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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通过新税法 海外人士避税难度增

中国31日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关个税起征点从每月人民币3500元提高到5000元(新台币2万2500元)的部分,提前到10月1日起实施。

与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相关的部分,是新版个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纳税年度里在中国住满183天的外籍人士,就构成中国的税收居民,需以其全球所得扣税,避税难度较以往高。对于有大额境外所得者冲击较大。

会计专家则表示,依照中国现行的规定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若一次离境超过30天,相当于居留不满一年,就可以重新计算5年,达到合理避税的作用。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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