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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10年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周一(30日)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10万新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周一(30日)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10万新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新京报》报道,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担任茅台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茅台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茅台高新置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自由亚洲自由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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