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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华为绝地反击能否挽回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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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3月7日证实,已正式在美国法院对美国政府提告。外界认为,华为提告的败诉可能极大。

编者按:时事评论员横河最近接受希望之声的采访。以下是采访全文。

主持人:听众朋友好,欢迎您收听《横河评论》,我是杨光。

横河:我是横河,大家好。

主持人:中美贸易战的硝烟渐渐退去行将收官,最近大家关注的焦点又回到了华为,一个原因是随着加拿大政府确认推进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华为和孟晚舟也开起了绝地反击的模式,分别在美国和加拿大对政府和政府官员提出了诉讼。第二个原因就是最近华为紧锣密鼓的在世界各地展开一系列的公关活动,希望能够洗白间谍疑云。

这些招数能挽回华为的危机吗?华为在美国和加拿大的诉讼能实现它的目的吗?我们今天就来分析一下这个话题。在节目的过程中,我们欢迎您参与我们的讨论,您可以通过Skype或者电子邮箱联系我们,我们的Skype账号是hhpl;电子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横河先生,我们先来看一下,孟晚舟起诉加拿大政府官员的案件。她是起诉政府官员在她入境的时候侵犯她的宪法权利,要求索赔。这个起诉您觉得能成立吗?

横河:我不是律师,所以我也很难说这个能不能起诉。因为美国、加拿大都是法治国家,想起诉谁都可以起诉,只是说这个理由是不是充分足够能够赢官司,这就很难说了,你只要起诉就能立案的,这没关系。

从常识来看的话,我认为似乎不是她想的这么回事。因为入境这种情况是在一个国家的海关,在入境的时候,这个人所受到的要入境的国家的宪法保护,和已经在这个国家的人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一般人在进入海关的时候,很多情况下会受到检查,而且根本不需要什么明确的理由,包括检查是不是有违禁品,就是发现了真的犯罪分子的话,像毒犯的话,在查到毒品之前,查他行李的时候,他是无罪的。那是不是侵犯了他的权利呢?似乎所有的国家遵循的都是同一个原则。

其实在美国,即使是本土的警察在街上也是可以没有理由去搜查人的,像纽约争议很大的一个叫做“拦截搜身”(Stop-and-Frisk),就是(警察)看到这个人有怀疑了,就把他拦下来,这时候事实上没有证据的,然后进行搜身。这个它有根据的。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有过一个判例,1968年的一个案子,在这之后没有理由搜身是可以的。比较肯定的是他一旦入境以后,在大部分情况下就可以享受这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

我想一般情况下,在海关被检查3个小时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不太容易索赔的,因为这是民事诉讼,就是经济索赔。因为如果有了这个索赔、赔偿的案例以后,这个国家的边境检查就等于是形同虚设了,因为谁也不敢把人拦下来检查这么多时间,但是往往不检查就有很多危险。所以这种情况,她能赢的可能性很小。

这个案子的诉状里面说,说是以例行边防检查为借口,说怎么样拘禁她,搜查、审问,以获取证据,然后才宣布她被捕了。她这么说的。也就是说她承认确实是一个边境的例行检查,这种例行检查应该是可以这样的,她只是说以这个作为借口。是不是借口法庭可以辩论,但这就是观点问题,而不是证据问题了。

另外她谈到获取证据,我想因为这是引渡请求,它并不需要加拿大来获取孟晚舟的犯罪证据,犯罪证据是美国自己搜集,所以这3个小时,我想很可能她所说的“获取证据”,就是证明孟晚舟就是美国要引渡的这个人,我想就是这样的,何况只有3个小时。

3个小时算什么?加拿大两个公民,一个康明凯、一个史佩弗,被捕了3个月以后才被正式指控,说是窃取刺探中国敏感性信息和情报,说是触犯了中国法律。3个月家人不能探视、律师不让见,他们的权利呢?你至少得一视同仁嘛。

主持人:其实大家也都知道孟晚舟起诉的目的不在于赢官司,主要是想拖延引渡案的审理,您觉得这种拖延术有没有用呢?

横河:我觉得她就是为了表明她希望打这个官司,真正拖延这个引渡案不太可能的,因为孟晚舟在被捕的时候,是不是晚了3个小时宣布她被捕和向她说明她的权利,跟美国、加拿大之间的引渡是没有关系的,他不会把它并到一个案子里去审理。因为一个是引渡案,还有一个是她自己的民事诉讼案,是不同的法庭审理的。

孟晚舟起诉,因为它是民事诉讼嘛,所以即使赢的话,她也只是获得一些赔偿而已,尽管我认为她不大会赢。所以即使她的目的真的是拖延的话,也是很难做到的。

主持人:我们看到新闻报导说她昨天上了庭,主要是引渡案的庭,引渡的下一次听证是5月份,这个跟她起诉家拿大官员没有关系,是吧?

横河:那个没有关系的,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庭,我觉得法官压根可能看都不看,就是她对加拿大政府的起诉案子,我估计他根本来不及看。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华为起诉美国政府这个案子,昨天华为是证实宣布了在美国起诉美国政府,理由是美国政府禁止联邦机构使用华为产品,是未经审判处罚特殊群体,违反美国宪法。这个理由它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横河:从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这就很难说了,因为这个得法庭来定。起诉,当地的法庭肯定会接受;它不像中国,中国可以你起诉以后,它压根理都不理你,你也不知道这个起诉书收到没收到,它都不承认,这就很难说。但是在美国他一定会接收的。

这个案子公布以前就有西方媒体透露了,跟华为自己宣布的情况是一致的,虽然一般的报导都说是起诉美国政府,除了美国政府的话,这是一个广义概念的美国政府,三权并立,三个机构都作为美国政府,作为一个管理的层面。

其实要具体说起来的话,狭义的美国政府指的是行政当局,这里它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被告,泛泛地说起诉美国政府。这两个不同的被告,在指控上和法律应用上是不同的,当然现在它明确说了,是美国去年通过的国防拨款法案当中加入了禁止政府机构采购华为和中兴产品,它说他是违反了美国宪法中不得立法剥夺公权的款项。据报导说,说是所谓“剥夺公权”是一种未经审理,就将某个个人或者团体单挑出来进行惩罚的立法行为。它这么说的。

后来我去查了一下,因为很多人提到了这件事情,而且引用了英文,英文当中其实我查了一下美国宪法当中,第一章是第九款还是第十款,我不记得了,是有这么一句话,它的意思就在两种情况下是不能立法的,哪两种情况呢?这里用了一个英文单词就是Attainder,这是一个法律;另外一个就是事后立法。这个词原来的意思是由于叛国罪或者其它的重罪,联邦重罪,被判了死刑以后,附带的没收土地和他的民事权利,是指这个。

附带的没收民事权利、剥夺民事权利可能指的就是像中国讲的剥夺政治终身之类,大概这个意思。就是他不能为这种事情来立法,不能够判他死刑以后附带惩罚那些东西。

这似乎跟他们现在起诉的罪名好像不相干,宪法的字是一个没改,是不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当中,最高法院进行了解释,就变成今天这个解释了,我不是很清楚。关键问题是,这件事情非常具有讽刺意味,因为美国宪法当时立宪法的时候,他保护的是公民的权利,限制的是政府的权力,而宪法的这一条还特别限制的是国会的立法权。

这个美国很有意思,他们在宪法当中有很多限制是限制立法权的。而这个立法权就是国会,它实际上是民意代表。所以反而是在限制某种形式的民意表达。我想,很可能就是说防止国会立法来侵犯公民权,特别是自由权。

这个是很特殊的,就是说它实际上排除了一种集体多数暴政的可能性。因为大家都投票的话,最终它就可以立法的话,那么就对少数群体很不利。因为大多数人都同意了,可以镇压他们,就能镇压了,它用宪法限制了。但是那个时候呢,显然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是不是应该排除外国政府,或者外国代理人在美国土地享受同样的权利。他没有考虑这一点。这是第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第二个就是这个华为是来自中国的。中国现在在中共统治下是完全没有宪政、有法不依,或者根本没有法律,而且完全无视公民基本权利,是处于这么一个状态。这家公司是来自那个国家,也就是它是习惯于没有法律状态的;再进一步说呢,这个公司很可能就是在帮助那个政府剥夺本国公民权利;再进一步说呢,或者它真的有政府背景的,它就是政府本身。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的话,华为居然用法律诉讼的方法来质疑美国国会的立法是不是符合美国宪法,也就是说它在帮助美国人捍卫美国的宪法精神;而它自己和它所做的事情是保证在中国没有任何宪政精神,没有公民的权利。这是最具有讽刺意味的。

我想因为涉及到的是解释宪法,因为它现在实际上就是涉及到宪法这句话能不能应用于它。这个其实倒是最高法院的案子。因为美国最高法院嘛,它的职权不是具体判案子,而是解释宪法,就这个案子跟解释宪法有意义的,它就来接。

我不知道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如果没有的话,审理一下其实是一件好事。就是说把外国政府,或者是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能不能享受美国同等公民权利,外国公民在美国是可以享受同等权利的,但是外国政府能不能?这个我觉得应该澄清一下,就通过最高法院判案。虽然这个案子很可能到不了最高法院。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是对华为不利的。就是俄罗斯网络安全公司叫卡巴斯基实验室。这个案子呢,它其实也是,就是美国政府担心这家公司的软件会帮助俄国政府去收集情报,所以在2017年的9月份政府先禁止了它的产品。而且当年年底的时候,每年年底不是要讨论下一年的拨款法案吗?国防授权法,就写进当年2018年的国防授权拨款法案。卡巴斯基实验室以剥夺公权立法为理由起诉。就同样的理由,跟华为一样的。但是这个案子已经被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庭驳回了,美国的另外一个上诉法庭就维持了原判。这个案子呢,就是说美国是案例法,就是说只要有先例,他要赢这个官司就非常困难。

刚才我讲的就是说,它说起诉美国政府,这里讲的是立法层面,就是起诉的是立法机构。另一种情况就是起诉美国政府,真正的政府,就是行政当局。当然我们知道它没有这样告,如果是那样的话就更没有道理了。

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政府是买家,自由贸易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买家绝对有决定买你的、还是不买你的自由。美国政府作为买家,他完全可以不买华为的产品,不需要任何法律。你还能用法律诉讼来强迫人家买你的产品啊?还有这样强买强卖的啊?这才是最最荒唐的事情。

华为在这次诉状起诉的时候它还宣称,就在记者招待会上说,禁止华为产品是限制了它的公平竞争,从而最终伤害美国的消费者。我就很奇怪,华为居然还知道世界上有“公平竞争”这句话。美国互联网公司有哪一家能够进入中国提供服务的?如果美国互联网公司能够进入中国提供服务的话,它肯定是有利于中国消费者的。难道华为这么操心美国的消费者,却对中国的消费者的权益丝毫不顾,是正常现象吗?

主持人:从您刚才的分析来看,华为起诉这个案子呢,很可能就是以败诉来收场。那孟晚舟的案子也大概达到不了她的目的。但我们知道孟晚舟她胡乱打官司这个很好理解,但是华为为什么要启动一个胜算不大的诉讼呢?它的目的在哪里?

横河:对,很多专家对这个好像都觉得比较迷惑,但大部分人都认为,似乎它的意图并不在于赢官司,而是有其它的想法。我个人倒是认为这个官司不会是华为的主意,更可能是中共当局要这样做。

因为华为它如果真的是一个它自己宣称的私人企业的话,从任何角度考虑,它都不应该也不会去为美国国会的立法是不是违宪操心。而且从公关角度上看的话,它起诉了美国三权分立当中非常重要的立法权,代表民意的立法的这个分支,而且还把美国行政当局也带进去了,因为它实际上讲的是美国行政当局没有权力去命令不采购华为的产品。所以这就变成了这个三权当中的两个权已经被它当作被告了。

这种作法,从公关的角度上来看,它绝对是灾难性的。也就是说,它即使赢了官司,恐怕市场也拿不回来,而且很可能就永远丢了。当然你也可以这样想,就是说反正你已经进不了这个市场了,所以就干脆拼了!但是一个真正的私人公司会有这种想法的可能性真的是非常小,除非它疯了。

我为什么认为这个是中共当局的操作呢?就说让华为起诉,华为就非得起诉不可。尽管对华为来说可能对它公司本身的利益是不利的,但是华为实际上正好和中共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它才能够这么顺当的就去起诉去了。

当下我觉得正好是美中贸易谈判紧锣密鼓的时候,就说这个川普寸步不让,中方已经做出了,就是现在美国披露出来的现在要达成的协议内容来看的话,中方是做出了重大的改变的承诺的,实际上是重大让步啦。但是它不想被人看成是做了重大的让步,所以中共需要在其它方面表现得很强硬。这些方面呢,以往它可以用金钱的方式来收买或者威胁,但是现在中共在经济上没有这个能力再像前几年那样大规模的去买通,或者威胁世界了。那么怎么办呢?它就必须在其它方面表现强硬。

这个我觉得大部分是做给中国大陆的老百姓看的,也有一部分是做给其他国家看的,倒不一定做给美国看,是对其他国家,就是还没有在华为这件事情上,或者是在全球战略上跟美国一起已经转变过来的这些国家,或者没有完全转变过来的国家,给那些国家看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对台湾显示武力威胁、起诉美加政府,都是这种策略的一种表现形式。

主持人:那有没有可能是华为它自己挽回形象的一种手段?比如说,因为美国政府说华为的设备它有安全问题。那如果华为不做一些表示的话,那比如说中国的消费者,包括其他国家的消费者,包括欧洲,包括欧洲政府等等,他都会考虑美国的这个说法吧。那它会不会觉得说美国市场反正我已经进不去了,但是我还可以争取一下其它地方的市场。

横河:有这个可能性,确实有人分析,但是有些专家分析认为,如果是要达到这个目的话呢,其实威胁的程度大于公关的程度。别人马上就会担心的就是说,我跟你谈谈谈,哪天谈不好,你也来诉我这个政府。所以别人会害怕,更不会同情。

因为在这个角度上,要通过这么强硬的官司,而且似乎是,至少从我们旁观者的角度上来看是很没有道理的这种强硬来进行公关,来改变自己公司的形象,这个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为这种结果往往会破坏自己公司的形象,跟它的公关正好是反的。

主持人:那么我们最近确实看到了华为在全球进行了一系列的公关活动进行洗白,比如它说要开放总部让外媒来参观,在欧洲也开设了网络安全实验室,在西方主流媒体又打大幅的广告,说你听见的都不是真实的,你过来看看我们。那这一些措施您觉得会有效果吗?

横河:你刚才讲的最近一系列行动,其实它各个是独立的,它的作用和它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我们分开来讲好了。在西方主流媒体打广告,这个作用是不大的,美国选民受这一类的广告影响很小,这一类的广告就有点儿像美国这种竞选一样的,你打一次两次是没用的。你想想看,美国竞选花费多少,绝大部分是用在广告上。

所以说你要花这么多的钱为了华为打这个官司,或者是赢得民心的话,实际上远远超出了华为能够获得的东西。选民其实受这个广告影响是很小的,我不相信有多少人会去看这样的广告。而选民的意愿是通过议员来表达的,也就是说这个广告最终的效果会体现在立法上面。所以说这个即使有效,也不会很快出现的,

目前美国的情况是朝野都在进行,或者是正在完成对中共关系的转型。这也是国会两党极少数完全一致的地方,就是对中共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要扭转民意和国会的意愿的话,非常困难。这是讲的打广告。

在欧洲开设网络安全实验室这个情况,这一个欧洲现在确实是胶着的主要地区,因为在一些非洲或者是第三世界国家的话,华为基本上是没有对手的。而美国跟澳大利亚现在已经正式抵制了,欧洲现在是动摇不定。美国的立场很清楚,就是使用华为5G的,美国将从国家安全考虑来限制和那个国家情报信息交流。

华为这个5G对所在国的国家有没有安全威胁?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其实是一个常识问题。有人否认这一点,他有的是个人利益,有的是集团利益。就是说对华为实际上的安全威胁,他故意视而不见,而不是说真的不理解。但是华为这几天的这种进攻型的行为,对华为的公关,它绝对是一个抵消或者是副作用。

比较关注的是邀请外媒到深圳去参观总部,我们知道至少有《华盛顿邮报》的记者,把他的邀请函晒出来了,邀请函里面就谈到了旅费和开支是全包的。也有《纽约时报》的记者说接到了邀请,是大使馆发出来的。那这个我想是电邮,他没有晒出来,但是这个肯定是真的。

最有意思的是,把那个加拿大驻华大使拉下马的《星报》记者赵淇欣,她居然也接到了邀请函。底下跟帖很有意思,很多人表示说她去了以后很难保证不遭遇康明凯的命运,被抓起来了,就是说危害中国安全之类的。就是说加拿大人,至少绝大部分已经不相信中共的这种操作了。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还提到说,如果有哪个记者接受这种全程免费的邀请旅行是一种耻辱!也就是说他不仅自己不去,他还堵了别人去的路。就在目前,从舆论和民意这两个大的方面,舆论讲的是媒体,这两个大方面来看,恐怕这一次邀请作秀的参观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都不会达到以前那种邀请作秀的效果。

因为我相信很难出现敢于接受邀请的媒体和记者了,尤其是大媒体和大记者一般都不敢去了。中共它惯于作秀,但是我是第一次看到它的这种邀请记者被这样公开抵制的。所以说华为现在目前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名誉和媒体舆论当中,很有一点墙倒众人推的那种感觉。

主持人:华为这几年特别是最近为了挽回形象是做了很多的努力,那为什么会遭遇这么大的抵制?

横河:这个跟华为当然有关系,但实际上跟华为有关,更重要的是跟中共有关,而这两者实际上是同一件事情,严格地说,中共是唯一的因素。就有人当年曾经比较过,就是日本发达的时候,美国怎么样去压日本的汽车制造业、什么行业啊,来做比较,说是美国容不得技术超过自己。

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在全球化的过程当中,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在所有的领域都领先的,而且也没有必要。你比如最先进的芯片制造的光刻机,它就是荷兰制造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台湾的专利,从来没有听说过美国要封杀的,美国买就是了,中国也可以买。

美国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个概念是这样的,它没有什么五年计划,它也不可能制定一个东西赶超别人什么,它想超5G,美国没有公司愿意做,它一点儿办法都没有,政府也没办法。公平竞争、自由贸易是美国的根本,即使在禁用华为的情况下,美国将要引进的5G提供者大多数还是外国公司,三星、诺基亚都是外国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这个最说明问题,并不在于外国、也不在于别人比它先进,重点是在谁在背后。

华为最大的问题就是它的后面是有个中共,华为本身就不透明,一直传说是有军方,或者是情报背景,在国内它确实是监控民众的主要参与者。所以不要说在国外,就在国内它是有前科的,所有的监控的东西它都参与了的。包括华为在内的很多企业,他们所说的这个“弯道超车”,其实就是盗窃知识产权的代名词。确实有很多国家在发展的初期,它的企业有山寨到自主创新的过程,那实际上都是企业行为,只有中共把它作为一个国家政策来实施的。

华为公关当中提到的两条都是撒谎。它说中共从来没有要求华为在产品后面装后门,也没有要求华为提供不当信息;即使提出了,华为也会拒绝的。情报法说得明明白白,华为怎么能够特殊?如果华为真能拒绝的话,就凭它敢说出来拒绝的话就是经过中共特许的。它就只能说明华为和中共的关系超出绝大多数的所谓大型国企。而中共的长臂伸向全世界,这几年的案例太多了,所以别人担心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做过很多节目,这次不多说了。

主持人:好,那么这个话题我们今天因为时间关系就只能讨论到这里,好,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横河:好,谢谢大家,再见。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希望之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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