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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17岁女儿非亲生 痛不欲生起诉妻子

  周先生养育了17年的女儿,竟非自己亲生,拿到医学鉴定报告的那一刻,周先生痛不欲生。这一噩耗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和伤害。周先生将前妻牛女士诉至通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日前,通州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周先生诉称,其与牛女士于1994年4月24日登记结婚,牛女士于1995年3月20日生育一女孩小周。2012年5月18日,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父亲抚养。

  离婚后,周先生越来越察觉女儿与自己在遗传学上无任何相像之处,带着怀疑和不确定,他拿着女儿的毛发数根,送至相关DNA鉴定机构,将女儿的毛发与自己的血液进行DNA亲子关系鉴定,结果结论是女儿不是亲生,该结论令周先生受到了巨大打击。

  周先生认为前妻牛女士对婚姻不忠诚,与他人生育女儿,因而理应将自己支付的巨额抚养费用归还,况且牛女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人格权,给自己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而理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北京青年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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