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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变淫欲行宫 社工变色狼性侵2女童

社会福利署男社工李国华在云南创办“仁爱儿童之家”,专收容孤苦无靠的儿童,期间却将其当成他的私人“淫欲行宫”,数年内不断性侵犯院内两名女童,他早前在高院裁定非礼及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五罪成立。

    社会福利署男社工李国华在云南创办“仁爱儿童之家”,专收容孤苦无靠的儿童,期间却将其当成他的私人“淫欲行宫”,数年内不断性侵犯院内两名女童,他早前在高院裁定非礼及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五罪成立。

  法官周四判刑时严斥他利用职位之便,侵害弱势人士,又涉跨境犯案,损害本地慈善团体的声誉;法官又痛斥他以物质利诱女童,更在外游时于他人在场下与女童性交,行为肆无忌惮,属最严重的违反诚信,即使他过往行善,也难弥补过错,必须严惩,将他重判入狱8年。

  被告李国华(49岁)周四闻判后脸容绷紧,显得有点不服气。他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性交、一项与未满16岁女童作出猥亵行为及一项非礼罪成,控罪指他在05年9月至07年7月期间,在云南西双版纳性侵犯女童X及Y;有关控罪亦是控方引用新修订的《刑事罪行条例》起诉的境外对儿童性罪行。

  法官指,两名事主与被告年龄相距甚远,从相片所见,X事发时仍一脸稚气,而X在首次遭性侵犯时有如堕入圈套,被告又没有使用避孕套,并曾给X服用避孕丸。

  而X与被告有性关系后明显获厚待,不但持有被告银行提款卡,又获特别多的礼物及金钱,并有被告房间锁匙,法官认为,这些均是案件严重的因素,并相信事主与被告之间并无感情关系,事主即使非厌恶被告但亦绝无好感。

  法官又引述心理报告指被告为人自卑,因而令他的操纵欲强,事发后亦毫无悔意,重犯机会属中至高等,情况令人关注。虽然辩方求情指被告认同专家报告,又指X亦自认曾作主动;而被告过往20年积极参与义务工作,亲友均指他是好爸爸,惟法官认为无助减刑。

  据资料指,被告已婚,育有两女,他幼时患小儿麻痹而不良于行,受审期间均持拐杖到庭。被告持有工商管理学位,后来在大学修读社工课程成为注册社工。被告有一个鲁莽驾驶的案底,但他于98年曾被控在家中非礼29岁菲佣,经审讯后裁定无罪。

  案情指被告03年在港设立“香港关怀孤儿协会”及“香港施比受协会”,同年于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创立“仁爱儿童之家”,事发时X及Y均入住上址。X于庭上供称读小五时被朋友带到被告的宾馆,处子之身的她首次与被告性交,之后曾在院舍内性交,有一次被告带她与另两女童外游时,无视她们在场下仍与她性交,亦有次她在院舍被告房内与在港的被告,透过视像会议大玩CYBER SEX(网络性爱)。

  X表示称被告做“干爹”,因他供书教学及送物而视为“恩人”,但对他的性需索则感到很茫然,被告又被指进入Y的房内摸她胸。被告一度自辩指06年被证实有勃起障碍,难以性交,惟其主治医生指他服“伟哥”后情况改善。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光华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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