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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名举报高官 记者刘虎被起诉三宗罪 官方“用心良苦”

记者刘虎因微博发言去年8月24日被北京公安局以所谓寻衅滋事罪抓捕刑拘后,9月30日被以涉嫌诽谤罪被北京市检察院三分院批准正式逮捕,昨天(2月1日),刘虎的律师周泽通过网络公布了刘虎案的起诉书,他被控以诽谤、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三宗罪名。

检警称,经侦查,刘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被抓一年多间,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使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记者刘虎”,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虚假信息”,随意攻击国家机关和个人,恶意“炒作”社会热点事件,以提升其个人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非法攫取”经济利益。

对所谓诽谤罪,起诉书称,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刘虎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取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捏造”、“篡改”后,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发布。计有“陕西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长被爆学历造假,局长曾当服务员副局长初中未毕业”,“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会馆经理曝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接受性贿赂”、“贵州公安厅职工集体举报崔亚东”等28条微博。

检方称,上述微博造成不明真相网民大量点击和负面评论,严重损害了李瑞华、马正其、杜航伟、崔亚东四人名誉,并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诽谤罪通常是自诉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能作为公诉案件,去年九月份,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去年开始的主要针对微博的这一波网络整治运动的法律大棒。

这份司法解释将四种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的行为规定为“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最后一条“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更事实上赋予了官方将几乎全部网络言论以诽谤治罪的全权。

检方还指控,刘虎的其他一些微博内容涉嫌“寻衅滋事罪”,刘虎发布的“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水灾是人祸”、“经济观察报又惨了-----指经济观察报因报道北京暴雨水灾,被北京市文化局扫黄打非办以异地办报为理由查抄”,“陕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名领导被爆集体接受煤企贿赂”等微博被控犯下这一罪行。

官方指控,这些微博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误导”网民判断,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但检警并未说明,刘虎上述微博内容是否属实。

刘虎最后还被控涉嫌一桩敲诈勒索案。据检方所述,2012年末、2013年年初,刘虎根据他人提供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发布了“陕西府谷一公务员被爆造假调入,其父为煤老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名领导被爆集体接受煤企贿赂”,“肆意散布”王小叶、贺文元等人的负面信息,使被害人遭舆论压力,对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此后,刘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公益机构重庆绿叶义工协会天使孤残儿童基金项目捐款65万元人民币,检方称此举是“变相勒索”,但检方未说明,刘虎与上述公益机构是否有关联,是否获得了募款提成等经济好处。

对这一情节,刘虎的律师周泽解释说,“不是索贿转捐,是别人托朋友求删除微博,并主动提出要给钱,他不要,说有钱就捐给天使孤残儿童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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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案的主要推动者可能是现任陕西省公安厅长,原公安部刑侦局局长的杜航伟

多方消息称,刘虎案的主要推动者可能是现任陕西省公安厅长,原公安部刑侦局局长的杜航伟。刘虎关于他涉嫌接受性贿赂的微博报道可能证据并不充分,但似乎并无政治目的,事发后,陕西警方控制了向刘虎爆料者,要求其做指控刘虎编造的不利证言。

对官方的策略,刘虎的律师周泽认为“用心良苦”,刘虎案,公安先以寻衅滋事拘,继以寻衅滋事、诽谤报捕;检察院以诽谤批捕,公安复以诽谤移送起诉;遭退卷后继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诽谤三罪移送。治罪记者,必杀技是毁其道义形象。如揭其受贿或敲诈以谋私利,记者道义形象立毁。于是,公权便可上下其手。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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