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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被迫堕胎缺细节 纽约华女政治庇护被拒

—无法提供详情 另她申请前曾三次自愿回中国 被认为无受迫害危险

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一名以违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为由申请政治庇护失败而上诉的华裔女子,最终因无法提供“被迫堕胎”细节以及多次回中国,被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13日裁决上诉败诉。

根据判决书,孙女士在申请政治庇护书上说,她在中国生下第一胎之后,1986年被要求上环(宫内节育器IUD),其后还经过复查,确保未怀孕。她在申请书中解释,2004年计生办的官员发现她怀了第二胎,因而“命令”她堕胎,并把她带到手术室强制堕胎。

在上庭作证时,孙女士说,计生办的官员按着她,由护士为她上环。她被强制堕胎时,其中一名计生办的官员压着她。

然而移民法官不接受她的解释,认为这是律师为她准备的申请书,法庭要求她提供“强制堕胎”的武力详情,而她无法提供细节。

另外,孙女士的书面申请书中也未能说明她所在的国营工厂的工作环境,对她堕胎有何不利影响。而只是在作证的时候说,她被强制堕胎后,她的工资被扣除,她因违规受到纪律处分。

对于孙女士事后解释说,她并不知道庇护申请需要提供违反计划生育后的后果,法官并不采信,法官认为一个可信的申请人理应提供这些资料。

移民法官还认为,孙女士的证词不太可信,反而更符合自愿堕胎的情况,因为她说自己停止服用避孕药,而无需顾虑后果。

其三,移民法官发现孙女士在申请政治庇护前曾三次自愿回中国,认为她“在中国已无迫害之忧”。最后,孙女士无法提供在中国的工作或医疗记录,作为她申请政治庇护的佐证,而她母亲的证明信中也未提及她曾被上环,未提及她在大陆的工作,也没有她被迫堕胎的任何细节。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记者蔡溶美国纽约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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