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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国将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

路透,中国将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

路透社10日援引两位消息人士报道称,中国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拟出台的文件将明确对债转股的允许期限和处置手段,该文件“会由国务院特批,并不是常态化的,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第43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泰君安评论称,若中国央行允许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的消息属实,则是通过创新不良处置空间,换取企业和银行喘息的时间。但对债务方的甄别会很严格,否则只会变短痛为长痛,这对银行影响为中性。

周四财新报道称,通过债转股方式,中国银行成为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已更名为华荣能源)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届时将高达14%。

熔盛重工3月8日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抵债,抵消债务总额高达171亿元,债转股对象包括22家债权银行和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

其中,中国银行是其最大债权方,债务总额为63.1亿元。熔盛重工将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

为解决熔盛重工的债务问题,2014年4月,江苏省金融办发文,明确由中国银行江苏分行、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牵头,成立债务优化银团,帮助熔盛走出流动困境,主要措施为:不采取清收措施,不进入不良贷款科目。

全国政协委员、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本周一在两会谏言称,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银行可在重点领域实施债转股。“经济下行期,银行不要看到产能过剩就过度追债,可以用拨备核销一部分,监管考核也可以宽容一点,要支持帮助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破产;对于困难大的企业,也可以实施重点地区的债转股政策,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

梅兴保还称,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一定是主要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不良处置上债务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还是主要的。

上世纪90年代,为帮助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中国曾经采取过对合适企业采取债转股的方式,作为帮助实现当年提出的国企三年脱困目标的三大杀手锏之一。

当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不仅加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而且增加了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

截止1997年底,中国各银行包括逾期、呆滞、呆帐三种贷款在内的不良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25%。其中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国外学者认为,如果国有银行采取国际准则核算,90年代中期的不良贷款足以使其资本净值为负。

由于《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因此政府转变思路,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建行的信达、工行的华融、中行的长城、农行的东方,(即四大坏账银行)来集中处理不良资产,曲线解决银行债转股问题。

如今,中国再度遭遇银行不良贷款率快速攀升问题。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2014年底大增5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2014年底上升0.42个百分点,较2015年三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这已经是该数据连续第10个季度环比上升。

此外,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74.9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72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2.89万亿元。

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华尔街见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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