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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压力下 云南恶霸孙小果案再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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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恶霸孙小果不仅一度逃脱死刑,改名换姓,还能成为多家娱乐场所的老总。

云南恶霸孙小果于23日再次被判处死刑。孙小果1998年已被判死刑,但他在保护伞下不仅躲过了死刑,还更名换姓变成了夜店老板,直到今年3月因一宗伤人案,孙再遭拘捕,在舆论压力下,官方重审。

据中共官媒报导,云南昆明黑社会组织首脑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再审后周一(23日)在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高院早前的再审和二审对孙男的判决定罪量刑确有错误,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

高院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囚3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他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未执行刑期逾2年4个月。期间孙男在1997年4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4名未成年少女,构成强奸罪,又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等。

孙小果同年11月在公众场所又挟持两名17岁少女,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她们,致其中一人重伤。孙男除强奸女子外,又在同年7月和10月,联同他人在公众场所肆意追逐、拦截、殴打他人,造成3人受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高院再审认为,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予以撤销和纠正。

市中院在1998年2月宣判称,孙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囚15年;故意伤害罪,判囚7年;寻衅滋事罪,判囚3年;与早前未执行的时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高院再审后表示,孙小果于2013至去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囚25年,判决已经生效。该判决将与本次高院的再审判决合并执行,决定对孙执行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12月15日,孙小果案的19名相关人员获刑。其中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分别获刑19年、20年。

云南昆明恶霸孙小果曾经“死而复生”引发民愤,主要是其背后保护伞疑似强大异常。

该案时任中共云南高级法院前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省审计厅前党组书记、厅长刘明,省政府前参事郑蜀饶,省人大常委会前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前主任冯家聪,省高级法院前院长孙小虹均有涉及。

时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前院长孙小虹此前被网民指认为孙小果舅舅。此前,外界还盛传孙小果的生父是前云南省纪委书记、前14集团军40师政委陈培忠,爷爷是2016年已经死亡的、中共11军军长、曾任昆明军区副司令员兼云南省军区司令员的陈家贵。

但官方没有证实孙小果的前述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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