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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警察将雷洋嫖娼死未了 平昌警方新宣示引爆网络

—平昌公安称民众无权拍摄警察执法 奇葩论爆红网络!

继雷洋被嫖娼死、太原警察打人事件后,四川平昌公安6月3日通过官微宣示,“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VOA报道,拍摄警察执法过程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受美国宪法保护。纳税人付给警察工资,警察必须接受民众监督,普天之下无不如此。平昌微博引曝网友纷纷痛斥。大V评:围观公民拍照是监督行为,受宪法保护,而平昌公安列举的法律条例,与围观公民拍照是两回事。网友质问:如果执法规范,何惧他人拍照?不敢接受监督的执法,肯定有问题。

美国之音:拍摄警察执法是宪法权利

近年来,美国也发生过多起警察暴力执法的案件,如在全国引起示威游行的密苏里州“弗格森事件”——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Darren Wilson)击毙黑人青年迈克布朗(Michael Brown),还有发生在纽约州的白人警察使黑人小贩埃里克加纳(Eric Garner)窒息死亡事件等。

这些案件发生后,均有路人拍摄的视频上传网络,成为媒体和民众了解案情细节的渠道。

实际上,从1992年的洛杉矶路人拍摄警察殴打罗德尼金(Rodney King)开始,拍摄警察执法就成了监督警察权力的有力措施。当时非裔美国人罗德尼金因超速驾驶被警察追捕,被截停后拒捕并袭警,遭到四名白人警察用警棍殴打。这个过程被附近公寓内一名摄影爱好者拍摄下来,并在全国电视新闻节目中播出。

2011年,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判决普通公民在公共场所拍摄警察执法过程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同时,法院认为,警察只是因为不喜欢被格里克拍摄,就逮捕了他,这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中有关“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的规定。

平昌公安称民众无权拍摄警察执法

阿波罗网报道,近一段时间警察暴力执法的新闻不断的被媒体曝光,继人大硕士雷洋的死亡事件后,大陆社交媒体上又热传一条“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進一步激发百姓对公安暴力执法的不满。但太原警方随后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做出澄清。

就在风波即将平息之际,四川平昌公安力挺太原警方的同时,6月3日,@平昌公安发布微博,称“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微博写道,虽然一般群众拍摄警察执法不会被制止,但如果拍摄行为系“恶意拍摄”,影响执法尊严、干扰执法秩序,就会被警察“依法制止”并处罚。

对于何谓恶意拍摄,平昌公安的微博里写道:“如果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干扰了警察正常执法,如果你不服从警察命令,继续拍摄,那么就是恶意拍摄行为,就涉嫌触犯《人警察察法》第35条规定,属于妨碍执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列举七条法规并无明文规定

阿波罗网报道,为说明恶意拍摄警察执法属于“违法行为”,平昌公安被删除的微博中列举了七条法律法规,包括《公安机关人警察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下称《规程》)、《人警察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然而,这七条法律法规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民众不得拍摄警察执法。

平昌公安微博中列举的《刑法》,只规定了暴力袭警的定罪量刑,拍摄执法显然不属于这一情况。

而拍摄警察执法的人,至多属于《规程》中提到的“在场无关人员”。《规程》第16条写道:“人警察察可以根据警情需要,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规程》也没有写明如果相关人员不听从警察“要求”,警察是否可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其余所列法律法规均与拍摄执法无关。

奇葩宣示引爆网路  法律工作者都笑了

新浪大V,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中心研究员“石扉客2014”今日(6日)对此发表了《围观拍照的公民是这个时代最好的记者!》文章。

作者称,围观公民拍照,乃是最堂堂正正的监督行为。最扎实的法律依据就是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進行诬告陷害。”

而平昌公安列举的法律条例,与围观公民拍照根本是两回事,既不属于公然侮辱警察,也不属于阻碍调查取证。至于以正在执行秘密公务为由不许拍摄,也完全站不住脚。类似密捕密抓密搜这种秘密公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执法主体。换句话说,这种行动被拍到了,只能怪你计划不够周全,手脚不够麻利,不能去打去抓人家拍照的人啊。

文中强调,在现代传播学理论上,拍照的公民都是最优秀的记者,有公德心,有参与感,有行动力。平昌公安作为县一级公安机关,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合适就这种法理问题来抛头露面强做解人。这种一知半解的胡说八道,只能糊弄不懂法的普通老百姓,站在最功利的角度看,这种声音最终结果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话说昌平的舆情还没消停,对角线上几千里外的平昌又弄出了舆情,这不是闭上眼睛瞎添乱么?

“石扉客2014”的文章赢得了一片叫好,很多律师和大V都纷纷发表看法。

法律学者徐昕:警方并无司法解释权,如此解释法律更是离奇,拍摄不是阻碍执法,对警察执法拍照录像是必要、正当的社会监督。

B2B2C研究IV:公权随意越界,私权萎缩到底,社会就黑暗了,百姓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讲......这个体制有病,得彻底地治疗。

张抗美追讨国有资产:@平昌公安到底懂不懂法啊?在自己官方微博中竟然能作出这样荒唐解释!平时是怎么执法的?这种解释让所有法律人都看笑话了,更让老百姓看笑话!不过我去官网看了,这条微博没有了。

黑暗的沉思:如果执法规范,何惧他人拍照?不敢接受监督的执法,肯定有问题。如果没有视频,海南连妇女、儿童、老人都不放过的拆迁会是什么结果?如果真有法律保障警方执法不能拍照,那这个法一定是恶法,那就该修改法律。奉劝警方,端正态度,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才是避免对立的根本之道。

阿波罗网林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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