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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时代的小偷小摸 社员几乎无人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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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

毛泽东时代,是一个全民皆偷的时代。那时的社员几乎无人不偷,长在地上的庄稼只要能吃就开始偷了,偷玉米、偷瓜果、偷蔬菜,甚至偷鸡摸狗。偷是社员求生存,免饿死的无奈的自救手段。

由于劳动分配不合理,工分分得东西又很少,收的大部分粮食都要先交爱国粮,一般社员家里的粮食大都不够吃。经过五八、五九年饥饿大灾荒的教训,社员们都饿怕了。于是都先下手为强,偷到手的东西才是自己的,所以公社时的小偷小摸特别多。那时流行这样的民谣:“十个社员九个贼,谁不偷饿死谁。”“社员吃地里,干部吃囤里”“社员见社员,两眼泪涟涟”。

那时还有句顺口溜:队长搂(公开占有)、会记勾(作假帐)、保管偷、社员缝大兜(往家装粮食)。

社员白天看着都是好人,天一黑就都成了偷儿。麦熟偷麦、稻熟偷稻,没有锅就用坛坛罐罐煮。一家人煮的煮,放哨的放哨,水开十来分钟赶快把明火熄掉,余火一焖,麦饭焖开了花,吃起来奇香无比。但是被逮住就很难看,端着被烟熏黑的坛坛或罐罐站在食堂的方桌子上挨斗,斗完了还要扣粮。

女人们挖猪菜时,篮子下面都是蔬果等能吃的东西,我的一个妗妗在帮邻居絮棉花时甚至把人家的棉花藏在裤裆里,带回家来。

很多影视作品中,都描述了知青偷鸡偷菜偷粮食的内容。在毛泽东时代这种小偷小摸的现象在知青中十分普遍。作家老陈,曾在博文中回忆下乡知青的“百鸡宴”,那时的老乡们都把知青称为“不走的土匪”。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所以,那时对于小偷小摸,谁发现了也不管,弄不好会成为又一个刘文学。因此,都睁一眼,闭一眼。再说谁没偷过?如果有谁敢说他从来没拿过公家的东西,那就是个超人!如果发现单位里有可用的东西,良民也会变成贼,能偷的就偷,能拿的就拿。

那时,小偷很少光顾一般人家,因为除了够级别的干部家庭有特供的东西外,人们基本上是家徒四壁,一无所有,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状况,就是你开着门,小偷也不会进你家偷东西的,只有政府宿舍大院还是小偷溜门撬锁的好去处。

我在电建公司时,每个木工下班,都要驮一麻袋刨花,麻袋的刨花里塞得都是木头,甚至是锯好、刨好的木料,回家就能做些小家具。有一个师傅,竟然利用每天偷回家的木头,半年后做成了一件立柜,一次我去他家,他给我示意他的技术,原来两米高的长料,他都是用短料开榫接起来的,你不得不叹服他的技艺的高超。

在电建公司呼市电厂的扩建工地上。你天天都能看到钳工在做炉钩子、火铲子;锻工在用薄铁板打锅;焊工在用细钢筋焊洗脸盆架子,台灯罩子。那时,师傅们就解嘲说: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

后来才知道,卷烟厂的工人们每天下班时,把饭盒洗干净,擦干净,然后在里面装满香烟,夹在自行车的后衣架上,大大方方地扬长而去。

粮库的工人们每天下班时,衣兜、裤兜、鞋里、裤子的卷边处都是粮食。那时,没人敢对工人阶级搜身。

那时不仅食堂管理员是贼,炊事员更是贼,他们趁人不被,把好肉扔进泔水桶里。下班时从泔水桶里捞出,拎回家去。据传,炊事员偷油需要特殊技巧,他们先把油倒在一个碗里,放在面案子上,然后吸气弓腰把肚皮贴上去,然后用宽布条勒紧。这样就可以轻轻松松,不显山不漏水地就把一大碗油带回家里去了。

儿童用的草稿纸都是各单位的办公用纸,你从这些信函用纸的红头文字,就能知道他(她)的父母亲在哪里高就。棉纺厂的女工偷布;毛纺厂的女工偷毛线,也都不是稀奇的事情。

文革时,包头街头还有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自行车上没铃盖。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流行起了偷铃盖。为了预防万一,很多人停车时都把铃盖取下来装进口袋里。一次我去包钢去看同学老苗,自行车放在楼下,忘了往下拧铃盖。一会儿下楼就发现被人拧走了,我气愤至极。与老苗一个宿舍,外号叫“二毛毛”的后生说:“韩哥,你上楼休息一会儿,我给你拧去,圪泡们敢朝爷们下手,真是活得不耐烦了!”

不到半个时辰,“二毛毛”提回一书包铃盖来,说:“够了吧,不够我再去拧!”我惊恐万状,只拿了一个,剩下的都塞在老苗的床底下了。

文革后期,偷军帽十分流行。后来,一不做二不休,发展到了街头巷尾明目张胆地抢军帽。文革前,中国上演过两部意大利电影,一部是描写妓女的《她在黒夜中》,另一部是《偷自行车的人》。其实,这两样东西在呼包都有,“她在黒夜中”的叫“暗娼”,人数不多,比不过改革开放。但“偷自行车的人”却是今不如昔,毛泽东时代更普遍。我的一个朋友至今总共丢过三辆自行车。他说,有时锁两把锁都无济于事。

我在农大读书的时候,老师们住的都是筒子楼,不是独门独户,卫生间都是公共的。做饭就在楼道里。很多家庭为了生活方便,就在家门口摆一个小柜子,用来放油盐酱醋。有一回,周老师下班回家准备好饭,结果发现小柜子被人撬了,丢了一瓶油。不知道这世界上还有没有比这更小的小偷了。

1977年,我去天津出差,因为住宿紧张,睡在天井里的加床上。那天因为白天跑的累了,睡得太沉。醒来才发现,皮鞋和袜子都被人偷走了。估计是邻近的人早晨退床,顺手牵羊地拿走了。幸亏我把衣裤压在枕头下面,否则,就得穿着裤衩回家。那时买衣服是要布票的,被小偷偷走衣服后是没人给你一件衣服的,给了你他穿啥?我后来穿拖鞋到对面的商店买了一双解放鞋,才算解围。

当然,变相偷窃的坏事我也干过。比如我那时去买白糖,从来都是只买一斤,售货员就在白糖一栏写下“1斤”。回家之后我在“1”的两侧各加一点,再另加两横,于是变成了“半”字。下一次我再买一斤,又如法炮制。就这样一斤改半斤,算下来,每月可以买到三斤半白糖。现在你要是骂我,我也认账,因为人穷了,什么招数都能想的出来。

那个时候,人们往往几厘钱也要算计。比如两毛四一斤的东西,有人就一两一两地买,买一两是二分四,这时,四厘按四舍五入就给免了。没办法,这是被恶劣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逼出来的,“人穷志短马瘦毛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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