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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法官判定:偷拍裙底无罪

美国一名女法官判在林肯纪念堂偷拍女性裙底的男性无罪,称他并没有侵犯隐私。

来自弗吉尼亚州斯普林菲尔德的男子克里斯多夫·亨特·克利夫兰(Christopher Hunt Cleveland)在2013年7月因为在林肯纪念堂拍摄女性裙底照片而被警方逮捕。当时他正在拍摄坐在台阶上的女性被警察抓了个正着。

克利夫兰被以窥阴癖起诉,警官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了一年时间中拍摄的许多不恰当照片。但是华盛顿特区高级法院法官朱丽叶·麦肯纳(Juliet McKenna)上个月将此案结案,称女性不应在公共场合期待保守隐私(suggesting women should have no expectation of privacy in a public place)。

麦肯纳法官在她的判决中表示:“这些拍摄的照片并非‘偶然一瞥’,事实上是暴露在公共场合中的景象,并不需要怎样的努力就能看见的。”

“在克利夫兰的相机记忆卡中,这些照片是描绘华盛顿纪念碑与倒影池的长镜头,也有靠近的队女性坐或站在林肯纪念堂台阶抑或类似区域的特写。”

“从被告的回应中可以确认,这些女性的姿态,导致她们的私处,包括她们上半边臀部,都是清晰可见的。”

“这些景象对于其他路人而言都是可见的。”

法庭的文档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克利夫兰使用了特殊的拍摄技巧,去拍摄那些原来在公众视野中看不见的内容。

但是法官也指出:“被告在公众场合刻意拍摄女性着装或未着装肢体的行动是非常让人讨厌与烦恼的。”

在克利夫兰被捕后,警方在他车上的笔记本电脑内发现了150份幻灯片文件,每份包括至少30张裙底照片,或者类似照片。

公园警察表示林肯纪念堂的台阶常被人用来进行各类窥阴癖活动,但克利夫兰规避了这一“窥阴癖”的指控。

三月,马萨诸塞州法院判定裙底照在该州合法,当地立法立刻推出新法律,判定裙底偷窥照有刑事责任。

马萨诸塞州目前对偷拍裙底照的惩罚最高可达5年监禁,并罚款5000美元。

德克萨斯州进来也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通过法律,判定“以引起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拍摄照片”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 王和  来源:每日邮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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