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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豁出去了:“此案是独裁者末日恐慌 鹰犬者借司法行政治打压”

media 广州维权律师刘正清 网络

广州维权律师刘正清因为被指在两宗维权人士案件的辩护词中,“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案件5日在广东省司法厅召开听证会。刘正清在分别为新疆当事人张海涛以及广东佛山当事人李艳明辩护时,在庭上都用了以下的辩词:“此案是独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鹰犬者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望智者不惑,勿步齐奥塞斯库(被人民怒殴命丧街头的前罗马尼亚独裁者)及纳粹党徒之后尘”。

当局根据律师法对他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是大陆首宗同类处罚。明报引述刘正清说,他拒绝出席听证会,“我都不想理睬这帮土匪流氓”,而代表他出席、较早前同遭吊销律师证的隋牧青说,他在听证会中代为表达了反对意见,但预计当局仍会在数日内下达吊销证书的决定。

现年55岁的刘正清从业多年,他去年12月收到广东司法厅“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指他在2016年11月为新疆当事人张海涛、2017年6月为佛山当事人李艳明辩护时,发表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张海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囚19年;李艳明是法轮功成员,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判囚3年。刘正清代理二人上诉案过程中,分别向两地法院提交了辩护词。

根据明报报道,上述两案的两份辩护词措辞类似,均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违反法定程序,肆意玩弄法律,应发回重审”。辩护词称,“张海涛的所作所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对阻遏独裁者的疯狂集权、加速中国民主化进程功莫大焉!有益于中华民族的进步,不但无罪反而有功”,而李艳明的辩护词中称“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余说法相同。而两份辩护词最后均称,“此案是独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鹰犬者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望智者不惑,勿步齐奥塞斯库及纳粹党徒之后尘”。

广东司法厅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中指,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即律师若“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情节严重者,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可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司法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第二项,即律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处罚。告知书还称,刘正清可以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

刘正清委托另一名被取消执业执照的前维权律师隋牧青出席听证会。报道引述隋牧青说,听证会约1.5小时,司法厅工作人员说,刘正清的言论“攻击中共”、“诽谤司法人员”,隋牧青则反驳道,辩护词中没有提到“中共”,最多就是批评法院,司法厅不应“对号入座”,“即使是批评中共也没有问题,他们说的是『危害国家安全』,中共只是一个政党,又不是国家”。隋牧青批评“危害国家安全”概念抽象,是“乱扣帽子”,而诽谤更是无稽之谈,“诽谤一般是揑造事实、对具体对象的诋譭,这里(辩护词)又没有具体对象”。

刘正清多年来代理大量敏感人权案件,包括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湖北异见人士秦永敏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等。隋牧青对本报说,刘被钉牌他“不感到意外”,按照他上次被钉牌的处理程序,当局应该数日内会将吊销证书的决定书送到刘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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