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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他背着我在外面找小三,还生了孩子,我要求离婚。”
李某:“那是我的老婆,不是小三,我跟我老婆生的孩子,我没有和你结过婚。”
刘某看着手里的结婚证,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拿的结婚证竟是假的,20多年的“夫妻关系”实际上只是同居关系,所谓的“小三”才是李某的正牌妻子。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3年
刘某与李某相识,不久后两人便同居在一起,但因没到法定婚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1994年
刘某与李某的女儿出生。
1997年
李某拿回两本结婚证,说是托熟人办理的,刘某不疑有他。两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刘某在家照顾孩子,李某在外做生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2001年
刘某与李某的儿子出生。
2017年
刘某发现李某在外有人,还生育了孩子。5月26日,刘某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此时,经查证,刘某才发现自己手中的结婚证竟然是本假证,而所谓的“小三”才是与李某领证的合法夫妻,自己所谓的20多年的婚姻也从有“名”变无“名”,刘某无奈撤回离婚诉讼。
8月18日,刘某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再次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刘某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由其抚养,李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赔偿其60万元。
朝夕相处二十多年的“夫妻”
竟然因为一本假证变同居关系?!
考虑到案情较为特殊,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两人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支付60万补偿金均无异议。
但是对于如何支付60万元补偿金,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刘某要求李某每年支付10万元补偿金,6年付完,李某则以自己需要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生意难做为由,辩称自己没有能力支付每年10万元的补偿金。
面对僵持不下的两人,主审法官分别做两人的工作,法官指出李某虽一直强调两人只是情侣关系,但20多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育和抚养的两个孩子是不能抹灭的,刘某最好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两人曾经的家,李某没有与刘某结婚,还和其他人登记结婚,生育孩子,对刘某造成巨大的伤害,李某也认可自己对刘某是有所亏欠的。法官希望李某能体谅刘某今后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及刘某今后的生活保障,在对赔偿金额无异议的情况下,能够适当让一步。
主审法官也劝导刘某,李某虽不承认两人的情感,但对于孩子还是愿意尽心抚养,也同意支付60万元补偿金,李某补偿的诚意还是有的,只是因生意周转没法每年支付10万元,两个人走到这一步,好聚好散,没必要继续僵持下去。
经过法官的努力,两人终于就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其他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两人的关系也画上了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