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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华大学实验室爆炸案 受伤学生起诉校方

上海市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爆炸案,导致研究生郭宏振眼睛受伤,脸部严重毁损,经治疗后左眼视力仅恢复至0.01左右,右眼完全失明。由于校方未按承诺继续支付医疗费用,郭宏振将东华大学诉至法院并索赔。法院近日二次开庭审理,但仍未宣判。

5月11日,郭宏振表示,他还在接受治疗,因身体原因造成找工作受阻,他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70万余元。目前,案件下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2016年9月21日,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导致3名研究生受伤,其中研二学生郭宏振眼部受伤,面部严重毁损。据他回忆,当时导师安排他帮助2名研一学生做实验,过程中,他帮忙向容器内加入高锰酸钾后就发生了爆炸。“我的眼睛瞬间失明了,那两个学生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郭宏振后来被送往上海瑞金医院,虽挽回一命,但视力大减,全身灼伤且毁容。经治疗后,他的左眼视力仅恢复至0.01左右,右眼仍失明“无视力”。

当时校方向郭宏振承诺,将承担他的医药费、交通和生活必需品等相关费用,并表示会负责到底。

郭宏振表示,但校方只提供在上海治疗的费用,而根据他的伤情,他需要到北京郑州等外地医院治疗,校方却拒绝提供费用。他因受伤,直至去年7月才正式毕业,但却未能找到工作。为了得到补偿,加上他认为校方未落实实验室使用规范,2019年8月,郭宏振将东华大学诉至法院。

案件于今年4月29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首次开庭,庭审中,双方承认事故未经第三方调查,初步结论是由学校保卫科负责,结果显示,3名研究生当时均未戴护目镜,除郭宏振外,其余2名研究生甚至未经培训。

校方代理律师声称,该次实验危险性高,导师已要求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拉下安全门、戴护目镜等防护设备,但校方说法遭到郭宏振否认,指实验室根本没护目镜,只有一双橡胶手套,且3个通风橱均无法使用,导师当时也没指正。

5月9日,该案一审二次开庭,主要针对郭宏振的治疗费用进行核算,未当庭宣判。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6年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后,华东理工大学的一名教授认为,从现在的高校实验室的安全事故来看,除了对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操作不规范等。如何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危害物及废弃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监测显得尤其重要。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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