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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层集体买官案 离奇“消失”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一宗集体买官案作出一审裁决,6名公安高干行贿买官的指控离奇「消失」,被指受贿的公安高干则被定罪,变成一宗普通的个别公安人员受贿案。

根据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11月1日发出的刑事起诉书,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被控受贿罪及徇私枉法罪,被指行贿者包括6名眉山市公安局的高级官员(余崇强、高淮泽、王胜、王正祥、李志伟及向俊平),行贿原因为「对其工作上的关照」、「对其工作调动的支持」、「对其职务晋升的关照」等,行贿金额由5万元(人民币,下同)至10万元不等。从检控书来看,这明显是一宗公安集体买官卖官案。

6官行贿案「证据不足」撤控

然而,被指行贿的公安人员虽然交了供辞,坦然承认为了晋升或职务上的好处向王志刚送钱,但全部免受检控,唯独被指受贿的王志刚遭刑事起诉,控罪还包括一些非公安人员行贿,涉案总金额约300多万元。

根据青神县人民法院今年5月16日颁下的一审判决书,对于6名公安高干被指行贿,只有极简单的一行字:「经查,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令人费解的是,对于公诉机关的其他指控,青神法院不论采信与否,都按常规交代控辩双方有何证据,法院基于什么理由采纳那些证据,唯独谈到6人买官一事则轻描淡写含煳其辞。

事情只有两个可能。如果检控书及6人的供辞讲的是真话,法院判决就是徇私枉法,假反腐之名行选择性定罪之实,将公安集体买官卖官的腐败大案,淡化为个别官员一般受贿案。如果检控书及6人供辞是假话,纪委的双规调查和检察院的刑事起诉就是砌词构陷,假反腐之名行清除异己之实,视司法公正如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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