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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所主任强奸女大学生 称对方用手盗取精液

政法大学一家属楼门口仍悬挂着北元律师所的招牌

名校博士毕业、有“全国百强律师”称号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律所办公室内强奸了一名19岁的女当事人。被抓后,张勇一度称自己属于“犯罪中止”,而被害人之后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

张勇资料图

日前,张勇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4年。今天上午,记者到位于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的北元律所探访,并就此事采访了他的妻子和多名同事。

女大学生汤然(化名)的男朋友被人打伤。这对情侣找到张勇,委托他代理民事赔偿事宜。

为这事,汤然与张勇多次见面。汤然称,2012年9月13日下午2点多,张勇让她到律所谈事。在张勇的办公室,汤然临走时,张勇抱了她一下。汤然认为,这个拥抱可能是“礼节性”的,因此没太在意。

3个小时后,汤然又接到张勇电话,让她到律师办公室交2000元费用。

按照汤然的讲述,她进门后,张勇把门关上了,然后就抱她,然后把她拉到沙发上强吻。

汤然称自己当时一直喊叫反抗,但张勇关上窗户、拉上窗帘,并把灯关上,捂着她的嘴威胁说:“别喊,谅你也不敢告我”。

汤然被吓哭。张勇趁机强行脱下其衣服,将其强奸,其间还哄骗汤然称只要发生关系就全力帮其打官司。

律师称犯罪中止建议适用缓刑

离开律所后,汤然立即打车赶往附近派出所报案,张勇被抓。

被抓后张勇称,事发当天,他和汤然“同时张开双臂抱在一起”,之后才有性行为。

法庭上,张勇又辩称,他和对方拥抱、接吻对方没有反抗,他觉得“有机会”,才有进一步的举动。

后来对方称如果被强奸就要告发,他就没有继续,因此属于“犯罪中止”。

张勇称,被害人这时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之后两人谈代理案件的事没谈好,被害人因此报案。

张勇辩护律师也认为,“二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张勇有能力继续实施强奸而没有继续”,属于“犯罪中止”。

该人同时称,张勇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一贯表现良好,且家人需要其照顾,建议法庭适用缓刑。

法院称辩解系臆断不足采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勇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勇在遇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犯罪不能成功的情况下,继续猥亵被害人,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

其辩称被害人是盗取其精液、因谈案件代理事宜不成而报案,将被害人描述成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而被害人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亦不贫寒,因此被告人系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据此,法院对张勇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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