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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暴政惊录:湖南道县大屠杀

—《共产党毁灭人类暴政录》之中共窃政后杀人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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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大屠杀,指中共在文革期间,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在湖南省零陵地区道县发生的针对“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子女的大规模屠杀事件。据统计,期间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有一家9口人全部被杀。

受道县事件影响,零陵地区(1995年改称永州市)其余10个县也不同程度杀了人。全地区(含道县)文革期间被杀和自杀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分划分:四类分子3576人,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贫下中农1049人,其他成分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人中,年纪最大者78岁,最小者10天。零陵地区特别是道县杀人事件,震动了全省,乃至全国。

这场杀戮是如何开始的?

官方提供的材料是说当地的一个武器库被抢(实为文革时派系武斗造成的,却栽赃给黑五类),由此开始了“人民”和“反革命”的血战。据《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作者谭合成调查发现,被杀的9000多人里没有一个人是“反革命”,没有一个人参加过所谓的“反革命”活动。

组织策划杀人

中共在全县先放出“四类分子要造反,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一扫光,中农杀一半,地富作骨干”等流言。流言扩散后,中共的造反派,发出“敌人磨刀,我们也要磨刀”、“斩尽杀绝黑七类,永保江山万代红”等杀人公告,部署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等所谓“四类分子”(又称“黑四类”)的大屠杀。

道县事件中,多个公社及区同时组织策划杀人,区一级范围内策划部署杀人的共6个区,公社一级范围内策划部署杀人的共16个公社。期间,蚣坝区是道县杀人最多的区,8天共杀1054人,合计全区50人中就有1人被杀;该区所杀人占全县杀人总数的1/4强。该区从区到公社到大队层层部署动员,分别召开了区委正副书记、“红联”司令、武装部长、会计碰头会,全区各公社负责人、武装部长、群众组织头头会议、各公社、大队贯彻会议精神的各种会议。通过层层压任务,杀人规模迅速扩大。例如8月22日该区小甲公社开始杀人,到了8月30日,小甲公社的13个大队已有12个大队杀了人。

这么多公社及区同时组织策划此事,显然命令来自更高层,并历时66天,无人制止,黑五类差不多杀光时,才出面制止。

当时,道县大坪铺农场厕所里发现了一块毛主席语录牌,这可是反革命的大罪,调查最后锁定在农场医生谢志向的11岁儿子身上,“革命群众”推理一定是“反革命”谢志向教唆了自己的儿子,简单潦草的“审判”之后,决定把谢志向一家五口处死。

杀人现场会

8月22日,上关公社抓促小组副组长周永记在宝塔脚的虎子坪生产队作杀人动员报告,齐心大队、建筑大队、向阳大队的干部、党团员和贫下中农代表共一千多人与会。周永记报告结束后,齐心大队团支部书记罗特良代表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宣判,将何光清判处死刑,何光清当场由民兵用马刀砍死。

8月24日上午,周永记又到建设大队龙江桥石头岭变电站旁边召开大会,三千多人参加。会前,周永记召集各大队主要负责人开碰头会,各大队的干部总共报了6个要杀的四类分子。会上他们被用步枪枪决。

杀人酬劳

道县在大屠杀风潮中,凶手每杀一人,报酬是二、三元或十斤谷,有的经济宽裕的大队每杀1人更奖赏5元,由大队或公社开支。胡茂昌,一字不识,好吃懒做,手脚不干净,平时村里人就瞧不起他。杀人风起时,嚷着要去杀,为什么争着去呢?因为杀人有补贴嘛。

在杀人潮中,道县成立了数以百计的“贫下中农最高(高级)法院,其杀人手段可归纳为10种:1、枪杀:含步枪、猎枪、鸟铳、三眼炮等。2、刀杀:含马刀、大刀、柴刀、梭镖等。3、沉水:沉潭和沉河,沉河又称放排。4、炸死:又称坐土飞机。5、丢岩洞:一般都辅以刀杀。6、活埋:基本上是埋在废窖里,故又称下窖。7、棍棒打死:含锄头、铁耙、扁担等。8、绳勒(含勒死和吊死)。9、火烧(含熏死)。10、摔死(主要用于未成年的孩子)。

1985年春,道县杀人事件调查组询问一个杀人凶手的杀人动机,该凶手理直气壮地回答:“他们是剥削过我们的阶级敌人”,问:“他们的子女并没有参加剥削呀?”他回答:“人在心不死,迟早要复辟的。毛主席说的哪里会错?”另一个凶手的回答是:“上头要我杀我就杀,要是现在上头又要我杀,我也会杀!”竟毫无愧疚之心。

在道县大屠杀中,15,050人直接参与了杀戮,包括该县一半的干部和党员。但只有54人因为他们的罪行而被判刑,另有948名党员受到纪律处分。此外,每一个被杀的人,家属只收到赔偿150元,还不如猪的价钱。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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