以加强凝聚力;

2.为摆脱“贱民”地位,用各种方式争取同城市居民平等的法律权利;

3.逐步形成群体性抗交苛捐杂费、反抗贪官恶吏欺凌盘剥的能力。

4.广泛传播废除土地专制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还地于民的理念,为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能力,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所有权准备具体方案。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一旦开始,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各地“农民维权协会”即应召开全国联席会议,宣布废除中共暴政垄断农村土地的专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全面启动还地于民的程序。

鉴于中共官僚集团实施极端的国家恐怖主义统治,在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之前,“农民维权协会”的存在和活动都应保持不公开状态。

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在诸多穷困和偏远地区,中共的基层组织基本瘫痪,在相当程度上失去政治功能。秘密的“农民维权协会”应当尽可能利用中共即存的组织形式,例如村党支部、村团支部、基干民兵组织等,做为掩护自己存在和发展的表面形式,以利于做到“隐有形于无形之中,无形之中又要有坚强的形象”。
(二)关于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维权团体

国营企业的所有制改造是中共官僚集团的一个阴谋。阴谋的实质就在于,中共权力贵族以经济改革的名义,利用腐败的专制国家权力,同奸商恶贾勾结在一起,瓜分国营企业,使国营企业工人用半个世纪的劳动积累的国有资产,变成中共权贵阶层成员个人的私产。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共官僚集团用终身工作保障的允诺和极低的工资,来换取工人的超强度劳动,并由此积累起大量国有资产。现在,国有企业资产转化为权贵阶层和依附于这个阶层的奸商恶贾以及御用文人的个人私产,国营企业职工则失去了终身工作保障,而他们长期低工资的超强度劳动却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由于国营企业被贪官污吏、奸商恶贾私有化,国营企业职工不仅被剥夺了工作机会,而且丧失了生活的依托。他们的生存处于危机之中。

现实的生存危机决定,“ 维权团体”在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事实上,多年来在生存危机逼迫下,自发出现的维权活动中,已经自然形成了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准组织形式。革命党人应当努力推动这类准组织形式向秘密的独立工会方向发展。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秘密独立工会的工作任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建立工会成员各家庭之间有效的相互扶助机制,以应对生存危机,加强独立工会的凝聚力。

2.用各种方式揭示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现实生活的艰难困苦。

3.为解决各种极端的生存问题,组织各种与下岗职工的利益直接相关的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活动。

4.调查、收集贪官污吏和奸商恶贾利用腐败权力瓜分、攫取原国营企业资产的证据。

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大决战一旦展开,原国营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各独立工会应当迅即从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由革命党人组织协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原国营企业下岗职工的独立工会,并依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贪官污吏和奸商恶贾手中收回原国营企业资产的所有权,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在原国营企业职工范围内,合理分配原国营企业资产的股权,以实现民主大革命关于还财于民的社会改造方案。

(三)关于农民工的维权团体。

数千万中国农民工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奴工群体。恶劣甚至危险的劳动条件、极端廉价的劳动回报、女工和童工的非人道使用——所有这些状况构成中国农民工奴工地位的内容。由于中共专制恶法剥夺了工人的罢工权和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在得到腐败权力支撑的强势的资本面前,中国农民工不具备保护自己基本人权的任何社会和法律能力。组建维护基本人权的团体,是中国农民工摆脱奴工地位必须选择的方案之一。

农民工的维权团体应称为“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在同中共暴政的政治大决战来临之前,“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亦应保持秘密状态。要用“同乡会”、“工友生活互助会”之类没有政治敏感性的名称,来掩护“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活动。

“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的工作任务至少有如下各项:

1.建立工会成员的生活互助机制,增强农民工维权组织的凝聚力。

2.组织各种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和人身权利,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的群体性公开抗议活动。要特别针对雇主拖欠农民工血汗工资的行为,通过罢工等方式,实行强有力的反击。要作好准备,对雇主暴力压制农民工讨薪抗议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

3.要准备“中国农民工权利法草案”。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一经开始,各地的“中国农民工独立工会”应当立即由秘密转为公开,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形成全国统一的组织,公布“中国农民工权利法草案”, 从一个角度实现“还权于民”的社会改造方案。

(四)关于民营业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维权团体。

工商如狼,税务似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和工商个体户是在虎狼丛中求生存。一旦诉讼缠身,司法官员腐败更胜虎狼。

贪官污吏欲壑难填,仗势欺人,索求无度;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被迫纳贿,以求生存。在中共贪官之前,纵有财产千万,也毫无人的尊严。只有通过民主大革命否定权贵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公平的自由市场经济,工商从业人员才能摆脱中共狗官的欺压盘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组建工商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独立的维权团体,是这个社会阶层维护自身利益,推进社会变革进程的具体方式。

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维权组织主要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秘密形成联合抵制与反制贪官污吏欺压和盘剥的机制。

2.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要详细记录官员索贿情况,以便民主大革命成功后,由维权团体证明相关企业家和个体户是在腐败权力逼迫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行贿,从而免除行贿的法律责任,保障由被逼行贿获得之财产的法律安全。

3.中共暴政设置“工商联合会”作为控制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的一项组织措施。有志于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民营企业家和个体户应当采取有效行动,逐步促使“工商联合会”从内部改变性质,即由中共暴政控制企业家和个体户的组织,改变为维护企业家和个体户权益,反抗贪官污吏欺压盘剥的团体。待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展开政治决战之日,实质上秘密存在的独立维权团体在革命党人协调之下,应当立即公开化,从企业家和个体户的角度,推动建立公平的自由市场经济秩序的进程。

(五)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人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正在空前的权力大腐败中走向总体政治崩溃。中共军队是权力最集中的地方,因而也是腐败最猖獗的地方。普通士兵和中下级军官是军队腐败的直接受害人。

入伍、提干、入党、转志愿兵、退役各个环节,甚至请假、调换兵种都必须向上级官员行贿;士兵受军官欺凌,中低级军官受高官压迫;军队成为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军人成为军队高级官僚的奴隶。

军队腐败,社会堕落。军人退役,无论退伍安置,还是就业安排,都要奔走于地方腐败官员之门,叩头作揖,送礼行贿,尊严丧尽。即便如此,最后也可能落个退伍即失业的下场。

通过民主大革命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才能一劳永逸地摆脱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和政治奴隶的地位,获得社会的尊敬;退伍军人也才能过上有尊严、有经济保障的生活。军人的命运同民主大革命的成败息息相关。

在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前,为维护士兵、中下级军官和退伍军人的利益,应首先组建秘密的维权团体。维权团体的宗旨是“维护军人、退伍军人的权利与尊严”。现役军人维权团体的名称为“军人维权协会”;退伍军人维权团体的名称为“战友维权协会”。军人和退伍军人维权团体的主要活动内容有下列各项:

1.谨慎而积极地发展组织。维权团体应以集团军为基准单位。同时,要超越军兵种、大军区的限制,超越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界限,进行广泛联系。在实现上述联系的过程中,退伍军人由于有更大的行动空间,应当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2.维权团体应广泛传播军队国家化的理念,广泛传播“作国家的卫士,不作中共狗官家奴”的意识。

3.形成以群体性方式反抗中共狗官压迫欺凌,维护军人和退伍军人利益的动员能力。

4.民主大革命与中共暴政的政治决战开始之后,军人和退伍军人的维权团体应当立即由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在革命党人协调下,控制军队,宣布军队政治中立,或者协助起义民众逮捕中共贪官污吏。

(六)上访冤民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的黑社会化和权力极度腐败必然催生出大量冤案。现在,由大量冤案产生的上访冤民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上访冤民本就冤沉似海,又由于恶警酷吏的截访而更加苦难深重。形成群体的力量,来反抗不公正的命运,是上访冤民必然的选择。上访冤民的维权团体似应称为“洗冤团”或者“冤民大同盟”。“洗冤团”和“冤民大同盟”至少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建立冤民互相扶助,共度艰难的机制。

2.冤民的上访活动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具有统一组织性的申冤活动机制,强化“一人有冤,众人相助,冤民之间,情如手足”的意识。

3.冤民维权团体要号召冤民把上访之路同时变成让社会了解冤情之路;要不停地诉说狗官的罪恶,要不停地诉说自己对正义的追求,要尽量让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了解冤民的苦难。

4.冤民维权团体要形成群体性反抗截访的恶警酷吏的能力;要形成群体性的针对恶警酷吏截访暴行的正当防卫能力。

5.经过充分准备,冤民维权团体应发出号召,召唤全国数百万冤民,身穿状衣,口唱“申冤道情”歌,于同一时间段,齐集北京,申诉冤情。只有让申冤之声经天彻地,中国冤民之冤才可能引起人类的震撼。

(七)大学生的维权团体。

中共暴政之腐败史无前例。学校官场化,学者官僚化,必然导致教育的腐败。今日中国之大学,升学、考研、定专业、论文评定、学位授予等等所有教学和学术活动,无不被腐败侵蚀。教育国家产业化使学校沦为官僚敛财的机器;大学生则是官僚化的教授学者经济盘剥的客体,来自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充当娼妓挣取学费竟已成普遍现象。毕业即失业,又使大学生前途渺茫。

组建独立的维权团体,维护大学生的权益,乃是社会现实的要求。在中国官办学者、御用文人整体上丧失社会良知的功能的情况下,大学生应当承担起重建社会良知的责任。因此,大学生的维权团体除关心大学生自身的利益之外,还应当关注社会各阶层的人权状况,成为社会各阶层的人权代言人。

大学生的维权团体可以考虑定名为“大学生维护人权大同盟”。“维权大同盟”至少应当从事下列活动:

1.利用“学生会”、“读书会”、“研习会”等各种形式,掩护“维权大同盟”的发展。

2.对大学生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可行方案,在校园内发动群体性抗议教育腐败,维护大学生合理权益的抗争活动。

3.各校的“维权大同盟”要逐步形成全国性联系网络,在发动维权抗争活动时互相协调,互相支持。

4.承担重建社会良知的责任。大学生来自社会各阶层,“维权大同盟”应当借诸大学生同社会各阶层的天然联系之利,支持帮助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工商业者、退伍军人秘密组建独立的维权团体的活动。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参予原来所在学校的“维权大同盟”为宜,同时应当在支持帮助其它社会阶层维权团体组建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5.在民主大革命同中共暴政政治决战之时,“大学生维护人权大同盟”应当发挥创造历史的主动性,运用大学生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联系,协助革命党发起全民抗争暴政的人民大起义,以终结独裁暴政,创建宪政民主制度。

第六篇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关于重大问题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革命党有坚定而明确的政治原则,也有合理而有效的政治策略。现将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和相应的政治策略分述如下。

(一)革命党关于中共政治制度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建立的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不公正的根源,是中国人权灾难和社会悲剧的根源,是中国政治罪恶的根源。中共暴政实施的实际是国家权力的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私有制。

革命党首要的政治价值和政治原则就在于, 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制度,剥夺中共官僚集团利用国家权力的名义实施反人类罪的政治条件。

以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并不意味着对普通中共党员的政治歧视。否定政治歧视是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一项基本价值理念。因此,任何意义上的政治歧视,都违背民主大革命的政治意志。

事实上,数量众多的人士都是为避免在就业、升迁、教育和其它社会生活领域遭受中共暴政的政治歧视,才不得不参入中国共产党。历史和现实证明,在中共党内也曾涌现出众多具有崇高政治道德良知的仁人志士,他们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的追求正义与真理、抗争暴政专制的坚定意志和英勇行为,构成中国自由、民主、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

民主大革命所要摧毁的,只是中共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制度。应当为这个制度承担政治罪责的主要有两类人:(1)决定使用或者使用国家暴力以及其它政治暴力,镇压民主大革命运动,犯有反人类罪行的人员;(2)在其它社会领域,决定使用或者使用国家暴力以及其它政治暴力,对各族人民实施反人类罪行的人员。
在当代中国民主大革命的政治意志范畴内,反人类罪的定义如下:自中共建政以来,决定使用或者直接使用国家暴力以及其它政治暴力,以中共专制法律的名义或者政治名义所实施的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政治迫害罪、民族灭绝罪、群体灭绝罪、文化灭绝罪、酷刑罪、掠夺社会和社会成员财富罪等罪行,均为反人类罪。对反人类罪的法律追诉没有追诉时效的限制;反人类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二)革命党关于中共法律体系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以 “宪法”为核心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是中共官僚集团政治意志和特权利益的法律体现,因而是专制的人治恶法,是违背现代法的精神的非法之法。这个法律体系的根本价值只在于通过摧残和剥夺中国人的基本人权,来维护中共一党专政的极权专制体制,维护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

中共宪法关于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是虚假的。因为,一党专政的极权政治是公民自由权利的天然敌人,它以剥夺公民的政治选择权为生存的前提。没有政治选择权作保障的所谓公民自由权利,只能成为虚假的法律允诺。基本的事实是,中共官僚集团一直以其专制法律和司法程序,作为剥夺中国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其它基本人权的工具,作为对异议人士进行政治迫害的工具。

中共的法律体系依附于中共暴政的政治体制,并为维护中共暴政的政治存在服务。革命党通过民主大革命否定中共政治体制的同时,必然合乎逻辑地把彻底废止中共的法律体系,作为不可更改和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革命党的政治意志不承认否定“主权在民”原则的中共专制恶法的效力。这就意味着,中共专制恶法没有资格作为价值判断的社会标准;中共官僚集团以专制恶法的名义,运用国家暴力侵犯基本人权的情况发生时,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人冲破专制恶法的秩序,实施反抗暴政的行为,都具有天然的正义性,都是符合法的精神的合法行为。

革命党的政治意志不承认中共暴政通过其司法程序,为实施政治迫害所作出的一切司法裁判的效力;革命党的政治意志不承认中共各级官僚通过其司法程序,为侵占和剥夺公民财产权和其它权利所作出的一切司法裁判的效力。

相反,革命党的政治意志认为,中共官僚集团为实施政治迫害和侵犯、剥夺公民财产权以及其它权利,运用其专制司法程序所作的一切裁判,都是违背法的精神的犯罪行为。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中共官员,包括作出裁判的法官,都将受到正义法律的制裁;上述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有权按照宪政民主的法治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中共官员进行法律追诉。

(三)革命党关于中共法律所确定的财产所有权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革命党把废止中共专制法律体系作为基本政治目标之一,当然也就不承认依据中共专制法律建立的所有权制度。革命党主要在下述三种意义上彻底否定以中共专制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所有权。

1.中共官僚集团运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维护一党专政的极权制度。在实行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的同时,中共官僚集团也通过其垄断的国家权力,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侵占大量国家资产。这些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被官僚集团侵占的资产的所有权,即“中共党产”的所有权,是以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为后盾取得的。财产取得方式的非法性,决定了其所有权的非法性。

革命党主张没收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非法侵占的所有财产,即没收全部“中共党产”,转归宪政民主的联邦中国国家所有。在通过民主大革命方式实现上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任何中共官员由于其渎职、怠工或者其它故意行为,致使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侵占的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或者灭失,都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2.中共推动的“经济改革”最终建立的,不是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中共权力贵族操控的经济体制。中共权贵市场经济以腐败权力为运行轴心,以权钱交易为润滑剂,其本质就在于为中共贪官污吏及其家族掠夺国家、社会和公民财富提供一种经济机制。这种制造财富和权利极端两极分化的不合理的经济制度,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不公正的根源。

革命党在彻底否定中共暴政政治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必然彻底否定中共权力贵族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由这种极端不公正的经济体制产生的所有权后果。
革命党宣布:中共官员及其家族成员利用腐败特权,通过中共权力贵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民主大革命成功之后,将对中共官僚集团成员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旦查清财产的非法来源,即启动财产返还的法律程序。

要特别注意清查中共官员同奸商恶贾勾结在一起,以“国营企业产权改革”的名义,利用腐败权力和黑箱操作,攫取瓜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党和政府的官员实际成为利用国家权力抢劫国有企业资产的罪犯,而原国营企业的职工却失去了生活的基本依托。所以,凡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私人资产”,必须全部予以追缴,并由原相应的“国营企业”全体职工,按照合理原则和股份制度,公平分配此类资产的所有权。

3.政治的极度腐败使中共官僚集团整体上贪官污吏化;贪污和受贿已成中共官员的主要私人财产来源。中共各级各类官员本人及其家族的财富在相当程度上是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赃证。此类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鉴于上述情况,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中共官僚集团成员必须公开申报其本人及其家族的全部财产,说明其财产的合理来源。凡不能说明合理来源的,即按“有罪推动 ”原则,推定其为贪污受贿所得。相应官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推定为贪污受贿所得财产一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用于国家免费教育、社会医疗保障、社会救济等公益事业。

由于中共官员的普遍贪官污吏化是中共暴政制度性腐败的结果,因此,在中共暴政崩溃之后,革命党将通过合法程序,提出下述法案:凡民主大革命胜利后主动向民主政府申报上缴贪污受贿财产的前中共官员,将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为其个人和直系亲属保留过有尊严的生活所必须的财产;凡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前有资助民主大革命行为的中共官员,在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将以其资助民主大革命的资金为基准,按照一比三的比例,抵销其所应上缴的贪污受贿所得资产。
(四)革命党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土地所有权制度本属于财产所有权制度的一部分,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对于中国现代大变革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故单列一节进行阐示。

中共官僚集团以国家的名义剥夺了中国人的土地所有权能力,原则上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所有制”也不过是中共官僚集团以专制国家权力控制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方式。

中共官僚集团通过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垄断国家权力,实际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官僚集团私有制。在国家权力私有制之下,整个国家都成为中共官僚集团的私产,所以,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就意味着土地归中共官僚集团私有。中共官僚集团由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当代中国唯一的地主。

所有权是公民自由权利的前提。所有权被剥夺,人就失去保持独立人格的生存条件。没有独立人格作为基础,自由权利不可能真正实现。

土地所有权能力是所有权能力的基础。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能力,所有权能力就由于丧失基础而残缺不全。残缺不全的所有权能力不可能保障人格的独立性和自由权利的有效实现。

中共官僚集团通过国家权力私有制独占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正在于普遍剥夺中国人保持独立人格的可能,并限制中国人社会自由权利的真正实现。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能力——这正是中国十亿农民沦为贱民地位的所有权原因。大量城市居民在腐败官权逼迫下丧失家园的所有权原因,也是由于中国人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能力。

对于中国土地和附属于土地的自然资源而言,中共官僚集团垄断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最少责任感的制度。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腐败的一项直接表现,就是官员都自我利益中心化,他们很少再关心国家的整体利益。运用占有的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耗费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从而为个人攫取政治和经济利益,成为中共官员对待土地资源的基本态度。这正是中国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毁灭性恶化的所有制原因。

为给中国公民提供人格独立的所有权基础,为给中国公民有效实现对各项自然资源的权利提供所有权保障,为使“主权在民”原则建立在完善的公民个人所有权制度之上——为使中国公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必须通过民主大革命,在否定国家权力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的同时,废止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废止土地的中共官僚集团所有制,还地于民,恢复所有中国公民的土地所有权能力,并按照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使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中国公民个人手中。

土地的公民个人所有权能力一旦得到确认和实现,必将涌现出对土地资源的普遍而巨大的责任感。中国土地资源毁灭性恶化的趋势将因此逐步扭转;中国自然环境将因此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过程。

二零零七年,东北地区的部分农民,通过宣布对土地的所有权和自主分配土地的历史性壮举,拉开了“还地于民”的社会大变革的序幕。

革命党号召,全体农民应当加入“还地于民”的社会大变革中来,适时按照公平原则,自主分配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所有由于“官商勾结,强征土地”而丧失家园的人们,要适时重返自己的家园,宣布对自己家园的土地所有权。

革命党宣告,农民收回土地所有权的声明和自主分配土地的行为,符合社会正义和法的精神。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此前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原则上应当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

革命党警告,所有对现阶段农民收回土地所有权行为实施政治迫害的行为,都属于镇压民主大革命的严重犯罪行为;凡决定和执行对相关农民政治迫害的中共官员,在民主大革命过程中和胜利之后,都将受到正义的追究,绝不宽贷。

(五)革命党关于人民反抗暴政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革命党的政治意志明确肯定,为追求自由与幸福,人民拥有维护人权,反抗专制的天然权利,拥有以革命方式结束专制统治,建立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的宪政民主政治的天然权利。

中共暴政的一党独裁专制违背“主权在民”原则,不具有合法性;中共独裁政治所建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权力系统,根本上是以剥夺或者限制中国人的基本人权,维护中共官僚集团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利益为目标,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人民有权利不遵守中共专制国家权力建立的社会制度,以及其专制恶法建立的法律秩序,用自己确定的方式抗争暴政。人民为争取自由、民主、人权而违反中共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维护的社会制度和法律秩序的行为,符合现代法的精神,符合法的正义原则,是合法行为。

中共官僚集团利用国家暴力,为镇压反抗而实施的剥夺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决定者和直接执行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生命、财产、自由面临执行中共官僚集团意志的军队、警察、城管、保安等直接侵犯时,为制止国家暴力的非法侵犯,人民有权以个人或者群体的方式对侵犯者实施正当防卫。革命党承认此种正当防卫天然合理,是符合现代法的精神的合法行为。

在中共暴政剥夺了人民通过现存制度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对于犯有利用国家暴力侵犯人权罪的中共各类官员,人民有权运用自己确定的方式,给予相应的惩罚。这种惩罚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应当得到现代法的精神的理解。

在中共官僚集团犯下的重重反人类罪行未受到追诉的情况下,在中共官僚集团继续将国家暴力发挥到极致,侵犯中国人的各项基本人权的情况下,以中共专制恶法的名义,否定人民对中共暴政的正当防卫权,否定人民举行大起义的权利,否定人民实施民主大革命的权利,都只能有利于中共官僚集团继续运用国家暴力,剥夺中国人的基本人权,而不利于中国的自由、民主事业。

(六)革命党关于军队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根据现代法的精神,军队的价值在于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免受外部势力的侵犯;军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来源于全体国民的税收,因此,军队只能属于作为全体国民象征的国家,而不应当属于任何个别党派或者政治势力;军队应当保持政治中立。

世界各国的实际状况表明,一个政党获得国家执政权的方式有两类。一是通过人民的政治选择权获得执政权,一是通过暴力获得执政权。一般情况下,前者属于民主政治,后者属于专制政治。民主政治之下,政党获得执政权的方式是公民的公正、自由、定期的选举,是非暴力性的;专制政治下,政党获得执政权的方式是暴力,而此种暴力的基础主要表现为政党对军队的绝对控制。

与民主政治相适应,军队必定属于国家,并政治中立。相反,军队由某一政党控制,便是专制的象征,它意味着军队沦为某一政党的政治工具,意味着该政党在运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维持执政的地位。

中共官僚集团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暴力,即军队,维持其一党独裁的专制统治;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是中共暴政存在的前提。

当代中国的专制体制使中国军队变成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家奴。中共官僚集团利用军队实施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统治,指使军队犯下奴役人民罪、屠杀人民罪、群体灭绝罪等反人类罪行。

为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就必须使军队挣脱中共官僚集团的绝对控制。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必然要求军队国家化和政治中立化。中国军队绝大部分官兵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利益一致。只有彻底否定中共官僚集团对军队的绝对控制,中国军队才能雪洗中共官僚集团政治家奴的耻辱,才能不再作中共官僚集团奴役和屠杀人民的工具。

革命党的政治意志确认如下原则:

1.中共官僚集团对中国军队的绝对控制是非法的。

2.中国军队官兵个人或者群体采取的任何反抗中共官僚集团控制,违抗中共官僚集团命令的行为,都是正义的,合法的。

3.中国军队官兵为摧毁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政治而发动的军事政变,属于民主大革命的政治范畴,是人民反抗暴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是正义的,合法的。

(七)革命党关于对中共官僚集团反人类罪行的正义审判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策略
对于中共官僚集团的全部反人类罪行实施正义的审判——这是民主大革命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

利用专制国家权力实施反人类罪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经审判就宽恕犯罪,意味着纵容犯罪。正义的审判是恢复正义的起点,是创建法治的前提。唯有通过对中共官僚集团反人类罪行的大审判,才能避免中国未来再发生同类犯罪。

中国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依照现代法治原则,对中共官僚集团的反人类罪行实施符合正当程序的大审判,将是中国结束专制,进入民主时代的法律象征。

鉴于中共历代领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都是对中国各民族民众犯下各种反人类罪的罪犯;鉴于中共的关键性组织,如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都是决定实施或者实施各种反人类罪的犯罪组织,所以,中国共产党整体上也具有犯罪组织的性质。民主大革命胜利之后,属于中共的所有犯罪组织,都将受到正当程序的审判;审判之后,应当依照人类处置原德国纳粹党的案例,依法取缔中国共产党这个犯罪组织。

结束语

中国同胞们,历史已经太久地容忍了暴政;人民已经太久地承受了苦难;中国已经太久地纵容了罪恶;社会已经太久地丧失了正义。暴政必须否定,苦难必须结束,罪恶必须审判,正义必须重建。否定暴政,结束苦难,审判罪恶,重建正义——这是中国下一个历史进程的主题。当这个历史进程完成她崇高的使命之后,中国人将永远摆脱中共暴政的政治奴隶的地位,而成为自由人。

中国现代革命党人和民主大革命意志的全部政治追求,可以概括为创建自由中国。中国革命党人誓为自由中国而同中共暴政决死战。无论需要经历多少艰难险阻,决战暴政的意志绝不改变。

中国同胞们,请坚信:暴政必败,自由必胜。

备注:
《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宪章应由革命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
在出现可以在中国国内举行《中国宪章联邦革命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形势之前,本《政治意志宣言》暂代《中国宪政联邦革命党》党章。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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