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雷洋嫖娼?还是雷洋死在警方手里?雷洋是否嫖娼,他的家属现在都不再追究,民众也不追究,只有警方在拚命追这件事情,因为警方认为,对摆脱自己的责任最有利。警方实际上是利益冲突方,因为这里面是两个案子,这两个案子可以相关或者可以不相关,一是雷洋涉嫌嫖娼;另一个就是警方或者其它权力部门涉嫌杀人。
这两项罪,一是行政处罚,轻罪;一是杀人,重罪。结果涉嫌杀人重罪的一方,负责调查、公布涉嫌轻罪的罪行。这非常不合适。公安在这里是嫌犯,如果它真的是有罪,但是它却掌握了轻罪的一方所谓的证据、调查的权力(就是制造假证据的权力)和选择性公布证据的权力,这是两个案子处理非常不得当的表现,难怪大家都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