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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进逼台湾...蔡英文震怒出手了

香港政府在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今(7)日生效。其中,细则竟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配合,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与罚款。对此,总统蔡英文回应表示,「如果国安法对我们国家造成伤害,或出现不合理的现象,我们会考虑反制措施。」

▲面对港版国安法的进犯,蔡英文说明「会考虑反制措施」。(组合图/资料照)

面对港版国安法的涉台细则,国民党喊话「请执政党说明如何处理」;对此,蔡英文今日出席外贸协会50周年茶会,会后回应指出,「每一个主要的政党应该有能力来判断,港版国安法有哪些是不能接受的。」

蔡英文进一步说明,「我们一样会随时紧盯港版国安法的施行,必要的时候,会对国民和相关组织发出警讯或指引,不让他们因国安法的实施造成伤害。如果国安法对我们国家造成伤害,或出现不合理的现象,我们会考虑反制措施。希望不仅是执政者,所有政党一起来面对港版国安法对台湾造成的伤害。」

▲中国人大常委6/30通过港版国安法,条文曝光后,引发各界抨击。(图/翻摄自新华网

香港特区政府依据「港版国安法」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6日举行首次会议后,港府晚间发布消息,称已就《实施细则》刊宪,今(7)日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第5条规定「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其中明白规定,香港警务处处长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借向「某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或「某外国代理人」或「台湾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该组识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

条文进一步指出,若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外国及台湾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资料,除非可证明已经尽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则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港币(约新台币38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若涉及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则可被判罚款10万港币及监禁两年,但有理由相信有关资料是真实、正确及完整则属合理辩解。

实施细则中赋予秘密警察的其他极权,还包括「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三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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