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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亚马逊须为其网上劣质商品负责

亚马逊公司(Amazon)上周在美国加州法院输了官司。至少在加州,凡是从亚马逊网站购买到有缺陷产品的消费者都可以向该公司索取伤害责任赔偿。

这项诉讼案由圣地亚哥居民安吉拉·博尔格(Angela Bolger)提出,原告因为从亚马逊购买第三方中国卖家Lenoge Technology HK Ltd(简称:Lenoge)的笔记本电脑电池而三度烧伤。据博尔格描述,当她把笔记本电脑放在大腿上时,电池突然起火,导致她的胳膊、腿和脚严重烧伤。

加州法院上周四(13日)的裁定将亚马逊与其它零售商一样对待,须受加州产品责任法的约束,解释为什么同意博尔格的观点。

文件写道,虽然亚马逊在产品分销链中处于原告和Lenoge之间,但因为亚马逊允许托管Lenoge的产品,放到自家仓库中,以吸引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并在收款后直接用亚马逊包装运送给消费者,“无论我们用什么术语来描述亚马逊的角色,‘零售商’、‘分销商’,还是仅仅是‘销售促进者’,它都是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的关键。”

法院裁定,亚马逊不受美国法律第47章第230条,又称1996年《通信规范法》的保护,该条款豁免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第三方内容的发言者承担责任。

美国多州都曾出现过相似的案件,但这次的裁决恐不只在加州产生影响,因为亚马逊平台上除了他们自家的品牌,还有众多的企业以及第三方独立小卖家的商品。亚马逊在其网站上说:“我们(网络)商店中一半以上的销售单位是独立卖家。”约占该公司电商销售额的60%。

亚马逊表示将提出上诉,并指称“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与加州和全国各地的既定法律相违背,服务提供商不需要对非自产或非自销售的第三方产品负责。”

长期以来,亚马逊一直坚称自己只是其市场上买家和卖家之间的管道,并不参与第三方卖家所售产品的采购或分销,从而免除了其责任。但事实证明,它也承载了假冒伪劣、不安全甚至过期的商品。该公司曾表示,每年会投资数亿美元,以确保所售产品安全、合规。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大纪元记者谢佳宣综合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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