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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说包庇谷开来警官未销毁证据 不可思议

新华社报道,4名包庇谷开来杀人案的重庆警官被判刑,其中3名从犯未按主犯指令销毁证据,有助案件侦破。

李阳、王鹏飞、王智未按郭维国要求销毁有关证据。

新华网合肥8月20日电(记者李斌、杨维汉)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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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于同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开来的杀人行为得以掩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郭维国系主犯,李阳、王鹏飞、王智系从犯,王鹏飞、王智作用小于李阳。四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郭维国、李阳当庭认罪、悔罪,同时李阳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关键物证,客观上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鹏飞、王智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相关证据,客观上也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阳有期徒刑七年,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于飞  来源:新华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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