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一产品设计师因设计、生产的“通厕器握把”被法院认定为“枪支零部件”,而遭判刑13年,该案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
“通厕器”被指枪支 民讽当局草木皆兵
《北京青年报》1月1日报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各地法院曾宣判的涉枪案件中,3起案件中曾出现过“通厕器”的“身影”。
据姜志平的家人介绍,今年29岁的姜志平此前在义乌是一名产品设计师,涉案的“龙臣牌通厕器握把”是他自主设计生产的第一个专利产品。
但阜阳中院则称,2015年到2016年,姜志平设计了气枪枪托模具,委托杨某加工制造,并组织他人利用互联网联系销售,然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孙某、陈某等人。陈某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从他人处购买枪管、扳机等散件,利用网络进行销售邮寄等。孙某也从姜志平处购买气枪枪托,并进行销售。
2018年9月,阜阳中院对姜志平判刑13年。此外,陈某被判刑13年,另外四人也分别被判刑3年到5年不等。
庭审时,姜志平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称,他委托杨某生产的是通厕器配件,并不是枪支配件,别人也是以通厕器的名义向他购买的,具体用途不是他能控制的。杨某也称,姜志平委托他加工生产这些配件时告诉他是通厕器,检方指控他生产枪支不够客观。一审后,姜志平等人提起上诉。
据报导,在大陆涉枪案件中出现“通厕器”的情况,姜志平案并不是唯一一个。
对于此案,有网民表示上述判决合理,也有网民认为,姜志平设计制作的通厕器握把获得了国家专利证书,证明了它的合法性,指当局草木皆兵。
不少网民表示,“武汉生物40万支百白破疫苗不合格,0人获刑0年,有专利还是被判刑,不愧是大国,长城必塌。”“疫苗过期还在接种,媒体曝光后,政府忙着镇压百姓,这就是官方宣传的所谓民主。”
当局以“枪支”数量定罪 民众误踩“雷区”
近年来,中共法院判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暴增。在目前的枪支鉴定标准下,很多人“糊里糊涂”犯了罪。
2017年1月,54岁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因在天津街头摆气球射击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3年6个月。此案受到社会舆论抨击。
不过,据媒体报导,2012年11月,在广东吴川看守所服刑的李某某越狱,并在潜逃过程中持54式手枪绑架警察,这把枪带给他两年半的刑期;甚至有人用64式手枪打死人,只判一年半刑期。
搜狐公众号“聚焦人物”报导,曾代理多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的律师周玉忠表示,因为枪支数量是主要量刑依据,非法持有枪支罪未考虑实际危害后果来入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考虑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河南法院网上公开售“枪”遭谴责
就在天津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重刑后,在大陆的司法拍卖网站上,中共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网上拍卖“反恐狙击枪”等玩具枪29支,引发舆论谴责。
有网民对此表示,“只许法官卖枪,不许大妈摆摊,为什么这么怕老百姓有枪支,因为党官心里明白,他们对百姓恶事做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