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尽管没有重大行政罚单,也没有新规发布,但银监会依旧在每周五搞大事情!银监会十大部门负责人罕见集体亮相,就今年的监管重点做详细介绍,信息量巨大,涉及资管新规、中小银行股权管理、信托业整顿等多个方面。
先看有出来亮相的有哪些部门负责人:
肖远企审慎规制局局长
王朝弟现场检查局局长
刘福寿法规部主任
李均锋普惠金融部主任
李文红创新部主任
杨丽平大型银行部主任
凌敢城市银行部主任
段继宁外资银行部主任
邓智毅信托部主任
会上,银监会最新公布一组数据显示,经过去年以来强监管措施的出台,银行业资金脱实向虚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1、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增速在去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增速仅为-3.9%,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39.2个百分点。
2、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0.6万亿元,增速回落至1%,较去年同期下降26.6个百分点;其中,同业理财规模继续收缩,较去年同期净减少3.6万亿元。
3、信托贷款余额较去年末减少408亿元,是自2016年8月以来首次出现环比下降。
4、委托贷款较去年末减少882亿元,继续保持减少态势。其中,委托方为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较去年末减少884亿元,降幅非常显著。
5、随着表外业务压缩,资金需求寻求表内渠道趋势明显,2月份初步数据显示,各项贷款比1月份增加8361亿元。
肖远企表示,虽然当前银行业风险可控,运行稳健,但是,金融体系仍然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风险隐患仍然不少。如不良资产反弹压力较大,影子银行存量仍然较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不规范等。
肖远企透露,今年银监会的监管工作主要围绕“治乱象,防风险”两方面展开,其中,深入整治市场乱象,有序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主要从以下方面入:
降低企业负债率、抑制居民杠杆率、压缩同业投资、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整治违法违规业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清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以及配合地方政府整顿隐性债务等。
一谈资管新规:
银行理财配套文件将出台
去年11月,“一行三会一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银行理财作为一类重要的资管产品,发展情况和监管导向备受各方关注,李文红就近期情况做出了介绍。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银监会继续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梳理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资管新规”,并将指导银行制定实施平稳过渡方案,促进实现新旧规则的有序衔接。”李文红说。
针对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问题,李文红表示,银监会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将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一是持续推进制度建设。陆续发布实施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理财业务监管框架。近期,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开展“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也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二谈股东监管: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情况纳入今年现场检查计划
为解决当前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方面存在的一些乱象,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银监会于年初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刘福寿今日透露,落实这个办法要求的同时,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两个配套文件。目前这两个配套文件已经基本成熟,即将印发。此外,银监会还启动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探索通过股权托管制度,提高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性和股权信息透明度。
《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后涉及的重点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对于不完全符合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现有股东,银监会将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在办法实施以前,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该在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股东资格申请。提出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或未按时提出申请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9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了办法中规定的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股东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规避监管现象。
刘福寿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办法的实施:
第一,加强培训。通过培训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培训宣传。
第二,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股东管理,强化源头风险控制。坚决制止股东对银行施加不当控制和谋取不当利益。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已经或计划通过监管会谈、专题会议、发布细则等办法,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第三,严格股东资质,把好准入关口,支持依法合规、资质优良的投资者入股商业银行。
第四,组织开展商业银行股东履职和履约情况的评估,加强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
第五,将中小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点内容,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
第六,加大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谈信托:
两个月的遏制通道业务效果显著
整顿信托行业,严格压缩通道业务将是今年信托业监管的重头戏。截至到2017年末,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共26.2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了29.81%。邓智毅表示,在遏制信托通道业务方面,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政策功效越来越明显。去年底,我们下定决心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从银行端和信托端共同发力,从资金全链条的角度进行监管,对近期增长较快的银信通道业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从两个月的效果实践来看,政策功效应该是比较明显。截至到2018年1月末,事务管理类的信托资产规模是15.45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959亿元,环比下降了1.25%,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实收信托8.39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137亿元,环比下降了1.34%。
四谈大案处罚:
一些伪“创新”业务会暴露风险
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法贷款案、邮储银行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去年一年,银监会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依法查处了一系列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案件进行了及时查处。
“应该说,查处力度是银监会成立以来最大的,在整个查处工作中,我们不仅对案发机构进行了严格处罚,而且对选择交易对手不审慎的机构也进行了穿透检查和处罚。”王朝弟表示,大案要案的查处,对银行业的警示作用是最强烈的,让违法犯罪得到了依法惩处,让监管套利者无利可图,银行业合规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
王朝弟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银行业也处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一些领域长期积累的矛盾可能会在银行业继续显现,一些伪“创新”业务可能会暴露新的风险,银行业面临的案件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王朝弟透露,2018年,银监会将把案件查处与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有机结合,将案件查处与树立银行业行业标杆相结合,切实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案件查处高压态势,坚决打好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五谈信用风险:
部分银行还存在隐藏不良资产的问题
信用风险是银行业最基础、最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一直是银监会对银行业风险防控的主要工作。肖远企表示,对信用风险进行排查摸底有多种监管手段和工具,包括不同形式的压力测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银监会通过这些手段和工具摸清信用风险底数,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肖远企表示,2018年信用风险整体形势有喜有忧,既有积极的因素,也有不利的因素。
积极因素包括强监管措施下银行风险合规意识提升、银行业抵御信用风险的“弹药”(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充足等,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利因素仍然较多,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是信贷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大量的信贷资源沉积在产能过剩行业,甚至是“僵尸企业”,还有一些信贷资源过度集中于一些快速发展的跨行业大中型企业,成为威胁信贷资产质量的隐患。
二是部分银行资产分类不真实、不准确,甚至还存在不良资产的隐藏、转移以及虚假出表等问题,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也不充足。
三是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如信用法制环境不健全,一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况,不利于银行业信用风险防控。
“整体而言,银行业信用风险形势比较稳定,但还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特别是一些结构性、周期性和体制性因素,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仍将持续暴露一段时间。”肖远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