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总统蒋公曾经告诉我说:与中共谈判就是自杀
2017年6月30日,在香港主权移交20周年前夕, 中共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记者会上说:“现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怀抱20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也就是说, 中共外交部认为,《中英联合声明》已经失效。英国政府立即对中方的说法提出异议,英国外交部一位发言人说:“现在《中英联合声明》与30多年前签署时同样有效。这是一部在联合国注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而且持续有效。作为联合签署国,英国将密切监督其实施情况。”《中英联合声明》于1984年12月19日由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签订,两国政府在1985年5月27日互相交换批准书,并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曾说“联合声明确定的内容肯定是不会变的。我们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即使在过去的动乱年代,在国际上说话也是算数的。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不是我们这一代才有的。这也体现出我们古老大国的风度,泱泱大国嘛。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邓小平说的这段话,白字黑字收入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英联合声明》是由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于1985年4月10日批准的国际条约,一个小小的外交部发言人,一句话就给废了吗?(中美的三个《联合公报》从未经两国的立法机关批准,作为历史文件,是不是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呢?)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说法“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3年6月26日,邓说台湾不能“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许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
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虽然先对台湾提出,但却在香港付诸实施。1984年6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人士时对“一国两制”作了说明:“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他说“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7年4月16日,在与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的谈话中,邓小平承认,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写在宪法上的。但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他决定这样做,“没有一点胆略是不行的”。邓小平自认为他充分照顾了台湾和港澳的现实情况,他的心态,完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恩赐,他可以让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不同制度,也可以用主权之名,随时限制,取消或重新解释所谓的“高度自治”。
对于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的主张,蒋经国当年始终非常怀疑,坚决反对。早在1982年10月,蒋经国就对美国《新闻周刊》记者批判“一国两制”:中共不守信用,任何期望中共允许台湾与大陆统一后能保留单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不切实际的。蒋经国说,中共不允许大陆人民有自由,却允许台湾人民有自由,这种想法太天真;大陆人民不能随时向中共建议改革,却允许台湾人民将来随时提出改革建议,简直是幻想。
1984年5月20日,蒋经国告诉里根总统特使刘易士,中共“曾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说法。两种制度同时存在于一个国家中,是不可能的。中共不过是用此来引诱我们,我们不会上当的。”他还说“我们中华民国政府的政策是不会变的。……我们对中共的政策是不屈服,不妥协,因为屈服与妥协,将造成我们的毁灭。”
1984年10月7日,参谋总长郝柏村在日记中写道“中共与英国公布香港协议为大阴谋,大骗局,大统战。中共收回香港主权,又保持香港现在社会型态,其作用有二:一为对我统战,企图以香港模式解决所谓台湾问题;二是使香港人放心,事实上等于西藏协议。”郝向蒋经国报告“中共是否信守对香港的承诺,关健系于中华民国是否继续壮大”,蒋经国同意。10月16日,蒋经国向国军高层指出“我愈坚强,中共对我阴谋愈狠毒,中共所谓和平即为战争,吾人加强战备,应就可能封锁诸方式妥筹对策,中共一切措施均为谋我,我应坚定,坚强,坚决,我之成败,武器固要加强,但关键仍在民心士气,应创造对自由世界有利的变化。”
中华民国外交部于《中英联合声明》签订当日立即发表声明,除重申香港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外,亦谴责英国罔顾港人维护自由及经济繁荣的意愿,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港人正义的支援,同时阐明中华民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重视及对港人自由、福祉及安全的关切,并将采取各项措施支持香港同胞争取民主及维护自由、安定与繁荣的生活。行政院院长俞国华也于同一天宣布政府支援香港侨胞的十一点政策指导纲领。根据这一纲领,除对香港侨胞回台有关事项提供谘询、服务与协助外,对愿意回台经商、定居的香港侨胞亦承诺给予各种便利。
1985年1月29日,宋美龄自美国密电蒋经国,针对《中英联合声明》,建议蒋以中华民国政府名义,发布一单边性郑重声明,在台合法政府责无旁贷,为香港人民利益着眼,1997后,允许英国“托管三十年”,并强调在此三十年托管期间,英国“须增强香港立法局,行政局内民选代表主持掌握管辖港政府各阶层施政机构”。宋美龄指出“若我允三十年托管以反统战匪案,亦不可谓丧失权利也”。蒋经国回复“大人指示各点出自睿智”,已交行政院“切实研究肆应”。不过,蒋经国可能认为,在中英已签署《联合声明》后,中华民国才主张允许英国托管香港三十年为时太晚,所以宋美龄的建议不了了之。
整个1980年代,蒋经国以“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来对抗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确实显得被动。在1982-1984年中英谈判香港问题时,他至少应该做两件事以赢得香港民心:一是如宋美龄建议的,公开宣布中华民国1997年后允许英国托管香港五十年;二是宣布台湾从1984-1997年,接受二十万香港人投资移民。当时台湾二千万人口,经济正高速发展,蒋经国如果能公开宣布这两项政策,吸引港人来台投资移民,主动反击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对台湾有百益而无一害。可惜,蒋经国做外交谨小慎微,防守保台有余,主动出击不足。
其实,邓小平的“一国两制”不是给台湾人民的优惠,而是对蒋经国和国民党的统战,邓小平曾多次呼吁国共两党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他说“如果国共两党能共同完成这件事,蒋氏父子他们的历史都会写得好一些。”讲得好像两蒋很在意将来共产党怎么替他们写传记。邓的言外之意是,只要国民党愿意归顺中共,放弃中华民国的招牌,中共可以保障国民党在台利益不受侵犯。反过来,如果国民党拒绝“一国两制”,那么台湾本土力量就会起来,到头来国民党既保不住中华民国的牌位,又保不住自己的特权。在中英香港谈判时,邓小平还托撒切尔夫人传话里根,要里根去说服蒋经国接受“一国两制”。1987年3月9日,“美国在台协会”主席罗大为告诉蒋经国:“过去几年间,中共曾经设法影响美国,希望美国能够促使总统先生与邓小平去谈判,甚至于要求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来作说客,劝服里根对中华民国施压力,这都被里根所拒绝了,因为他认为这件事应该让中国人自行来解决。”
如果蒋经国当时贪图一党之私,他完全可以在“民族大义”的幌子下接受“一国两制”,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然而,蒋经国没有接受邓小平的统战,坚决拒绝“一国两制”。从蒋经国的角度看,“一国两制”有三个本质缺陷:1.逻辑上矛盾性,如果“一国”很好,为何要“两制”?“一国”和“两制”在本质上存有冲突及不调和,“一国”总是优先于“两制”。2.时间上过渡性,不是永恒的。终将趋向于“一国一制”,即中共一党专政下的社会主义制度。3.实行上压制性,“两制”并不对等。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目的是把台湾、香港、澳门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在“一个中国”的大原则下,台湾才能享有“高度自治”。1985年12月9日,蒋经国与“美国在台协会”理事长丁大卫谈话,提到新加坡总理李光耀“他在北平与邓小平谈到邓与我以前在莫斯科同学的事,邓问李要到台北去否?如到台北代他向我问好。我对此事没有任何反应。我们不同中共接触的政策是不变的。我们根据中国历史与中共来往的经验,决不会与它谈。先总统蒋公曾经告诉我说:与中共谈判就是自杀,所以无论中共如何威迫利诱,我们都不会变的。”
相反,蒋经国大力推动中华民国台湾化,使中华民国走上民主化和本土化的不归路。开放民主意味着国民党有可能被选下台,蒋经国虽然既反对“一国两制”,又反对台独;但是他不会不清楚,中华民国一旦真正民主化和本土化,堵死了“一国两制”,实质台独则会成为必然趋势。但对蒋经国而言,他宁冒台独之险,也不要统一于中共。蒋经国推动中华民国台湾化,使“一国两制”失去了着力点:后世的国民党领导人可能为了保持自己的特权而愿意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特首,但是,获得自由民主的台湾人民决不愿意接受一个专制的太上皇。
1986年10月,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强调,国民党今天所面临的局面是“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国民党必须“以变应变”。但是,万变不能离其宗,“经国路线”的核心是“反共,亲美,保台”。李登辉曾指出:1986年中国国民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蒋经国就已正式终结反攻大陆的大中国路线,确立台湾为主体的革新保台路线。反观三十年后的今日,吴敦义领导的国民党,如果要继续“经国路线”,就应该坚持中华民国主权独立,明确反对“一国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