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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中国签证要邀请信机票犯众怒 网友大骂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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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众怒难犯,不犯众怒”,可是近期中国驻加拿大的使领馆却偏偏“不信邪”,出台了一项极为“犯众怒”的有关签证的新规定,即从五月十六日开始,所有去中国探亲旅游的加籍人士,不论是否华裔,是否在中国出生,都要有国内长住个人的邀请函或者机票和酒店订单才能申请签证。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本一片祥和、风平浪静的加国华人社区象炸开了锅似地爆出了强烈的反弹。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人们的闲谈之中,抗议、埋怨以及将此新规定斥为“白痴”的声音不绝于耳。

目前,在加国申请访问中国大陆的签证类别中有商务、公务、参展以及经济活动的F签证,也有个人访问探亲、旅游的L签证。而L签证正是大量访问中国大陆签证的主体,在这L签证之中,广大海外华人的签证申请又占了八成以上。由此可见,中国驻加使领馆有关签证邀请函的新规定,所影响到的主要对象应该还是广大加籍华人。

  作为一项牵涉到广大加国华人访问中国大陆手续的新规定,中国驻加使领馆推出的手法却相当粗糙和草率。他们既不作任何吹风,也没有一丁点的咨询,更不开任何记者会,只是静悄悄地于五月八日在网站上公布了这一消息,而且连邀请函的细节要求、样式也不提供,就要在一周之后开始实施。如果说使领馆的官员们已经在习惯高高在上,视广大海外华人、平民百姓为无物,尚且不难理解,因为这正是许多大陆官员的一贯工作作风。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对于这样一项对华人社区影响广泛的新规定,一众长期以来就“爱党、爱国”的社区人士、“红色”侨领们也被蒙在鼓中,不得半点风声。可怜我们的“红色”侨领,每逢欢迎中共领导人、反对藏独、抗议疆独、甚至谴责“小菲”都义无反顾、冲锋在前,但这次却成了“局外人” 。

  自从五月八日中国驻加使领馆在网站上悄悄地出笼了签证新规定之后,这几天来,面对华社的一片抗议、反弹声音,他们还是一再哑忍,“我自岿然不动”,既不搞记者会答疑,也不发新闻稿解释,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样子。在媒体记者对使领馆的连番追问之中,个别官员也只是在少得可怜的片言只语中,透露了一些推出这一新规定的表面上的理由。简单而言就是:“体现主权、体现对等、与国际接轨” 这三句话。

  中国使领馆的这三条理由是否成立,网上潮水般铺天盖地的跟贴已经作了相当有力的批驳,在此谨归纳如下。其一:有关体现主权。所谓签证体现主权,这句话一点都没错。可是在关于邀请函的新规定中,我们看到的却是除了形式之外,没有任何“主权”的影子。由于这一新规定所牵涉和影响到的主要还是广大海外华人,而在加国的一百三十万华人中,差不多有半数以上都是在中国出生的,他们虽然目前都已入籍加国,但是他们的“made in china”的事实,却是与生俱来永远不会改变。由于长居海外,许多加国华人对原居国祖国的依恋和热爱之情,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大陆的民众。使领馆要在签证上体现主权,完全可以拿并非中国出生的“外国人”为对象,何必拿本来就与自己的祖国“血浓于水” 的同胞们开刀。

  其二:有关对等。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加拿大在内,对于在本国出生后来又入籍他国的人士再回原居国探亲、旅游,都采取了免签或者简化签证的方法。就是加拿大,对中国公民访加,也有长达一年以及十年内多次往返的探亲访问签证。而中国的驻加使领馆,既不对访问中国大陆人士提供方便出入的多次签证,还叠床架屋要求出生于中国的加籍华人申请签证时提交国内长驻个人的邀请函,这种将不对等当作对等的做法,确实是在拿公众的认知和智慧开玩笑。

  其三:有关接轨。在这个世界上,对本国出生长居海外又入籍他国的人士,以免签或者提供通行证的方法让其回原居国访问,这已是许多国家通用的模式。如印度政府就对印裔加籍公民提供十年有效的通行证,让他们自由返国探亲、旅游。就是在中国的特区香港和澳门,港澳裔加籍公民回港、澳,也无须签证,凭身份证就可入境。中国驻加使领馆的官员口口声声讲“接轨”,其实不但没接上国际之“轨”,就连自己国家的特区之“轨”也没有接上。所以与其说是“接轨”,倒不如称之为“脱轨”更为恰当。

  虽然面对一片反弹、抗议和不满之声,但是到目前为止,极其不受欢迎的“5.16”规定还是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对于这一中国驻加外交机构新出炉的“劣政”,其背后的来龙去脉,究竟有何蹊跷,人们暂时还不得而知。如果说这是一项中国外交部的统一规定,那么理应在全球同步实施,但事实上是,除了加国和欧洲的少数城市之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中国使领馆都没有开始推行。如果说这是对加国的特有规定,那么中国驻加的“最高领导”是否应该虚心聆听民意,从善如流,对此规定做出调整和修正,以平民怨呢?也许对于高高在上的中国外交官而言,他们会认为一封简单的邀请函没什么大不了,但是对于广大海外华人而言,就是这份看似简单的邀请函,就可以伤透他们的爱国之心,稀释他们对祖国血浓于水的感情。

  在法律文件上一直就有“但书”的说法,如果中国驻加使领馆出于面子,不好意思废除关于邀请函的新规定,那么他们还知道尊重海外华人民意的话,就应该尝试在新规定中加上“但书” 条款 ,即:这一规定对在中国出生的加国公民例外。如果中国使领馆的官员连这都无法做到,那么唯有希望他们在以后签证时别太认真,尽量眼开眼闭、高抬贵手让“山寨版”的邀请函以假代真、蒙溷过关。也许,这种做法听上去不太“正宗” 但无论如何总还是一项既保全面子,又不给加国华人添太多麻烦的“两全其美” 的做法。只不过,这样一来,巍巍中华的“高大”形象又会再一次受损了。

责任编辑: 吴量  来源:51周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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