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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中共公安部新规 警察执法损害民众利益毋须负责

公安部周六(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例的部分细节,列明警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受法律保护,若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警员也不会受停职或革职等处分。

大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权威工作规定》,经中共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部周六(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例的部分细节,列明警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受法律保护,若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警员个人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警员也不会受停职或革职等处分。

新规定中,警员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警察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新规定列明,警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而警员及其近亲的人身财产安全,亦不应因其职责而受威胁。若有民众侵犯警员执法权威且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各级公安机关在究责时,如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警员或作停职、禁闭、辞退的处理。

新规定中,将警务辅助人员、 警察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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