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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归女闪婚获赠1200万别墅 想离婚 公公提这种要求

26岁女子在英国读完硕士回到浙江杭州,跟房地产老总的儿子闪婚。婚后公公为他们买下杭州城北一套别墅,人民币1200万(约167万美元)房款一笔付清。三年后,她提出离婚,公公说,当初是客气才写妳的名字,现在要离婚,这个房款就算借款,妳是要还的。

钱江晚报报导,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近日联合办一个研讨会,主题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的认定”。研讨会上,大家对与会人员说到的这个女海归案例展开热议。

杭州姑娘黄娜(化名)2015年6月从英国回来。在杭城知名地产公司工作,收入可观,家境不错。同年9月,黄娜认识房地产罗老板的儿子罗晓华(化名),两人闪婚。次年公公罗老板在城北买下一套1200万别墅,登记在黄娜与罗晓华双方名下。

据报导,2016年12月,黄娜生下一女,之后在家做全职妈妈。2018年8月,黄娜受不了罗晓华的冷暴力提出离婚。离婚官司因男方坚决不肯离,被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完全破裂而驳回。

而另一个借贷官司于今年2月到了法院,原告是公公,被告是罗晓华、黄娜,公公的诉请是要求小两口归还1200万房款的借款。

公公起诉借款的证据是一份借款确认书,是他和儿子罗晓华签订的,时间是2018年8月31日,也就是黄娜起诉离婚的那个月,载明儿子向父亲借款1200万元,归还日期是次日9月1日。

报导说,黄娜偷偷录了一段视频,是公公得知她要离婚后的怒斥,“房子是我买的,当时我是客气才写你的名字,你想分一半的财产你做梦,我要先去起诉你……孩子你要你带走,钱一分别想要!”

不过,后来一审法院认为: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就是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因此判决借款成立,因为罗晓华和黄娜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由两人共同归还。也就是说若离婚的话,黄娜将背负数百万元的债务。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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