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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叫「黑警死全家」已犯刑法 戴耀廷指条文演绎应顾及人权

汤家骅认为叫「黑警死全家」已犯刑法,但戴耀廷指条文演绎应顾及人权。(粤语组制图)

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发表「煽动文字」被捕案,案中控方首次透露提告是根据快必的「黑警死全家」、「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等言论,引起社会忧虑在《国安法》实施后,常见口号和言论已成禁语,随时祸从口出。行会成员汤家骅接受本台访问时称,部分仇警言论有机会犯法;法律学者戴耀廷反驳指,条文演绎应顾及港人言论自由和人权。(李智智报道)

48岁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被指因涉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发表煽动文字」罪,引起憎恶藐视政府或引起民间不满的言论,周二(8日)被押往粉岭裁判法院应讯,不准保释。庭上,控方首次揭露快必涉违法的言论。

控方指控文件,详列快必于今年年1月17日至8月23日间,在全港各区摆街站及网上直播防疫讲座时的言论,指他呼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占最多,达389次,「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有321次、「黑警死全家」有324次,至于「721唔见人831打死人10月1枪杀人」有154次、「解散警队刻不容缓」有14次、「没有暴徒只有暴政」18次、「打倒共产党」34次、「反抗」6次。另亦涵盖他说过的「香港独立」、「建国」、「报仇」及「还拖」等字眼。

控方所指控快必的言论和字眼,不时在社交平台、社会活动和游行集会出现,引起社会忧虑有关字眼已成为「禁语」,恐难防堕入文字狱,忧被剥削言论自由。

行会成员、大律师汤家骅接受本台访问时强调「言论自由有界线」,又指「发表煽动文字」罪的重点在于,言论「有相当可能性」令社会对于政府产生「憎厌」或者「敌视」感觉,如果只是表达诉求不会触犯法例;另外,假如言论引起公众对某一个群组产生「憎厌」或「敌视」,如「黑警死全家」就有机会犯法。

汤家骅说:涉及的言论应该是极端和令人联想到「憎恨」情况,如那些极端和令人齿冷的行为,如言论虚假,令市民对政府有没有事实根据的敌意。有关的「煽动意图」,要造成对政府的憎恨。表达政治诉求本身令市民憎恨政府的机会不大。

记者问:界线如何划定?

汤家骅说:界线是会否令人憎恨别人。

记者问:「黑警死全家」有机会犯法?

汤家骅说:这就是有机会了,因令人憎恨某一个群组。但表达一个政治诉求,不会令人憎恨某一个群组。

就「8.31打死人」的言论,早前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和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先后称,有关言论会触犯《国安法》。今次快必被捕事件中,「8.31打死人」再被列为犯罪证据,市民是否不可以再说「8.31打死人」?

汤家骅这样说:要视乎用意在哪里。大家要知道(8.31)是没有死人,如果没有死人,就说某一个人去谋杀人,是否令人产生憎恨呢?我觉得要视乎用词或意图,是否有机会令人憎恨所针对的人的情况。

不过,法律学者戴耀廷受访时称,撇除人权法在外,单从「发表煽动文字」罪条文本身,发表「黑警死全家」、「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和「反抗」的用语未必构成犯罪。

戴耀廷说:相关言论是否有带来憎恨,或者藐视特区政府,是要对「香港特区政府」被憎恨和藐视,而非「香港警队」。在第9条第1D,引起居民间的不满,或者离叛,或者第1E,引起香港不同阶层间的恶感或敌意,这「黑警死全家」可能会涉及到。但「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反抗」,这些似乎很难放在这里。另有一个关键点是,当中谈及「香港居民间」,是「居民与居民」之间,即居民是以公民身分,「不同阶层的居民间,是以一个公民和居民身分,但警察行使职务时,他已是另外一个身分,他又不是代表整个香港特区政府,他又不是以香港公民身分行事,我撇除人权法外,看条文本身可能未必构成罪行。

戴耀廷补充指,快必会否入罪仍有待法庭如何演绎条文,但认为由于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这些演绎应该愈窄愈好,即是对言论自由的影响愈小愈好,这是基本的普通法精神」。他又称,警方引用有关罪行作出拘捕,是为制造寒蝉效应,但判罚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相近,不算太重,加上现时市民仍甘愿冒被捕风险走上街头抗争,控罪对震慑市民的作用有限。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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