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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的辩护词最后改一改吧!太激励了!”

—孔庆良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而辩

辽宁律师孔庆良生前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指出:“打压法轮功也是在打压‘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反人类的罪行。那么定罪这样的好人,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明慧网)

辽宁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庆良,在他卧病床榻期间,将抚顺法轮功学员曲桂英、张金生的上诉状完成,邮寄给吉林通化等相关法院。孔庆良2020年5月18日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离开人世,终年76岁。

孔庆良律师。(明慧网)

孔庆良律师曾当兵8年,转业到地方后被分配到抚顺一个国有企业工作。恢复司法考试(律师)制度后,他以当地最高分数考上律师,获得律师资格后在单位做法律顾问,后来在江浙一带从事律师工作8年。因其老母在东北,他又回到东北从业。因为他为人正直,做事认真负责,有求于他的人越来越多。

当他接到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子时,他首先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都反复学习敲定,最后认定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便开始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以下是回忆孔庆良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几个片段。

“为当事人无罪而辩”

2018年12月12日,被绑架的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丁国柱、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丁国柱的妻子)5人被清原县法院非法庭审。过一段时间后,5人被非法判刑:丁国柱3年3个月,王海超3年,张传文1年半,徐俊英1年半,杨秀芳1年零3个月。

清原县检察院(公诉人吕欢欢、王宗杨)随后对此提出了抗诉(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而提出诉讼),图谋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

2019年6月4日下午1点,此“抗诉案”在抚顺看守所(南沟)被庭审。包括孔律师在内的五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驳斥了公诉人的无稽指控,指出当事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应该被关押。

孔律师当庭铿锵有力地说:“我的辩护标题是——为法轮大法不是邪教而辩、为‘真、善、忍’是普世价值而辩、为当事人无罪而辩……”话音一落,全场一片寂静。

他紧接着从11个方面论述了法轮功不是×教、从9个方面论述了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并告诉街坊邻居也按照“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做好人,这没有罪。

孔律师指出:“一个按‘真、善、忍’标准做人的退休老妇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呢?!像王海超这样一个说话都极其吃力的妇女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而对这样的善良的妇女抓捕、关押、判刑是公检法人员的最大耻辱!这样对待善良的百姓实在是中华民族的耻辱,用国家有限的人力、财力资源对付百姓是最大的耻辱,应该把损害国家利益的贪污、腐败的人,出卖中国人民利益的坏人绳之以法,才是公检法人员真正的职责!”

他还指出恰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涉嫌犯下了诸多罪:

1.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国保人员涉嫌犯了“绑架罪”;

2.看守所警察涉嫌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3.检察院相关人员批捕起诉、抗诉,涉嫌犯下了“包庇罪”、“诬陷诽谤罪”;

4.法院法官如果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就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孔律师认为,如果不纠正,则恰恰是公检法司的人员破坏了《宪法》第35、36条的正确实施。

几十分钟辩护结束后,旁听席上不约而同地响起了震动人心的掌声。

庭审结束时,法官到孔律师身边说:“你的辩护词最后改一改吧!太激励了!”

“法律的使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

2019年10月31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贾秀花、王维菊。

贾秀花,时年58岁,是税务局退休干部,曾连续3年获优秀公务员称号,立三等功一次。在修炼法轮功前,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其痛不欲生的时候,修炼了法轮功,顽疾神奇般好了。

2019年4月19日下午,贾秀花到法轮功学员王维菊家去,被警察绑架,后被批捕、非法庭审。

在同年10月31日对贾秀花的非法庭审中,法官田浩三次横蛮地打断孔庆良律师的辩护,并威胁他不许讲法轮功合法的真相,不许做无罪辩护。孔律师反问:“哪条规定不可做无罪辩护?”法官田浩说“国务院”。

孔庆良律师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斥了法官的无理要求,并指出:“有罪无罪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法律的使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是律师的神圣职责。”

孔律师义正严辞、铿锵有力的反驳使法庭上鸦雀无声。

他结合《宪法》、《刑法》相关条款从五个方面阐述当事人贾秀花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1.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是正法。)

2.法轮功宣传品不是×教宣传品,因为法轮功不是×教,贾秀花持有的是法轮功宣传品,不是×教宣传品;不是贾秀花不认罪,而是她根本就没有罪。

3.指控贾秀花破坏《刑法》300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持有法轮功宣传品就能破坏法律实施吗?

4.从犯罪构成4个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分析贾秀花不构成犯罪。

5.贾秀花不但没有破坏《刑法》300条,也没有触犯其它法律条款。

律师说:“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到,贾秀花没有触犯法律,不构成犯罪。希望合议庭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判决:贾秀花无罪,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律师从容不迫地为税务官员贾秀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和公诉人都静静地听着,一直到庭审结束。

“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

今年58岁的法轮功学员周明兰是四川库区到山东来的移民,家住在青岛市胶州市北关耿家庄村,于2009年12月才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家庭破裂,她自身伤残;修炼后,家庭重圆,四级伤残的腿好了。

2017年8月2日,胶州市国保大队和胶莱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周明兰家录像、抄家,周明兰被迫流离失所。2019年3月10日,周明兰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

当孔庆良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周明兰时,周明兰告诉她,警察逼迫她签字,当她发现纸背面是转化书时,就向警察要回签字,警察没有理睬溜掉了。孔律师根据周明兰的描述写了声明,经过周明兰核对后签字确认。

2019年9月18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普东公安监管所非法庭审周明兰。孔庆良当庭指出,周明兰是无罪的。公诉人利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对周明兰进行指控,是风马牛不相及,毫无关系。

孔律师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周明兰修炼法轮功、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法轮大法‘真、善、忍’是最基本的传统美德,公认的普世价值,法轮功学员是真正在实践着‘真、善、忍’价值的好人。打压法轮功也是在打压‘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反人类的罪行。那么定罪这样的好人,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

他阐明道,国家法律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

“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导并不是法律。我国《宪法》第80条、81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作这样的认定的。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国家。”

孔律师进一步解释,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有7种。而这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轮功15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周明兰作为一个普通农村妇女,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条件实施这一犯罪。”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一)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那么,周明兰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天赐洪福》、《明白》等,也是合法的。”

最后,孔律师说:“我知道各位,法官,检察官,警察你们工作繁忙,希望你们把有限的精力惩治贪污腐败,打击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秉公办案、依法办案,请你们三思。”

孔律师自始自终声音洪亮、正气十足。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旁听者都聚精会神地听着律师有理有据、铿锵有力的无罪辩护。就连庭外执勤的警察听到辩护律师那句句掷地有声的精彩辩护,都时不时地从门外探进头来聆听一会儿……

明慧评论: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不仅在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权益,更是制止执法者在邪恶的迫害政策下共同犯罪,成为被中共利用的工具,避免执法者沦为江氏流氓集团的牺牲品。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明慧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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