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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民之口甚于防疫” 信息安全成保权重中之重

—评中国《网络信息生态治理规定》

据皮尤研究中心数据,2018年中国智慧型手机普及率达到60%,网路普及率达58%,这为资讯发布,议题动员和互相连接提供了技术土壤,而中国每年群体性事件高达数万起,在当局眼里,对于网路的管控不单纯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更反应了涉及到政权兴亡的担忧和焦虑。

本月1日,中国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生态治理规定》正式生效,这项行政规定对中国网路的规制将与2017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若,二者均属《网络安全法》的配套行政立法,也是对过往清网操作经验的合法化追认。

中国以「网路乱象」为由整顿网路空间的做法由来已久,专项行动和订立法条交替使用,已成为一道独特景观

新规不是为了肺炎疫情或李文亮事件而生的,因为征求意见稿于去年9月10日发布,定稿于12月15日,3月1日生效,本次当局应对新冠肺炎的舆论战,倒像是生态治理生效前的大规模可见的预演,防民之口甚于防疫,采取审查与扩大宣传两手策略,官民组合下大举屏蔽「有害信息」,让公共健康连带陪葬。

从发布时间推导,新规更可能是防范类似香港反送中的大规模抗议在中国大陆重演。去年是阿拉伯之春后的又一抗议之年,从香港到智利、从阿尔及利亚到法国,街头示威一浪高过一浪,示威浪潮中社群对抗议风潮起到了放大作用,智慧型手机和社群媒体的迭代使「话语比从前任何时候传递的速度都快,一切都会在瞬间爆发」,香港示威者通过连登、Telegram等平台传递行动信号,甚至专门创造了透过密码下载的应用程序,网路传讯取代传统社会的街谈巷议,为动员游行建立建立基础。

据皮尤研究中心数据,2018年中国智慧型手机普及率达到60%,网路普及率达58%,这为资讯发布,议题动员和互相连接提供了技术土壤,而中国每年群体性事件高达数万起,在当局眼里,对于网路的管控不单纯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更反应了涉及到政权兴亡的担忧和焦虑。

2000年3月,柯林顿在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演讲中谈及网络对世界的影响,他用「将果冻钉在墙上」形容中国管制网络徒劳无功,如今廿载过去,世界经历了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与2019年抗议浪潮的震荡,网路对社会的改变越拉越大,中国政制却纹丝不动反而更加保守顽固,证伪了柯林顿乐观主义的想像,中国以法令、技术和庞大的审查团队将网路密封起来以既遏制其自由化势头。本次的新规无疑是「网禁」又一节点,当局试图从网路平台、网民和自媒体的相互关系入手,强化真理垄断,防范集体抗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中国以「网路乱象」为由整顿网路空间的做法由来已久,专项行动和订立法条交替使用,已成为一道独特景观,从2000年《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到2004年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从2005年《网路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到2009年整治网路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莫不体现出意识形态规制向网路版图延申的用意,由于监控手腕往往滞后于网路技术的迭代,从九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网路还是历经了有限宽松、隐匿的野蛮长的状态。

网路形势的分水岭出现在2013年中国权力交接之际,当局对待网路的方式从被动审查转向主动引导,治网目标从维持系社会稳定上升至维系国家安全的层次,这一统治技术的变奏,埋下了今日惨淡状况的伏笔。

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了网路诽谤的司法解释,规定诽谤资讯被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500次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共青团中央进驻微博,各级地方团组织也纷纷响应,政务新媒体数量日益扩充;公安部统一部署打击整治网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多地批捕「网路造谣大V」;网信办和多位网路名人座谈,时任网信办主任鲁炜与在场的网路名人们达成了坚守七条底线的「共识」;鲁炜面向两百万余宣传工作人员,说明在网路上如何传达「正能量」,以符合领袖期待。

2014年,中国成立中央网路安全和资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网路安全与资讯政策的体制格局从政出多门(工信部、公安部、密码管理局、保密局、安全局、中宣部)到集于一人之手;职能部门方面,网信办也在同年重组升级,集结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单位的网路管理权限,机构调整也预示了网路规制对内对外的强化与扩大。

同年,宣传部门剑指微信,《人民曰报》2014年4月发文称,「微信上充斥着的错误言论和谣言,使得网民难以辨别是非」,5月,中央电视台《国内焦点》节目形容微信公众帐号是「谣言和虚假广告的温床」,8月,网信办《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资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又称微信十条),《规定》强化了实名制并设立了时政类新闻发布和传播的牌照门槛,管理对象范围极广,「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几乎所有的硬新闻都算规定中的「时政类新闻」。

2015年《国家安全法》发布;2016年《网路安全法》发布,虽然二者法律位阶相同,从立法内容(第二十五条)来看更像是源与流的配合关系,透过对国家安全的扩充侧面显示出当局将网路视作国家主权的延伸,网路安全被视作国家安全的特殊要件。作为网路领域的法律原则,《网路安全法》也「自我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实施规定和细则的权限,

《网路安全法》实施三年来,网信办、工信部等单位先后密集出台了包括《网路群组资讯服务管理规定》、《个人资讯出境办法》、《关键资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在内的十余条配套的行政立法,配合与落实《网路安全法》关于「数据安全」、「设施安全」、「运行安全」和「内容安全」四个层面的要求。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上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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