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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9种“校闹”行为 被指限制家长维权

6月4日,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砍人事件,目前约有40名学生和教职工受伤。(视频截图合成)

大陆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对9种“校闹”具体行为进行惩治,遭到民间反弹,认为是限制受害家长进行维权抗争,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该办法定义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因北京市学校校门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学生管理、校园欺凌、个体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引发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该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9种方式“校闹”来表达意见和诉求,包括: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4.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等;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6.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8.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9.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北京试图通过五部门联手针对这九种被认定的“校闹”行为,进行惩治。

北京教委出台的“办法”遭到反弹,有网友回应:“呵呵,没有管他们的条例,都是限制家长的。”

也有网友追问:“假如某些案例中,报警没用,举报没用,反映没用,上访没用,诉讼没用,新闻曝光没用,还有什么其它有用的方法吗?”

还有网友表示,“学校机构不缺人撑腰,而当事人往往是最无力的。谁替他们说话呢?不是所有的诉求都是‘闹’。”

甚至网友抨击,“这是在变相保护一些黑恶势力吗?”

大陆从事外贸生意的千山向大纪元表示,校园管制其实一直按照通知的办法实施,这些手段并不是此后才有,现在只是明确定性为校闹,“大张旗鼓,广而告之”罢了。

大陆独立媒体评论员吴特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他们目的就是要打压北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可能出现的家长维权事件,近些年诸如食品安全、校园暴力这样的侵权事件越来越多。比如成都七中食品安全维权事件、泸州太伏中学赵鑫非正常死亡案都是例证。

他还表示,这个条例规定所谓“散布谣言”、拉横幅等都是违法的,就是要禁止当事人进行维权抗争,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并估计,“北京市的这种做法应该只是试点,未来会推向全国,这将导致学生权益受到校方侵害时家长维权更加困难。”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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