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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探法轮功情报 中共“610”间谍被德国判刑

今年55岁的周超英,自2006年3月起与中共“610”办公室密切接触,频繁地将海外法轮功学员的信息提供给中共情报机构,其中包括法轮功学员使用的网络服务器密码以及德国法轮功学员的个人信息,使得中共得以监听法轮功学员的谈话并对德国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除此之外,周超英受命为“610”高官撰写了一份长达300页的所谓“法轮功组织结构报告”。

德国反间谍机构──宪法保卫局在周超英首次与“610”高官陈斌(音译)及其同伙在柏林市中心的Park Inn酒店见面之后,用了长达四年的时间对其进行跟踪调查。2010年5月,德国警方搜查了周超英在德国的住所,随后德国检察院开始对其进行正式调查。继德国下萨克森州高级法院今年5月26日首次正式就此案开庭之后,6月8日再次开庭。

周超英承认他将很多德国法轮功学员内部的邮件转发给了陈斌,但他自始至终声称,其本意是想通过和陈斌的接触对中共高层“施加影响”,以减轻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德国检察院认为,周超英其实对自己的影响力“估计过高”,“不切合实际”,“实乃荒谬”,并认为周超英与“610”高官密切接触的动机并非他自己说的那么无私,而是抱有个人企图,至少是为了能够拿到回中国的入境签证。检察院在法庭上表示,当周超英与陈斌2006年3月第一次见面时,前者便答应就法轮功问题与陈斌合作,陈斌是周超英的直接领导。

根据德国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周超英在前后长达四年的时间里与陈斌接触极为频繁,几乎每周都会通过skype通好几次电话。周超英辩解说,自己与陈斌是好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就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德国检察院在公诉书中说,“610”办公室作为中共为打压法轮功而于1999年6月10日特别建立的机构,属于中共情报组织的一部分。John Zhou (周超英)向“610”办公室提供法轮功学员的信息触犯了德国刑法第99条,犯有间谍罪。

检察院表示,德国法轮大法协会是在德国正式注册的协会,其许多成员是德国公民。德国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检察院在法庭陈词中强调,德国绝不能姑息间谍行为,并应将其行为公诸于世。

根据德国刑法第99条,间谍罪最高可判五年监禁。周超英间谍案的证据确凿,法院量刑的关键就在于他是否是有意泄密。周超英反覆强调,被德国反情报组织确认为“610”高官的陈斌在与周超英初次接触时,打的是上海某中医院副院长的旗号,自己起初并不知道陈斌是“610”的官员。德国《明镜》周刊2010年5月刊登的一篇报导说,陈斌与周超英首次见面时即提出想与其在医学项目上合作。“项目合作”是情报组织招收线人时常用的钓饵,也常被用来做掩护,避人耳目。

周超英的律师席利在法庭上为其辩护说,他不是有意泄密,而是“不小心掉进了陷阱”。德国下萨克森州高级法院的法官则认为,无论其是否真的是“掉入陷阱”,周超英的犯罪行为属实,但鉴于其没有前科,并且全盘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决定对其从轻发落,判缓刑两年,罚款一万五千欧元,责成其将罚款于7月31日前汇到大赦国际德国分部的帐户上。法院警告周超英说,两年之内,一旦发现其继续从事间谍活动,将处以刑罚。

与第一次开庭时尽量表现出的若无其事的态度不同,周超英在第二次开庭时,神情低落。法官宣判后,他只说了一句:“感谢法庭的公平判决!”随后就与律师匆匆离去。

责任编辑: 杨秀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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