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维权 > 正文

法轮功家属维权首例 北京大学女教师梁波夫行动

—坚持信仰被迫害 家属提起自诉

近日,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的丈夫薛孟春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该院文学和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允峰诬告陷害罪,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薛孟春告诉记者,梁波因坚持信仰“真善忍”的理念而被陈允峰诬告陷害,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海淀看守所。该案件全过程都是伪造的,所以他决定替梁波向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节目长度:3分23秒  下载mp3(16k) | (128k)

【录音】“要起诉诬告陷害梁拨的那个陈允峰,能肯定的是,如果我起诉他不成立的话,梁波的案子也不成立。检查院这次提起公诉主要是以那个人,他当时的举告为主要依据。这个案子我们起诉的根据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件事完全都是伪造的。我们这个例子也是第一个,在法轮功案件中,第一个家属站起来、站出来,直接开博客来直接揭露他们的。”

薛孟春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手段是极其卑劣的、见不得人的,所以一定要把当局的阴暗曝光于天下。

【录音】“ 因为我们公民大部分人还是比较善良、胆小怕事吧,因为他们掌握着强权,经常会威胁你,有点事情就会害怕。那么实际上我们有可能会被他们怎么样,但是如果我们真的站出来勇敢的去说,毕竟他们做的事情都是见不得光的,我给他们统一定义为,都是“畏光正患者”,因为不能见光嘛,一见光他同样害怕,所以我就说,他只要做的好,那我们没什么好说的,他违法,我们就让他见光。他们全部都是“畏光正患者”,属于‘见光死’这种类型,那么我们让他见光不就完了。”

梁波的代理律师程海认为,梁波修炼法轮功,坚持遵循“真善忍”的理念做人是无罪的,而诬告陷害梁波的陈允峰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录音】“开始他可能没有说,他那个理由是讲,刑事案件,要先向公安报案,然后他们要来检查,如果他们不愿意检查,然后才可以自拆。实际上呢,我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呢,就是当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所以后来经过交涉嘛,交涉了以后,他们就收了案件的一些复印的材料吧,10天之内给答覆看是否立案。反正这个案子应该基本符合条件吧,个人认为,应当立案的。”

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众多法轮功学员被当局非法抓捕、关押,甚至酷刑折磨、虐杀。但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均表示,法轮功学员的修炼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力,同样,他们传播信仰的行为也是受普世价值保护的。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戴兵 语馨 采访报导。

阿波罗网附:

“梁波的博客”地址 http://atomxue.wordpress.com/

梁波

责任编辑: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0/1012/182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