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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高管性侵“养女”案后续 民间发起修法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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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高管性侵“养女”案后续民间发起修法联署(自由亚洲电台制图)

早前中国媒体爆出山东烟台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近日有民间团体发起联署活动,要求修改、增设刑法中针对性侵害犯罪的内容。那么,有关提议是否会促进相关立法?类似事件能否被杜绝?

新浪微博公众号“天天爱消除家暴bot”近期发起一项名为“为星星们呼吁修法”的联署,意图通过法律途径,为有着与企业高管性侵“养女”案受害人李星星类似遭遇的人士发声。

被其养女指控性侵的山东烟台某公司高管(图源:澎湃新闻)

社会反应热烈6.5万人联署

截至5月11日下午,共有6万5千400人签名,被认为是中国女权领域里参与人数最多的联署活动。目前这份承载着6.5万人声音的联署信已寄往全国人大法工委会。

不过,有律师则认为,修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广东维权律师隋牧青强调:“法律是要有持续性的,不能随随便便地去修改,而是需要慢慢消除一些丑恶现象。中国法律有个天然的缺陷,就是它是一个成文法,就是必须要靠条文。实际上呢,都应该有判例,遵循先例。”

据了解,“天天爱消除家暴bot”这次发起的联署提出的建议包括,一、修改强奸罪,以“未经同意”为核心原则重新界定性侵害犯罪;二、增设利用权势性侵罪,并细化对“权力关系”的界定。

中国律师滕彪(左二)(视频截图)

律师:修法不能解决根源问题

但旅美法律学者滕彪告诉本台记者,中国刑法中针对强奸罪的条款并不存在重大漏洞,主要缺陷还是在于法律的实践。

“两个层面,一个是法律上有不合适的地方;另一个是有法不依。中国性犯罪的问题主要还不是立法方面,而是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

他还解释说,由于中国并不是法治社会,以致法律在很多力量面前是比较虚弱的。

“党大于法,政府大于法。很多官员丶富豪有权有势,可以逍遥法外。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对他们网开一面,或者他们有足够的权势去逃避法律责任。司法腐败非常严重。”

滕彪补充认为,“天天爱消除家暴bot”的联署希望增设利用权势性侵罪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处罚鲍毓明及类似犯罪行为,但中国还没有完全建立独立、成熟的司法体系,才会造成法律在实践当中没有得到严格遵守的现象屡屡发生。

大批网友留言寄语

尽管这样,这一联署行动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很多网友在联署后前往“天天爱消除家暴bot”微博账号“打卡”。其中,新浪微博用户“茄了个爷”说,“希望坏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我们的力量有点用。”网民“我是甜品呀”表示,“原本应该是最亮眼的星星的世界里不该看不到一点光亮!”网友“ASANO-MEW-MEW”提到,“作为曾经的受害者之一,很能体会不论男孩女孩都会留下心理上的伤害和伴随一生的不好记忆”。

微信公众号“回声计划”的文章引述联署小组成员表示,看到很多人认真地写下留言后,更加确信这份联署是公众急切的呼声。人们对性侵害的愤怒和反性侵害的决心通过联署得以表达。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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