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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神经外科医生的真实遭遇:我正接受死亡危胁

有没有人想找我谈谈?希望您能耐心的看过我的遭遇后,能得到您的同情和理解,就请您帮忙转发一下让更多的人知道现在真实的医疗环境!

简单讲一下情况:本人赵明、是河南省肿瘤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科主任,中国抗癌协会神经肿瘤专业委员会常委、河南省抗癌协会神经肿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抗癌协会脑胶质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从事神经肿瘤外科专业34年。

在2016年6月收治一位21岁的男性患者:患者入院时有面瘫、吞咽困难和轻度肢体活动障碍,入院经CT、磁共振检查后诊断为:脑干延髓背侧外生性胶质瘤,入院后经积极准备择期在全麻下行延髓背部肿瘤部分切除后,术中冰冻病理诊断为恶性肿瘤。术后清醒到ICU观察。术后第一天出现急识障碍加重肢体偏瘫,急诊CT检查示瘤床部位出血,急诊在全麻下行血肿清除术,虽然经过积极抢救挽救了病人的生命但遗留有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既偏瘫,术后病理诊断:脑干延髓胶质瘤WHO二级,术后二十多天后患者转回当地医院康复治疗。出院医嘱:待病情稍好转后尽早行放疗和化疗。

患者在当地回家后症状逐渐好转,术后半年已经恢复到能生话自理。到省级某医院肿瘤内科进行胶质瘤术后常规化疗,近一年时间内在该院共先后住院8次。并且于2017年12月在郑州市某医院进行脑干延髓复发性胶质瘤伽玛刀治疗。于2018年底患者肢体活动障碍再次加重,患者家属开始在法院状告我对其造成人身伤害偏瘫要求赔偿。

2018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司医鉴定中心鉴定结果:

1、医院未充分告知脑干肿瘤的手术危险性,

2、手术非首选、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

3、脑干胶质瘤为良性肿瘤。

术后病人偏瘫为手术造成,医疗损害占主要责任。以此鉴定结果,我被区法院以造成病人身体伤害占主要责任,被判应支付患方按照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及护理费用至75岁计算,共计应赔偿患方84余万元。

问题是在此次鉴定时患方隐瞒了术后6个月偏瘫逐渐康复,又进行了近一年的化疗和放疗(r刀治疗)事。术后偏瘫再次加重是患者恶性肿瘤进展造成的,怎么说成现在的偏瘫是手术造成的,而且我们对于神经外科风险极大的脑干恶性肿瘤完全做到了极致的风险告知,而且脑干外生性胶质瘤绝对是首选手术切除,取得病理学诊断才能进行放疗、化疗的综合治疗。(有国家权威的关于脑脑质瘤各项治疗规范为依据并可查证)。就是退一万步说病人术后偏瘫属于脑外科手术常见的手术併发症,而且康复后再次偏瘫是恶性肿瘤疾病再次进展造成的后果,医方仅未明确向患方告知手术的危险性和所谓的替代治疗方案,就要负主要责任,天理何在!而且脑干恶性肿瘤生存时间很短的事实尽人皆知的常识,怎么治疗后就要赔偿计算要到病人活到75岁?我对首次判决极不认可。

后来又经过了解患者偏瘫曾经恢复康复过的事实。后经我们在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理力争,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发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患者己于2019年4月因疾病进展死亡。但是在2019年6月的区法院开庭审理时患方家属和律师仍然隐瞒患者已经死亡的事实。在2019年11月份在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在开始司法鉴定前在鉴定等待区受到患方家属的人身攻击,眼睛、面部多处被抓伤,衣服被扯破、眼镜被打碎,并受到家属当面的死亡威胁,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当时的司法鉴定过程中被草草结束。近日鉴定中心迫于患方的淫威,以“维稳”为借口,以医患双方对最终损害结果不一致,无法做出鉴定结果为理由退案不予鉴定。现正在等待区法院的下一步庭审或宣判。

本人疑惑不解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谁才是弱者,会哭会闹就是弱者,打人伤人予以死亡威胁的是弱者吗?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甚至受到死亡威胁医生,不去哭不去闹不不去纠缠法院的医不是弱者吗?为了"维稳"不惜颠倒黑白,不惜伤害医务人员的判决公正吗?我现在每天上班时间随身携带“防身自卫物品”,以防随时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甚至被杀死的风险。惶惶不得终日中渡过工作和生活中的每一天。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我想只有永远离开我的工作环境,或者被杀死,或者我去主动杀死想要杀死我的人才可能结束一切!

谁能帮助我转发,起码我万一遇害后让大家知道个前因后果!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赵明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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