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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者死后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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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王判决

【按:《果報類編》,(清)陸圻撰】

镇江人张大,旅居扬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见了阎王。阎王说:「抓错了人!你既然到这里,可捎一封信到阳间。」

于是,阎王令一鬼兵引张大游览一座城市,城门匾上写着「枉死」两个字。张大看到很多鬼魂,拖着一尺多长的舌头,自称是吊死鬼。每天到这个时辰,吊死鬼必须再度经历上吊之苦。

然后张大又见到很多鬼魂,身体肿胀,衣服尽湿,自称是投水自尽的。还有一些鬼魂,有的无头、有的断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称生前是自杀、服毒而死的人。他们每一天定时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万分,那些鬼魂又异口同声说:「我们在生时都认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后痛苦到这般,真是悔恨都来不及了。」

张大问那些鬼魂到何时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鬼兵说:「不能了。大凡阎罗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难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寻短见。这些人辜负阎王鼓励在世间为善做人的恩义,在阳世又辜负父母抚养的大德。何况一个人自尽,往往会使阳世亲眷遭遇司法诉讼,真是害人不浅。因此阎王最恨这些人,判决他们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

看完这一幕,阎王对张大说:「你回到人间,可以把这番话告诉世人。」

然后阎王大声拍击桌子,张大悠然醒来。

(参考数据:《果报类编下卷》)△

(有删改)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人民报/果报类编下卷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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