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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励之自传:两个人卡住两个大国

11月美国作出反应。

那个月,将有两位重要的「具有非正式身分」的人会见邓小平,一是尼克森,一是季辛吉。前者答应帮助美国政府作这件正式的事,后者拒绝,不愿意介入方励之问题。

11月2日和14日,邓小平分别会见了他的「老朋友」尼克森和季辛吉。两次都谈到方励之问题。尽管季辛吉不愿意介入这个问题,邓小平却还是向季辛吉提出了这个问题。所以,在邓先生的促使下,季先生还是不得不介入了这个问题。

邓小平:方励之必须认罪

邓小平两次谈话内容大同小异,要点有二:一、准予方励之离开中国。二、「方励之必须认罪」,并保证今后不再反对政府。他的目的很显然,既想恢复中美政府之间的「老朋友」关系,又想消灭他的一个「老眼中钉」。他的策略也很显然,把「包袱」再推给美国,要大使去敦促方励之认罪。

11月15日,李洁明大使的确忠实地送来了邓小平的敦促书。

中国有关部门发言人发表谈话,敦促方励之、李淑娴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发言人说,在全国人民的积极支持下,我们已赢得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定性胜利。当前社会秩序业已恢复正常,国内局势更加稳定。在党和政府政策的感召下,不少在动乱和暴乱中犯有罪行的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得到了宽大处理。

发言人说,自平息反革命暴乱后,先后有几名中国人躲进了外国驻华使馆。目前除方励之、李淑娴二人仍躲在美国驻华大使馆外,其他人均已先后离开了外国驻华机构,得到了政府的宽大处理和人民的谅解。

发言人敦促方励之和李淑娴迷途知返,赶快离开美国驻华使馆,争取宽大处理。

这封敦促自首书算是邓小平对我的1989年1月6日公开信的回信,二者的字数也差不多。

中美之间有关方励之问题的第一次正式谈判,于11月18日举行。随后又有几次。12月上旬,布希再度派特使史考克罗访问北京,谈判达到高潮,一时很乐观,似乎圣诞节前就可以圆满收场了。

但是,很快就又快冷却变僵。因为邓小平的两个目的都没有达到。美国政府无意解除制裁,方励之也没有被大使敦促认罪。

我们犯的是「众所周知罪」

邓小平之所以失算,是因为他一直没有明白中国不是地球的中心。在大陆,在邓先生的统治下,一个人是否有罪,是不经法律程序,或在法律程序之前,就可以由他说了算的。而在地球的其他地方,就不通行了。

我曾建议大使在谈判时问问中共当局,我们到底犯有什么罪?以便真是要写认罪书的话,也好知道要写哪一条。后来大使告诉我,这个问题他问了,中共外交部副部长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显然的。我们犯的是「众所周知罪」。

可见,通缉我们的命令发出半年后,检察院连一份起诉书也还没有准备好。一个多月后,那位副部长向大使宣读了一份有关方励之和李淑娴的罪行「事实」的材料,样子像起诉书,但又不是,因为无头无尾,没有关于方和李触犯哪条哪款法律的论证和结论。而且,只准大使当场听,不敢将书写副本作为一份备忘录交给大使。可见,副部长对这份材料的质量,也是不放心的,不敢作为外交文件让大使转交我们。凭记忆,大使告诉我们,副部长大概念了14条「罪状」。

14条「罪状」不敢见诸文件

那位副部长算有一点自知之明,幸亏没有把「14点」作为一份外交文件。不妨举其中两个例子,说明它的质量。「十四条」说,李淑娴的「罪行」之一是「她于1989年4月18日向北大学生自治联合会发指示」。但是,根据官方自己的「人民日报」,学自联是在1989年4月19日才成立的。所以,这种罪行等价于今天杀了一个明天诞生的人。

「14点」又说,方励之的一个罪行是他操纵在北大民主沙龙的演讲人进行反革命意识型态宣传。而按「人民日报」,该沙龙的主要两个演讲人是前美国驻华大使罗德夫妇(Winston Lord)。所以,推论是方励之犯有操纵美国大使夫妇罪。这是美国罪,还是中国罪?

针对这些,我们写了一个「对『14点』的答覆」,其中有15点。第15点是:「方励之表示」,乐于就上述14个问题作公开的(如报纸、电视)作证和答覆。

很可惜,像1988年的「外国存款诽谤案」一样,当局并不愿意在公开法庭上作证和答覆。谈判就此拖延下来。

2月是春节,3月也匆匆过去。4月开春以后,当局再次进行试探。他们的新策略是:希望美国不要因为两个人的避难而影响两个大国的合作关系,希望把方励之问题暂时挂起来。在那之前,我就曾给一位美国有名的电视新闻广播员写过信,「我现在可是正好处在两个超级政府之间了」。如果被挂在两个超级政府之间,就更有「趣」了。

然而,美国国会的关心,使中国人权问题挂不起来。此路还是不通。

几次碰壁之后,中共当局又转回到所谓认罪上。大大降低了要求。14条不再提了,只要求方励之写一个陈述,行文中含有「我认罪」(I confess)。早在1989年11月首次提出时,我就写了一个简短的书面陈述。后来又改动过几次。但各种版本中都没有「我认罪」三个字。

友人心急代寫認罪草稿

●4、5月間,中共最高層領導發動了一次宣傳攻勢,凡在他們接待傳播媒介時,總要提到方勵之只要認罪,就可以讓他出國。這個攻勢,有些效果,我的一些國外朋友開始建議我接受這個條件,寫一句謊言「我認罪」,然後出來做事,是值得的。有的朋友告訴我,他們有一種文化,只要在寫「我認罪」時把中指和食指交叉起來,上帝就會原諒你的這句假話。羅馬的朋友則來信說,在強權之下寫「我認罪」並不是過錯,連伽利略這樣的大物理學家都寫過,你還有什麼好顧慮的?有人還附來當年伽利略寫的「認罪書」,以供參考。性急的朋友乾脆寄來人們代我起草的「認罪陳述」,我一共收到過三份這種代寫的認罪草稿。

如果事態拖延下去,說不定我會接受其中的一份草稿。

但是,中共終於沒有拖過我,在我還沒有決定採用哪一份草稿的時候,中共就決定收場了。

收場一共用了十天。

6月16日,星期六,中美再次談判。中國外交部表示可以准予方勵之和李淑嫻出國。條件不再是寫認罪書,而是寫一份請求政府寬恕出國治病書,即行文中必須含有lenient(按為:寬大、仁慈)一字。並要保證不參與反對中國政府的活動。

出國治病我們接受,但請求寬恕書是絕不寫的。我們可以承諾不參與反對中國的活動,但拒絕保證不反對中國政府。

最後談判一共用了十天

6月17日,星期日,大使再告,中方不再堅持「請求寬恕」,也不再提「保證不反對中國政府」。改用「人道」出國。此外,要求第一站不去美國,最好去一個孤立的小島。

「人道」一詞我們接受。至於第一站去小島,我們也接受,我們選定的小島是英格蘭。

6月18日,星期一,寫我的陳述。

6月19日,星期二,中美再談。外交部再次要求我的陳述中應有「認錯」(不是認罪)字樣。

我們拒絕。

6月20日,星期三,中美再談。中國當局不再要求「認錯」字樣。談判至此達到成功。雙方在國賓館祝酒致意。

祝酒前。中國當局又提了一個新要求:李淑嫻也要在陳述上簽字。

李淑嫻決定接受一半。

6月21日,星期四,準備最終文本。全文如下。

1.我反對「中國憲法」序言中含有的四項基本原則,因為它的作用是維持「階級鬥爭」的政治體制。

我注意到了,上述的政治主張是違反憲法序言的。

2.為了探視海外親友以及得到必要的醫務治療,特此申請出國旅行。望中國政府予以人道的考慮。

3.出國的目的將集中於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

我們將欣賞和歡迎一切符合於中國社會進步利益的活動,並拒絕參與一切相反的,即旨在反對中國的活動。

1990年6月22日北京我和李淑嫻簽了字。注意,其中第一條中用單數的「我」,第二條無人稱,第三條中用多數的「我們」,即表示李淑嫻只簽了第二、三條。

6月22日,星期五,中美再談。主題是我們離境的技術安排。

6月23日,星期六,早上,大使又來,給我們照相,為辦護照用。同時,也在辦理英國簽證。

6月24日,星期日,整理行裝。

晚,在大使的房間開始告別酒會。仍然保密。除我和李之外,只有六個人參加。

當天下午,全國各地黨委向黨員傳達中共中央下發的緊急文件,「方勵之夫婦將出國治病」。

告別中國世界是荒誕的

6月25日,星期一,夏至剛過,天早就亮了。上午8時,成百警察和便衣開始在大使館周圍聚集,戒備森嚴。

10時30分,我們走出官邸大樓。大使陪同我們乘那輛一年前送我們進來的車,從正門駛出官邸,去機場。

我們所經的路上,一律戒嚴,一切車輛不准行駛。我們的車前,有一輛公安警車開路,車號是GA11-0001,即第一號警車,車後也尾隨兩輛「保護」。一路戒嚴的警察一看到0001車開路,就知道後面一定有個「角色」。於是,他們不自覺地就敬起禮來。

11:05,到達南苑軍用機場。美軍專機已經到了。

11:30,一位中國公安官員,由另兩位公安官員一左一右保護著,把兩本中國護照交給我們。那位被保護的官員,臉上出滿了汗,可能因為他感到這兩本護照是太重了。

12:40分,飛機一切就緒,登機,滑行,起飛。

就這樣,中國政府讓一架美國軍用專機送走了兩個中國人,兩名最大的被通緝的「罪犯」。

荒誕?

世界本來就是荒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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