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逃亡在海外的原重庆俊峰集团董事长李俊(右)、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左)
近日加拿大的原文汇报记者姜维平披露,逃亡在外的原重庆俊峰集团董事长李俊委托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罗皓代表他起诉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而原北京著名律师李庄以委托代理人和该公司副总身份介入,李庄派出的两名律师已先后到达重庆高院和一中院,但高院没有接申诉状,中院只是留下了文字材料,对方称需等待上级指示才能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而目前正是中共两会前夕、薄熙来案审理前的敏感时期,李俊起诉重庆公安消息令外界注目,无疑是加重薄案处理的一个重要砝码。而李俊自己坚信他的案子能够平反,他不想再流亡海外,希望返回家乡。而介入李俊起诉案的李庄,也在去年底向重庆提出申诉,目前也在等待之中。
姜维平披露李俊起诉重庆警方最新消息
薄熙来的死敌、原文汇报记者姜维平撰文披露:重庆消息人士称,2月28日,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罗皓,代表李俊起诉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李庄以委托代理人和该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进入角色,他派出的两名律师已先后到达重庆高院和一中院,虽然受到相关人员的热情接待,但高院没有接受申诉状,而中院人员只是留下了文字材料,他们说,需要等待上级指示才能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而据起诉书来看,李俊请求依法撤销《渝公沙刑追缴字【2010】16号》追缴决定书、请求依法撤销《渝公沙刑追缴字【2011】2号》追缴决定书、确认被告扣押原告公章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产6680.38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957.66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姜维平介绍李俊坚信俊峰的冤案能够平反,他不是“黑老大”。俊峰是照章纳税的民企,它是被薄王包装虚构的黑社会,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必须推倒,王立军对他下达的通缉令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必须撤销。他不想再流亡海外,将返回家乡重庆,全力把俊峰企业办好。
相关的信息,姜维平3月1日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公示,引起民间关注。南京的朱晓峰律师认为好戏连连,新浪认证的摄影师辰辰、摄影师王麒小号都表示支持李俊起诉,讨回公道,获得国家赔偿。
李俊被构陷黑社会大佬后走上逃亡之路
重庆李俊曾经是重庆最富有的商人之一。投资涉足领域广泛,包括房地产、加油站、夜总会、金融业和酒店管理,年收入总额约10亿元人民币(合1.59亿美元)。他向媒体估计,当时自己的总资产约有45亿元人民币。
在2009年重庆打黑风波高潮之际,李俊开始感到危险在逼近,将公司所有权转让到哥哥李修武和外甥台士华名下,而之前他们只是底层员工,月薪8千。他为保护妻子与两女儿,与妻子离婚后逃离重庆。同年12月4日李俊悄悄潜回重庆家中,被警方逮住,以涉嫌行贿等罪遭羁押,他被要求承认是黑社会的老大,犯下行贿、贩卖枪支、组织卖淫、放高利贷以及支持非法宗教组织等罪行,并遭残酷的行刑逼供。
2010年2月10日,李俊受刑讯逼供几周后被专案组告知,如果他愿为他购买的香格里拉地块向军方支付4004.34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的话,就可免受皮肉之苦。同年3月5日,他缴“罚款”后获释。专案组撤销案件决定书,称其应被视为良好公民,没有什么犯罪证据。而跟他有关的警方审讯人员拿到军方单位给的10万元奖金。
获得自由后的李俊被匿名提醒,可能很快再次被抓,于是同年10月他计划从大陆另一个城市逃亡香港。刚抵港之际,10月23日30多名包括他的妻子、家族成员、员工都被警方逮捕。同时扣押了俊峰集团包括原告在内的各个子公司的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61枚公章,致使原告不能正常经营。接手他资产的哥哥和外甥分别被判18、13年,其他人则被判数月至几年不等的刑期,政府没收他几乎所有的财产。
薄案审理前薄党纷被抛出李俊出击加重砝码
上个月,大陆多家官媒报导了前重庆书记薄熙来案将于28日开审消息,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尽管人民网旗下的《环球时报》英文版28日凌晨否认,并称薄案可能要等到3月举行的两会(全国人大、政协)后才审理,可能会连审10天。不过,当天许多中外媒体一早还是照旧蜂拥赶至贵阳中院守候。事后贵阳中级法院不得不开新闻会回应媒体,并允诺审理薄案前将会提前3天公布。
前不久,薄熙来在狱中“绝食”等假消息,姜维平表示根据自己获得可靠消息,绝食是“保薄派”故意放的假消息,想要赢得别人的同情。薄熙来在狱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坦白他的问题。
近日大陆媒体因为李双江儿子李天一涉嫌轮奸一案,连番炮轰曾经跟薄熙来手挽手唱红歌的李双江夫妇,有评论认为这是习近平阵营抛出中共将军级“红歌王”李双江明显迹象。
另外,最近中南海有意通过党的喉舌新华社等释放大量有关薄党核心成员赵本山的贪腐证据,有评论认为这些都是习近平阵营释放对薄党的清理会随时“再升级”的信号,用以回击薄党放风,说明中共高层博弈仍相当激烈。
而目前正是中共两会前夕,舆论聚焦之际,李俊此刻提出起诉,无疑是对将开审的薄熙来案,加重砝码。
李庄加盟李俊案将有更多看点
重庆打黑案中最著名的要数北京律师李庄案,这是一向被视为司法界标杆性的案件。李庄走过第一季、第二季,于去年年底,李庄开始真正上演第三季。原本一直没有动静达一年之久的李庄案申诉案,于去年年底开始突现重大突破而峰回路转。不仅大陆最高检察院约谈李庄表态后,重庆一中院也约谈李庄,北京最高检和重庆一中院都向李庄承诺将依程序办事。大陆众媒体包括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新华社又开始蜂拥而至,聚焦李庄案并进行大幅度报导。
李庄第三季高调亮相,与此同时重庆也大掀翻案风,据悉迄今为止,已有近900名不同程度被错误处理的重庆警察得到了平反。
目前李庄除了申诉自己冤案外,还继续代理龚刚模案,同时他还接六、七十件其他案子,基本上是属于明显的冤假错案,或明显的刑讯逼供案。这次再加盟李俊案,外界相信由于李庄的介入,此案将增加很多的看点。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皓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石井坡216号电话:187#30578#0
委托代理人:钱渝明男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电话:159#23270#1
委托代理人:李庄男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电话:139#01283#2
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法定代表人:陈江渝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43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渝公沙刑追缴字【2010】16号》追缴决定书。
2、请求依法撤销《渝公沙刑追缴字【2011】2号》追缴决定书。
3、确认被告扣押原告公章的行为违法。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产6680.38万元。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957.66万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2月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行贿等罪将重庆俊峰集团董事长李俊羁押,关押3个月后的2010年3月5日,逼迫其认缴4004万元补偿,之后,重庆市公安局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将李俊释放,2010年8月24日,李俊因公需要出国,经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重庆市江北公证处出具第8471号公证书。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抓捕俊峰集团包括李俊在内的集团员工30余人,同时扣押了俊峰集团包括原告在内的各个子公司的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61枚公章,致使原告不能正常经营,在案件侦办以及公章被扣押期间,被告违法事实如下:
1、被告2010年12月8日做出了《渝公沙刑追缴字【2010】16号》追缴决定书并于2010年12月9日收缴原告6140.38万元;
2、被告2011年2月做出《渝公沙刑追缴字【2011】2号》追缴决定书并于2011年2月24日收缴原告540万元;
3、2011年6月16日,被告暂扣原告资金2亿元。
被告沙坪坝公安分局以原局长郭维国、王智等为核心的“091-1012专案组”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仅使原告遭受1939.27万元的利息损失,而且也使原告因此而经营停滞和在建的工程项目被迫停工,直接导致延期交房,并因交房延期而已付、应付共计4298.39万元的违约金损失和客户退房的损失(退房损失待行计算)和巨大的商誉损失,同时因工程款支付延期而向施工单位补偿、补贴720万元。在公章被扣押、资金被暂扣期间原告被迫调价造成的损失正在计算和评估,具体损失数额待另行追加。上述仅已计算出的各项损失就有6957.66万元之巨。
原告重庆市俊峰置业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自成立以来依法纳税、按章经营、不但从无违法而且连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多项荣誉,甚至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也确认原告俊峰置业有限公司与其所侦的涉黑案无关,然被告在办理上述与原告毫无关系的案件时,却针对合法企业俊峰置业有限公司实施上述没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也无任何其他法律依据的上述行为,其行为使企业遭受了重大损失。因公章被扣押和原告原法定代表人李少平因受涉黑案的影响而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法人意志,造成公司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维护,2012年12月17日原告已更换法定代表人,现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