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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资银行被卷入假耐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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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披露制假者账户信息和冻结账户 被起诉蔑视法庭 面临1.5亿美元罚款

六中资银行被卷入假耐克诉讼案 海关截获大量来自中国的假冒耐克球鞋。(CBP提供)

年营业额300多亿美元的运动品牌巨头耐克,是最经常被仿冒的品牌之一。这几年中国的山寨产品依托互联网平台,假货泛滥程度更明显加剧。耐克公司虽不断打假,但对生产山寨产品的行业来说大都只是隔靴搔痒,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不过,2013年开打的一起耐克商标侵权诉讼案,比起以往的假冒案更为引人注目。案件涉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六家银行,判决金额高达18亿美元。

官司打了7年,至今还在拉锯战中。2020年6月,获得耐克债权转让的新投资公司(Next Investments,LLC)起诉上述六家中资银行,称六银行拒绝执行财产调查令是蔑视法庭,要求罚银行1.5亿美元。9月3日和9月8日,对决双方分别向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递交案件摘要,关于巨额罚款,各呈反对或支持理由。

案情回顾:山寨零售商的PayPal账户

2013年11月,耐克和旗下的匡威(Converse)两家体育用品及鞋业公司对超过600家中国的网上零售商提起商标侵权诉讼,64页的起诉书中称,其中一些被告甚至宣称“出售正品耐克鞋”,实际上是山寨鞋。

各被告均未到庭。法庭缺席审判,耐克和匡威胜诉,判决金额高达18亿美元。

鉴于600名被告只是一些网站名称和电子邮箱,判决可能难以执行,耐克在2017年初将判决债权卖给了金融服务公司Tenor Capital旗下子公司“新投资”(Next Investments)。

“新投资”公司决定通过与卖方网站相关的多个PayPal账户进行追踪,随即申请法院向这六家中资银行发出传票,要求提供与被告网站有关的账户信息。

“新投资”认为,这些银行充当了从被告那里购买假货的消费者与被告之间的中介。毕竟,造假者为了避免法院下令没收PayPal账户中的非法所得,会迅速采取行动,将钱从其PayPal账户转移到他们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法院传票送达至上述六家银行的纽约分行。六银行没有对传票送达提出异议,但申请撤销这些传票,“新投资”公司则申请法院命令六家银行依照传票提供财产线索。

2018年9月11日,地方法院法官弗里曼(Debra Freeman)驳回银行的撤销申请,并批准“新投资”公司的申请,要求六家银行按照传票的要求,于11月12日前提供财产线索。

2018年10月10日,六家银行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异议。主要异议理由是,美国法院没有属人管辖权,并且根据中国的银行保密法,“新投资”公司应首先依照《海牙取证公约》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2018年11月19日,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麦克马洪(McMahon,C.J.)驳回六家中资银行的申请,命令六家银行自收到命令之日起28日内执行财产调查令。

法院:中国的银行保密法不是挡箭牌

关于该案管辖权,争议焦点在于使用纽约的代理账户和结算账户是否足以构成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麦克马洪法官指出,尽管有银行的论点,但纽约的长臂法规明确规定,作为个人管辖权的先决条件,外国银行不应将资金支付到其代理账户中。

关于代理账户,法官指出:纽约州法律是明确的,属人管辖权并不以银行“指示”客户使用其代理账户为前提条件,只要该账户的设立和维持表明有意利用纽约作为开展业务的地点即可。

因此,地方法官认定“四家银行……显然利用其驻纽约的代理账户为判决的债务人向国外电汇美元提供便利”,而且这些银行曾数百次集体这样做,金额高达数百万美元。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地方法院法官做出了详细的调查结果,即银行使用银行往来账户来支持总额达数百万美元的数百次的交易是“重复和蓄意的”,而不是“无意和未经批准的”。

法院同意地方法官这一认定。关于结算账户,法院认为地方法官将结算账户视同代理账户的做法并无错误。

法院还指出,中国的银行保密法不是一张“摆脱监狱”的卡。

法官麦克马洪在判决书中还指出,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出具的函件,虽然英文译本是寄给美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办公室,并抄送纽约南区法院法官,但从中文版来看,是给中国农业银行的复函,而不是给法院,只是确认中方将致函美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办公室,并抄送纽约南区法院法官,以表达上述法律立场。

法院认为,这封信很难说是中国司法部愿意配合《海牙取证公约》请求的重大转变的证据;也不是司法部有意支持迅速提供该案相关材料的证据。事实上,这似乎是一封套路信(Form letter)。 据此,法院认为地方法官未采纳这一复函并不违反国际礼让原则。关于银行举出中国处理《海牙取证公约》请求近年来大幅改善的证据,法院认为不能信服。

银行介入案件的争议

因六银行的纽约分行以管辖权为由,拒绝暂时冻结被告零售商的资产,这促使“新投资”公司起诉六家银行蔑视“资产限制及法院裁定令(以获取被告银行账户的信息)”,并进一步要求银行支付超过1.5亿美元的赔偿金。

但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麦克马洪今年1月裁定,“新投资”公司针对上述银行中国分行强制执行任何资产限制是不成立的。

法官指出,虽然600名被告被判赔偿18亿元,“无论被告资产位于美国还是国外”。然而,原告耐克公司从未申请对“可以存取或控制判定债务人的资产的”金融机构进行资产限制。

对此,“新投资”向第二巡回上述法院提出上诉。目前的焦点是,法院为何无法对“可能在纽约以外银行分支机构持有的资产或账户(如有的话)进行强制冻结”;此外,银行认为,原告应“通过海牙公约从中国寻求(被告的)信息”。

中国银行 等六银行9月3日提交案件摘要时,吁请巡回庭法官维持今年1月法官麦克马洪的原判,称如果判处巨额罚款,将彻底打破美国法庭与外国银行长期以来互动的规则。“新投资”公司9月8日也致信法庭,准备提交案件摘要。

法官麦克马洪在今年一月的意见书中曾指出,“新投资”并非是第一个试图向外国债务人追收款项时遇到困难的,实际上,“这种情况一直发生”。

中资银行的内交外困

实际上,在纽约第二巡回法庭还有起诉中国银行的案件,分别是奢侈品品牌古驰(Gucci)和蒂芙尼(Tiffany&Co.)商标侵权案件。

在古驰(Gucci)案中,联邦法院法官Richard Sullivan在2015年12月裁决中曾指令中国银行如果不配合交出法院传票上指定的客户资料,将每日罚款5万美元。

当时,中国银行拒绝提供客户资料,并称联邦法院不具备管辖中国银行的权力。而法官则表示,“中国银行在拒绝遵守美国法律的同时,却持续在美国经营获利,这一行为对原告和公众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该名法官表示,只有高额罚款对中国银行才有强制效果。最后,罚金累积至100万美元时,中行最终屈从,提交了来自其中国境内机构的7,000多页相关文件。古驰于2016年4月8日告知法院,古驰已解决了与中行之间的争议。

这些案件均显示中资银行在美国的窘境。在商标侵权案中,美国法庭如果裁定中行证据开示(discovery order)和冻结资产令是唯一有效的救济手段,中行如果以中国的银行保密法为借口不遵守,将面临蔑视法庭、遭罚钜款的风险。一边是美国的知识产权法,一边是中国的银行保密法,该案不仅涉及中国银行一家,而是六家中资银行统统卷入,案件将如何裁决,引人关注。◇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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