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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如遇自杀立即停止拆迁 律师:说明执行不力

长期关注拆迁问题的北京律师王才亮说,《通知》相当于司法解释,内容并不很有新意,只是重申法纪,但在语气上更为坚决,证明之前执行得不好。他又指,在网上删除并不意味?通知失效,「说明最高法内部也有矛盾,高层对此的意见并不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前日上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坚决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但同日下午又自行删除。该通知要求在执行拆迁时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行为时,应当停止执行有关行动。北京法律专家认为,法院在执行拆迁中地位尴尬,常被急于收地的政府「摆上?」,但又不想做帮凶,故出台相关通知,而删除通知是觉得「不宜公开」。

通知的落款日期是5月6日,但直到9月9日上午才公布。通知称,近年一些地方多次因强行收地、房屋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当事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对抗,或是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围攻、冲击执行人员,也有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导致伤亡。

通知并称,今年4月22日,湖南株洲市横石村58岁村民汪家正为阻止强拆,在楼顶淋汽油自焚,一周后不治。事件促使最高法院发布《通知》,并称「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

通知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并多次强调执行的「合法性」,要求必须公正、中立审理桉件,不符合条件、不合理或是不宜执行的情形,则必须退还或是不予执行。

《通知》还称,下级法院如果确实要批准强行收地,必须报告上一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在政府部分的协调和配合下进行,要注意听取当事人意见,尽力促成其自愿拆除相关物业,如果最终仍决定要强制执行,要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应停止执行,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昨日在新浪及搜狐等大型网站上都有数万网民发表评论,有网民认为,最高法院尽自己的努力,但无奈地方司法机构仍要看政府面色,担心《通知》仍是一纸空文;也有人说,删除《通知》可能是担心会激发更多人以威胁自焚、自残的方式阻止强拆,一旦失控则会发生更多恶性事件。

长期关注拆迁问题的北京律师王才亮对本报说,《通知》相当于司法解释,内容并不很有新意,只是重申法纪,但在语气上更为坚决,证明之前执行得不好。他又指,在网上删除并不意味?通知失效,「说明最高法内部也有矛盾,高层对此的意见并不统一。」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明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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