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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两次出轨离定了 妻子获一半房产又悬了

 还有比这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吗?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两人恋爱时,高先生就隐瞒了自己有一次婚姻的历史。婚后 ,高先生又连续两次出轨,一名小三还生下了高先生的孩子。法院原本判决高先生对婚姻破裂承担全部责任,推迟一周判决的时间让双方考虑,然而一周后 ,一切都变了。

  丈夫两次出轨,小三生下孩子

 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而高先生对朱女士的欺骗从恋爱时就开始了。先是高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把朱女士从家乡武汉骗到南京与自己同居,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又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小三自称是高先生的同事,已经怀上了高先生的孩子,希望朱女士能成全她的孩子,主动和高先生离婚。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

朱女士怀孕后,又在高先生的衬衫里发现了一条女士丁字内裤,高先生再次承认和另一个同事关系暧昧。这两次出轨经历,在高先生今年4月20日写下的保证书里可以得到体现。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朱女士对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继而起诉离婚。

  为让双方考虑法院推迟判决

  8月8日下午,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主审法官在庭审总结时谈到,高先生在婚后的两次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高先生应承担婚姻破裂的全部责任,当庭给予批评。并将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到高先生的过错及朱女士将女儿带在身边的实际情况。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半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朱女士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新解释一出,丈夫态度大变

  朱女士已经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胜诉希望。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推迟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最好,也是留给高先生的最后机会,高先生知道自己房产一半不保,遂一改开庭前“不商量,法庭见”的态度,主动发信息给妻子朱女士,称一切都是他的错,实在对不起,他将尽能力筹钱给朱女士,希望朱女士看在女儿的面子上不要和他做仇人。

  没想到就在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月13日实行。于是朱女士的代理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律师说法

  案子没判,新解释就有约束力

  张律师表示,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前,在高先生的父亲没有书证表明自己明确赠与儿子一方的前提下,该套房产仍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朱女士在离婚时就有权分割该房屋产权的一半。

  可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突如其来让朱女士一下被打蒙了。毕竟本案还没有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本案具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判决,但只要还没有生效,高先生上诉一样可以扳回来。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既然婚姻法新规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本案一旦一审判决,很有可能成为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

责任编辑: 杨秀  来源:金陵晚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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