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的《鹿鼎记》里面,有一部经书离奇地红了,就是《四十二章经》。
这本经书用两个字来说,就是“躺红”,躺着躺着就红了,红得让人猝不及防,红得莫名其妙。
为什么红?因为追捧的人多。也不知道是谁起的头,几个单位里所有人一窝蜂都去抢这本书,神龙教要抢,吴三桂要抢,人人都要抢,争先恐后,一说起抢经书,大家冲锋起来连裤衩都追不上。
你上网买都买不到,死贵死贵的。
那么这本经书有什么特别的么?写得特别精彩么,可以保平安么?根本没有,或者说大家根本不知道!这就是一本普通的书而已。可是单位里人人都纷纷表示,这本经书简直太好了,太重要了,乖乖不得了。
连瞎了眼的人都要抢。比如海老公,都看不见东西了,在《鹿鼎记》里仍然玩命地抢,并且表示这本经书简直夺天地造化,尤其可以保平安,看了几页之后,连我老人家的眼睛都快治好了。
连文盲都要抢。文盲韦小宝认识的汉字绝不超过五个,也积极加入抢经书的队伍。他表示:辣块妈妈,这本书实在太赞了,读完之后顿悟平安哲理,回家我一定拿给我妈也好好读去。
问题是,抢到经书之后他们真看吗?根本不看。
你看小说里,鳌拜抢到了,放到地洞里。毛东珠抢到了,放到暗格里。韦小宝抢到了之后干脆放到棺材里。根本就没有人看。你相信他会躺到棺材里去看书吗?
并且大家互相之间都知道彼此是不看的,韦小宝知道毛东珠不看,毛东珠也知道韦小宝不看,谁看谁有病。但大家却又都心照不宣地不拆穿,纷纷表示看得很认真,甲作序,乙作注,丙丁开研讨会,人人都假装是忠实读者。
其实在《鹿鼎记》里,不是这些人喜欢《四十二章经》,是他们的上司喜欢。小说里抢经书,那都是抢给单位里上司看的,局长看的。毛东珠是抢给洪老板看,韦小宝抢给陈近南看,我不是爱书,我是爱局长。或者说,局长爱什么我就爱什么。
局长爱《卖布头》我就爱《卖布头》,局长爱《报菜名》我就爱《报菜名》,局长如果卖布,我家就正好要做衣服;局长如果亲自做菜,我能把盘子都吃了,把桌子都吃了,你炒一个麻辣牙签我都说是美味,有嚼劲,口感很锐利!
这种书的本质是什么?在单位里,这就是一种从上往下的政治传销,从局长传到科员。书写的是啥其实无所谓,是四十二章经还是五十二章经都无所谓,就像传销的商品是什么其实都无所谓一样,关键是你得往下传。《四十二章经》本来是用来保平安的,但事实上它本身能不能保平安大家并不在乎,真正在乎的是如果你不重视、不热情,你可能就要不平安了。
并且,在单位里还有一个规律,级别越高,写的东西就可以越差。
一个办事员写书法要想得表扬,基本上必须要写小楷,而局长写一个草书大字“虎”之类就行了,哪怕写得像“屌”,也少不了人热烈喝彩。
你看下面武状元,这些扫地的吐归吐,谁敢不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