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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信仰、拒绝放弃 刘爱君被构陷 检察院不起诉

—锦州法轮功学员刘爱君被构陷 公安撤案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爱君的被构陷案终被公安撤案。(明慧网)

2020年5月10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爱君被绑架,后被构陷到检察院,刘爱君始终坚持信仰。8月中旬,凌海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随后公安撤案。

明慧网报导,2020年5月10日上午,刘爱君在锦州太和区汤河子大集上讲法轮功真相时,遭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蹲坑的便衣警察手机拍照、跟踪,随后刘爱君被绑架到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国保大队警察在该派出所的协同下,抢走刘爱君随身携带的钥匙,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强行入室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当日傍晚,刘爱君以“取保候审”一年的方式回到家中。

刘爱君,女,现年63岁,1995年,她的丈夫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双目失明,食道被切除,后来精神也不太正常了。沉重的负担使刘爱君精神到了崩溃的边缘,后来,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才恢复了良好的身心状态,从而能够悉心照料丈夫,操持家务,一家人和和乐乐。刘爱君朴实、善良,对谁都好,在街坊邻居中,她的口碑非常好。

2020年7月23日,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把刘爱君叫去,欲对她非法起诉。

7月30日,凌海市检察院电话告知刘爱君去凌海市检察院一趟。原来,自2020年7月末、8月份初起,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到了检察院和法院阶段时,被全部交由锦州市所辖的凌海市(县级市)统一处理。

8月3日上午,刘爱君见到了凌海检察院检察官周扬等人。他们劝说刘爱君写所谓不修炼的“保证书”,称如果说不炼了就放人,否则就把案子递到法院,并恐吓说她得被判刑,对此他们也没办法。

随同一起前往的刘爱君的孩子当时给刘爱君很大的压力,但刘爱君选择了坚持信仰、拒绝放弃修炼。

8月12日,凌海市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将该案退回到了锦州市女儿河派出所。

8月21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撤案。

但是,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片警田梦原声称还要非法行政拘留刘爱君,因而撤案后,撤案通知书和解除取保通知书一直不给刘爱君的家人。

8月26日,锦州女儿河派出所决定不拘留刘爱君。

至此,刘爱君被构陷一案,最终以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撤案划上了句号。

然而,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此案给刘爱君的全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尤其是她的丈夫,寝食难安,有一点风吹草动就心惊、坐卧不宁。亲朋邻里也愤愤不平,甚至有的邻居找到派出所,说:“如果你们把刘爱君关起来,我就把她老头(老伴)弄来(到派出所)。”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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